第二十四篇 论共同防务所需的权力(一)

原载于《独立报》,1787年12月19日,星期三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关于新宪法草案计划授予联邦政府组建并指挥联邦军队的权力,我只见到过一种反对意见。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该意见认为,新宪法草案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反对联邦政府在和平时期保留常备军。现在我就来试图证明这种反对意见的基础是软弱无力的。

这个反对意见是以最含糊笼统的方式提出来的,而且只是这么一句武断的结论,并没有具体的理由,甚至没有任何理论上的依据。它与其他自由国家的实际做法完全相反,也和合众国大多数成员国宪法中所表达出来的意思背道而驰。如果对这种反对意见进行冷静思考,就会发现它有一个独特之处,它竟然认为有必要在组建军队方面,限制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力;这种原则除了在一两个成员国宪法中可以看到以外,和其他所有成员国宪法都是相冲突的。

如果一个不熟悉我们政治的人,也不事先阅读制宪会议提出的新宪法草案,只是来读一读我们现在的报纸的话,他就会很自然地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之一:要么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要么就应该授予总统招募军队的全部权力,不受立法部门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控制。

但是如果他再来浏览一下我们的新宪法草案的话,他就会惊讶地发现,这两者都没有被采用。组建军队的权力属于国会,而非总统;而国会是一个民选机构,由人民定期选举的代表组成;在常备军方面,同样没有他理解的有利条款,反而有一条重要的限制规定,该规定禁止国会对一支军队连续拨款超过两年,进一步研究还会发现,立法者将这作为一种预防措施,一项重要真实的保障,免得长期维持一支没有明显必要性的军队。

我假设的这个人,如果因为推测失败而感到失望的话,他或许会继续做进一步猜测。他会很自然地对自己说,这种激情洋溢的设想不可能没有任何光彩熠熠的借口。他会想,一定是这些人民,非常珍惜他们的自由,所以他们在制定之前所有宪法的时候,都对这一点做出了最明确、最严格的预防措施,所以新草案少了这一点之后就导致了人们的担忧和争辩。

如果他带着这样的想法去查阅各个成员国宪法的话,他一定会大失所望。因为只有两部成员国宪法1包含这样的条款,禁止在和平时期保留常备军;其他十一个成员国对此问题,要么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要么就是明文规定议会有权批准常备军的存在。

然而,他依然可能认为,在这样的呼声背后,必然存在一定的道理。如果某些信息没有真实来源的话,他将永远也想象不到,这只不过是对公众是否会轻信的一个试探,要么出于蓄意欺骗,要么因为热情过度而超出了真诚的界限。他可能还会突然灵光一现,认为或许可以从各成员国之间最原始的盟约中找到他所寻找的预防措施。他会希望能够在此揭开谜底。毫无疑问,他会发现,现行《邦联条款》确实明确规定,反对在和平时期保留常备军;但是在人心所向这一点上,人民显然已经开始放弃这种模式,而这似乎也已经引起了《邦联条款》拥护者们的不满。

如果他继续对《邦联条款》进行细致严格的研究的话,不但他的惊讶程度会有增无减,而且还会产生出愤怒来,因为他会意外地发现,《邦联条款》中并没有他想要找的禁令,虽然其中有一些谨慎的条款,限制了成员国议会在保持常备军方面的权力,但是对邦联政府这方面的权力却没有任何限制。如果他正好是个思绪敏感、性情如火的人,他现在一定会忍不住地认为这些反对新宪法的声音不过是用心险恶的欺骗行为,不过是为了反对而反对的无原则行为,而新宪法草案至少也应该由所有真挚的爱国者以公正不倚的态度来进行审查!他会说,这些反对者们到底是受到了什么样的蛊惑,才会对新宪法草案的这个部门提出反对?毕竟在这一点上,草案和美利坚人民的公众意见是一致的,与政府以各种形式宣布的大部分条款是一致的,甚至还增加了一项之前没有的新的有力保障。相反,如果他是个冷静沉着的人,他将会感叹人性的脆弱,扼腕在这样一个关系到千百万人幸福的事情上,问题的是非对错本来清楚,却被不公不当的权宜之计所阻挠。但即使这样的人也会忍不住地说,这种行为更像是故意利用人们的激情,去误导他们,而不是去用严谨的论据论点说服他们。

但是,不论支持这种反对意见的人多么少,即使把我们引用的那些惯例也计算在内,我们依然应该对这个问题的本质进行探讨。通过细致考察,我们会发现,国会在和平时期组建军队的权力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即使加以限制,出于社会安全的需要,也未必能够得到遵守。

尽管广阔的大西洋隔开了美利坚和欧洲,但是种种考虑警示我们不能对自身安全过于自信。在我们的一侧,是英国统治的日益扩张的殖民地,一直延伸到我们的背后。在我们的另一侧,西班牙的殖民地延伸到了和英国殖民地接壤的地区。这样的形势,再加上临近我们的西印度群岛,也属于这两个强国,从这两个国家在美洲的殖民地来看,这两个国家在对我们的关系上,是有共同利益的。我们西部边界的野蛮部族应该视为我们的天然敌人,而视英国和西班牙为天然盟友,因为这些野蛮人害怕我们,却对英国人和西班牙人抱有希望。航海技术的发展,便利了大洲之间的交通,拉近了国家之间的距离,使原来相距遥远的国家成为邻居。英国和西班牙是欧洲的主要海上强国。这两个国家将来如果结盟,也不是不可能。随着血缘关系的渐渐疏远,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的家族盟约,其效力在日益削弱。而且政治家们历来都有各种理由,认为血缘关系在政治上是软弱不可靠的。以上这些情况综合起来,便告诫我们不要过分乐观,以为我们完全处于外国入侵的危险之外。

在独立战争以前,甚至在战争结束以后,我们一直都需要在西部边界上保持一支很小的守备部队。即使只考虑印第安人的抢劫和破坏,也不会有人怀疑这些驻军的必要性。这些守备部队的来源无非两种,要么从民兵中临时抽调,要么是政府供应的常备部队。前者是不可行的,如果非要那么做,也是有害的。民兵们即使暂时服从命令,也不会情愿离开自己的本职和家庭,去执行和平时期最令人反感的任务。就算能够说服他们或者强迫他们去执行这项任务,经常轮换人员的高额费用、损失的劳动力,以及这种做法对民兵们个人职业发展的破坏,也会彻底否决这种方案。这对政府是一种负担,对社会是一种破坏,对涉及到的个人同样是一种伤害。后一种方案,就是由政府长期供应一支常备部队,这意味着要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虽然只是很小的一支部队,但仍然是一支完全意义上的常备军。以上只是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简略概观,但已经足够说明,在宪法上禁止建立常备军是不恰当的,必须把这个问题留给立法部门来慎重裁决。

随着我们国家实力的增强,英国和西班牙很可能,不,可以说一定会扩大在我们临近地区的驻军规模。如果我们不希望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遭到他们的入侵与侮辱,就应该根据我们西部边境外敌人的军事力量,相应地增加我们的边境驻军。那里现在已经有一些哨所,以后还会更多,这些哨所可以控制大片领土,也有利于将来扩展到更多地区。而且,某些哨所还将会是我们和印第安人进行贸易的要冲。如果放弃这些哨所,任由另外两个强大的邻国来占据它们,谁能说这是明智的选择呢?那样做的话,无疑是放弃了最好的上策,违背了一切高瞻远瞩的常理。

如果我们想要成为一个商业民族,或者仅仅为了保卫我们的大西洋海岸线,我们也必须要尽快努力建立一支属于我们自己的海军。为了海军,我们必须要有造船厂和兵工厂;为了保护这些工厂,我们必须要有防御工事,或者还需要守备部队。只有一个国家的海军非常强大,足以保护它的造船厂时,才不必再为此保留守备部队了;但是当一个国家的海军建设才刚刚起步的时候,一支规模适度的守备部队,从各方面来看都是保护造船厂和兵工厂不受外敌破坏的安全保障,甚至是海军舰队本身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

 

普布利乌斯

1 这些陈述来自于印刷版的各成员国宪法汇编。宾夕法尼亚和北卡罗莱纳的宪法中有如下禁令:“因为和平时期的常备军会威胁到自由,所以不应该予以保留。”其实,这与其说是禁令,不如说是警告。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特拉华和马里兰在它们各自的民权条例中,有这样的条款:“常备军是自由的威胁,未经议会批准不应予以组建或者保留。”这是对议会权力的正式承认。纽约没有民权条例,其宪法对此也没有任何规定。除了上述几个成员国之外,其余各成员国都和纽约一样,没有民权条例,宪法也未对此做出任何规定。我听说这个汇编中遗漏了一两个成员国的民权条例,但是这一两个成员国也认可议会在这方面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