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富兰克林 库柏和历史学家们

一部美国文学史绝不能撇开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他兴趣广泛,活跃的头脑不断接收着印刷、新闻、农业、卫生、航海、外交、政治、教育、伦理、音乐和宗教的刺激。他创办了美国第一份报纸和第一本杂志。对他来说,留下成千上万页的文字不是目的而只是方式;他的十卷作品都是深具情境性的,他从来不写纯文学,相反,总是想要达到某种切近的效果。富兰克林作品的这个实用特质容易让人想起萨米恩托[9]——后者确实非常推崇他,但显然富氏更富于智性而《法昆多》更富于激情。

富兰克林那多变而又令人钦佩的人生在《自传》里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他出生在波士顿一个贫苦人家,完全靠自学成才,为了掌握写作的技巧,反复阅读、揣摩艾迪生[10]的散文。一七二四年,一份公派购买印刷原料的任务让他到了伦敦。二十二岁时,他创立了一个教派劝人行善,但没有争取到太多的信徒。他同时提出了城市警察、公共照明和街道铺设计划,还创立了第一家流动图书馆。人们或许略带嘲讽地称他为“常识的先知”。富兰克林最初反对英国殖民地的分离倾向,后来却热烈拥护美国独立运动。一七七八年,共和政府任命他为驻巴黎全权大使。法国人把他视作“自然之人”的优秀代表,连伏尔泰都公开拥抱他。

富兰克林和爱伦·坡一样喜欢制造神秘。一七七三年英国政府想要迫使自己的殖民地缴一笔税,他就在伦敦一份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普鲁士国王的伪书,向英国索要同样税目,因为五世纪时这个岛国也曾被来自日耳曼地区的部落殖民。

富兰克林坚决奉行:今天能做完的事,就不要拖到明天(被马克·吐温改成:后天能做的事,就不要搁到明天)。

众所周知,富兰克林发明了避雷针,这一壮举让他无愧于杜尔哥[11]著名的赞颂:他从上天那夺走了闪电,就像从暴君那夺走了权杖。

富兰克林是第一位得到欧洲认同的美国作家(虽然更多是作为哲学家,但在十八世纪,两个概念几乎是相通的),继他之后则是费尼莫·库柏(Fenimore Cooper,1789—1851)。虽然他现在的青年读者群越来越小,当时却被译成欧洲几乎所有的语言以及一些亚洲语言。巴尔扎克推崇他,一些人称他是美国的司各特[12],维克多·雨果则认为他比司各特还要高明。

库柏出生于新泽西州的伯灵顿郡,童年在奥齐戈湖畔的庄园度过,周围都是森林和原住民。他在当地上学,后来进入耶鲁,但因为一个小错误被开除。一八〇五年他加入海军,服役五年;一八一三[13]年为结婚退伍,在马马罗内克当起了地主。大约一八一九年的时候,不知是偶然还是命中注定,库柏和妻子一起读到一本蹩脚的英国小说,他发誓自己能写得更好;在她的挑战下,讲述英国上流社会故事的《戒备》(Precaution)诞生了;一年后的《密探》(The Spy)背景设定在美国,并且为他未来的作品做了铺垫。和很多人一样,库柏花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趣”不一定要“异”,相反,也可以是就近、当下的:海洋、边境、水手、垦殖者和红皮肤印第安人都成了他的主题。通过一个五部曲——其中最出名的是《最后一个莫西干人》(The last of the Mohicans)——他给读者们留下了“皮袜子”的经典形象,一个以鹿皮护腿得名的猎人,典型的林中人:开垦并深刻认同大森林的白人,远离人群,勇敢、忠诚、技艺娴熟,斧头和来复枪都操控得精准无误。

自一八二六年起,库柏开始了七年的欧洲旅居生涯。作为美国驻里昂参赞,他得以同“偷师”的对象沃尔特·司各特爵士交流,也和拉法耶特侯爵[14]过从甚密、书信里严厉批评英国,最后,如安德鲁·朗格[15]所言,把“英国狮和美国鹰”都激怒了。回国后,库柏继续创作小说,间以诉讼、讽刺政论和《美国海军史》的撰写,作品全集达三十三卷。

他洋洋洒洒、满是拉丁语源词汇的散文似乎是受当时文坛的沾染,好的没学到、坏的学一身;他笔下情节的猛烈和叙述的迟缓间有一种奇异的反差。史蒂文森[16]慷慨称其“是森林,是海浪”。

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1783—1859)是与库柏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和散文家。他出生在纽约一个富裕的商人家庭,支持独立战争,先后做过记者、律师和讽刺作家。一八〇九年,欧文化名一位迂腐的荷兰编年史家狄德里希·尼克尔包克尔(Dietrich Knickerbocker)写了一部纽约外史。与库柏不同,欧文对欧洲全无敌意,而是充满好感;他游历英国、法国、德国,一八二六年起开始西班牙之旅,十七年后回到祖国又走遍了西部。一八四二年他被任命为美国驻西班牙公使。算起来,欧文前后在格拉纳达住了很长时间,都凝聚在《阿尔罕布拉宫的故事》(Tales of the Alhambra)里,而晚年在自家庄园阳光谷(Sunnyside,作品中曾经描写为睡谷)度过。他主要致力于历史题材,其中最雄心勃勃的是不朽的五卷《华盛顿传》。

欧文认为自己的祖国缺少浪漫的过去,因此将不同时空的传说美国化,比如这个故事:七名被皇帝追击的基督徒带着狗躲进山洞,之后,按吉本[17]的话说,“从长达两个世纪的瞬梦中”醒来:此时已是基督教的世界,城门上挂着从前被禁止的十字架。[18]欧文保留了那只狗,但是把两百年缩短成二十年、七眠子变成一个外出打猎的农夫,他在途中认识了一位身着古典荷兰衣装的陌生人,被带到一个安静的聚会,喝了杯味道奇特的酒。当他醒来的时候,美国独立战争都已经结束了。瑞普·凡·温克尔这个名字自此流行于整个英语世界。

欧文既不是穷尽书目的研究者,也没有对史实的独到见解,因此,他所写的哥伦布传记主要依赖纳瓦雷特[19]的成果,而穆罕默德传记则源自犹太裔德国东方学者古斯塔夫·韦伊[20]的类似作品。

威廉·普雷斯科特(William Prescott,1796—1859)和欧文一样对西语世界情有独钟。他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萨勒姆市,属于波士顿的“婆罗门派”(该地的知识分子阶层,包括许多显赫的人物)。一八四三年,普雷斯科特整理的墨西哥征服史问世,这是欧文让给他的题目;接着是一八四七年的秘鲁征服史,但最后关于菲利普二世的作品未能完成。普雷斯科特写历史作品不失严谨,但更将其视作一件艺术品,对他来说,社会学性没有戏剧性重要,比如在西班牙人征服秘鲁的过程中,他更看重皮萨罗[21]的个人冒险,甚至赋予其死亡史诗色彩。他的书,除了偶尔过于罗曼蒂克,基本可以当作优秀的小说来阅读。后来人们修正了他作品中的一些细节,但从未否认他是一位历史大家。

另一个无愧这一称号的要数弗朗西斯·帕克曼(Francis Parkman,1823—1893)。他出生在波士顿,身体不好,尤其是和普雷斯科特一样视力很差,但还是勇敢地克服了各种障碍,向助手口述了许多作品,几乎全是历史大部头,只有两本例外:自传小说《家臣莫顿》(Vassall Morton)和《玫瑰之书》(The Book of Roses),后者体现了他对花卉的喜爱。帕克曼总是力求以美国为主题,他游历广阔大陆的许多边境地带,了解垦殖者和红皮肤原住民的生活;他描写英国、西班牙和法国在新大陆的血腥争斗,笔触雄辩而又严厉;他还研究过争夺加拿大的战争,十七世纪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和北美原住民易洛魁部落内部非教徒战胜基督教徒的历史。

帕克曼最出名的作品讲述了庞蒂亚克起义:庞氏是渥太华部落的大酋长,十八世纪中期寻求和法国人结盟,用战术和巫术对抗英国霸权,最后死于谋杀。

虽然帕克曼只比沃尔特·惠特曼晚去世一年,但思想上并不像惠氏,而是更接近“婆罗门派”,他曾写道:“我的政治信念在两个恶性极端之间摇摆:民主和专制。我不反对君主立宪,但却更愿接受保守的共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