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起底、挑顶

1 工作内容

1.1 工具领还及开工前准备工作。

1.2 领取火药、雷管,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并保护好管线、电缆、设备等。

1.3 拉挂电缆、安卸钻杆、选位打眼、放炮和警戒。

1.4 清理工作地点。

2 工作要求

2.1 多打眼、放小炮、杜绝放大炮,并做好设备、缆线的保护工作。

2.2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3 保证支护严实可靠,严禁空顶作业。

3 定额标准

起底、挑顶定额标准表 单位:m3(实体)/工

4 修正系数

4.1 使用风动工具时,定额按0.9系数修正。

4.2 工作面淋水成流状,占工作面长度1/3以上时,定额按0.95系数修正;占工作面长度1/2以上时,定额按0.9系数修正。

4.3 工作面涌水量大于80m3/h时,定额按0.95系数修正;涌水量大于120m3/h时,定额按0.9系数修正。

4.4 工作面坡度大于10°时,被影响段定额按0.95系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