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作为“混沌”和“实践需要”

不是“认识”,而是图解,——使混乱呈现规划和形式到

达这一程度,恰足以满足我们的实践需要。《偶像的黄昏》,第124页。


作为最高价值所出的位置,尼采的身体既是“混沌”又是“实践需要”,因此,本章将从尼采哲学中的这两个关键词来界定身体。

让我们先来看海德格尔在其《尼采》的第三章《作为认识的强力意志》中对“混沌”的规定。海德格尔说,我们一般认为,混沌意味着乱七八糟、混乱不堪,颠三倒四。混沌不仅意味着无序、而且也意味着纷乱中的混乱不堪,翻滚中的乱七八糟。混沌首先给人一种混乱、杂乱无章的感觉,即内部感官的感觉的纠缠和翻动,驱使和牵引、吸引和排斥、撕扯和承受——这样一种身体状态。但是海德格尔并没有完全认可它。因为,我们的感觉区域的那种混沌,只不过是作为“世界”本身的巨大混沌的一个片断而已。对尼采来说,“混沌”作为一个名称并不是指感官感觉领域中某种任意的乱七八糟,也许根本上就不是乱七八糟。“混沌乃是表示肉身地存在着的生命的一个名称,表示肉身性生命总体的名称。尼采的混沌一词……指那种涌逼、流动和运动和东西,它的秩序是稳而不显的,它的规律是我们不能直接认识的”《尼采》,第552页。。这里海德格尔一再强调对人类、世界的考察要立足于身体和动物性,作为“混沌”的世界经验就植根于此。但这并不意味着是进化论的翻版或延伸——人起源于动物,起源于猿猴。动物性在这里是对人的共时性规定而不是历时性规定,动物性是人类的一个更为深刻的形而上学基础。作为人类和世界整体的前提和奠基,动物性对思想提供了决定性的东西,这种思想作为对一切价值的重估力求一种新的价值设定,也即对最高价值的设定。那么它必定更切近和更适合于生成。所以海德格尔最后归纳说:“在其现代的含义范围内,‘混沌’具有双重意思。就其本真的和地道的意义来了解,这个词对尼采来说指的是‘世界’整体,指的是自我创造者和自我毁灭者的那种无穷地自行涌逼着的和未受控制的丰富性,唯在其中方构成规则和无序,也才有规则和无序的消解。表面上‘混沌’指的就是这同一种丰富性,但首先却是在混乱和密集的假象中,正如它在个别生命体那里照面的那样”《尼采》,第555页。

海德格尔对混沌的分析首先强调了人类和世界整体的考察要立足于动物性、一种肉身性存在来考察:其次强调了作为世界整体性,混沌代表了其自我创造自我毁灭的那种无穷涌逼和未受控制的丰富性。即尼采所谓的最高价值的设定:生成。

对于作为生成的混沌,吉尔·德勒兹的解释将会给我们注入更多新鲜的血液。“掷骰子”是德勒兹读解尼采哲学的一个很典型的意象。他对“掷骰子”的精彩演绎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生成的本质。


掷骰子这种游戏包含了两个时刻——骰子掷出的一刻和骰子落回的一刻。尼采认为掷骰子的过程是分别在大地和天空这两张不同的桌子上发生的事情。大地是骰子掷出之地,而天空是骰子落回之地……但这两张桌子并非两个世界。他们是同一世界的两段时间,同一世界的两个时刻,是午夜与白昼、是骰子掷出的时刻和骰子落回的时刻……掷骰子肯定着生成以及生成之在。吉尔·德勒兹:《尼采与哲学》,周颖、刘玉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


在掷骰子的过程中,关键不是投掷的次数导致相同的组合出现,恰恰相反,是因为组合的数目有限,使其必然会重复某一种组合。有限的组合数目决定了某一种组合数出现的比率,这是一种必然,它跟投掷的次数无关。被掷出的骰子是对偶然性的肯定,它们落回时形成的组合却是对必然性的肯定。必然性为偶然性所肯定,正如存在为生成所肯定,统一为多样性所肯定。因此,“尼采称之为必然(命运)的东西从未取消偶然,而是与偶然本身结合。必然就像偶然自己被肯定那样为偶然所肯定”《尼采与哲学》,第40页。

在掷骰子这个游戏中,德勒兹认为尼采蕴含了两重肯定:当骰子在大地的桌子上抛出时,大地“颤栗着崩裂了”。这是第一重肯定,也是生成中最高的肯定,对“多”的肯定,对“多样性”“偶然性”的肯定。所有片断和碎片都在一次投掷中被抛了出去,一切都是偶然的,一切在瞬间中生成。这就是赫拉克利特的火的“世界是火的自我游戏”尼采:《希腊悲剧时代的哲学》,周国平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3页。。这种偶然性、多样性又决定了相互关联的力的多样性。它又把我们引向起源,引向起源中的差异,即等级体系。在这种等级体系中,能动的力和反动的力不断转换,不断斗争,促进世界的不断生成。

德勒兹认为,肯定偶然或多样性的唯一方式,瓦煲里沸腾的骰子是尼采的第二重肯定。即肯定存在、统一和必然。掷出的骰子形成使骰子落回的数,在骰子落回的过程中,偶然被重新放回数中。因此,存在是生成的存在,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必然是偶然的必然。数存在于偶然中,正如存在与规定存在于生成中。在这个意义上,游戏的第二个时刻,也是两个时刻的合一。而永恒轮回就是这第二个时刻,这意味着混沌与循环,生成与永恒轮回并不是冲突和对立的。也许除了赫拉克利特,尼采是少有的人:在永恒轮回中发现生成之在,看到多样性的统一,没有走上敌对永恒轮回和生成,视生成为不公正的,以永恒轮回为征服和为这种不公正赎罪的老路。经过这样的两重肯定,德勒兹得出了尼采关于混沌的最后一个结论:生成的无辜和公正。德勒兹认为,实际情形往往是:我们宁愿保留与我们拥有的力相符的诠释,而否定与我们的诠释不相符的事物。我们否定生成本身,以贬抑代替诠释便是证据。生成无须负责,甚至不该受到责难。赫拉克利特就曾大声疾呼:“‘多’的斗争即代表着纯而又纯的公正本身!事实上,‘一’就是‘多’!”《希腊悲剧时代的哲学》,第71页。。生成的偶然性和多样性是对公正和无辜的肯定,它要求我们理解并且实施对其命定的爱。

也有人认为尼采的“混沌”就是康德的“物自体”,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因为尼采曾在他《偶像的黄昏》一书中,对康德的物自体进行了批判。在介绍尼采的批判之前,我们首先对康德的物自体进行界定。简单说来,康德的物自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感官的对象的载体;

(2)属性的载体;

(3)本质;

(4)先验意义上的思维主体本身;

(5)绝对,即灵魂、宇宙、上帝。

让我们循着相反的顺序来看尼采的批判。(1)对于作为“绝对”意义上的物自体,毋庸置疑,尼采是否定的,这从他对“真正世界”的揭露和批判可以看出。“‘真正的世界’迄今为止人们一再把它构想出来,——它总又一次是外观世界。”《偶像的黄昏》,第156页。“废除真正的世界乃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它是对我们所是的这个世界的巨大置疑和贬值:它是迄今为止我们对生命的最危险的谋杀。”《偶像的黄昏》,第167页。(2)对作为先验意义上的思维主体本身的物自体,尼采说“——甚至‘主体’也是这样一个作品,一个与其他一切‘物’一样的‘物’:一种简化,用以适当描述设置、发明思考的能力,区别于一切单个的设置、发明、思考行为。”《偶像的黄昏》,第152页。所以主体仍然只不过是认识,是图式化的结果,是概念,并且也是用机械因果论推导出的前提。(3)对本质,尼采认为“一个事物的本质也仅仅是关于这个事物的意见”,从没有自在存在的本质,有的只是作为本质的现象。(4)对于前三点的批判可以在各处零散见到,只有对于属性的载体这一点是尼采在谈论康德的物自体时集中火力批判的一点。“‘物’的形成完全是表象着、思考着、愿望着、感觉着的人的作品,‘物’的概念本身也与一切特性一样”《偶像的黄昏》,第152页。。“如果我撇开一物的全部关系、全部‘特性’、全部‘活动’,就不再剩有该物了:因为物性是由我们虚构进去的,出于逻辑上的需要,即为了描述和表达。”《偶像的黄昏》,第152页。所以除了我们“虚构的”物性、是不存在什么作为属性的载体的物自体的。(5)笔者以为尼采对康德的物自体的批判止于以上四点,唯有对于感官对象的载体这一点,尼采没有批判康德。因为康德的物自体虽然是不可知的,但它却可以作为感官对象的载体而存在,这一点满足了尼采对认识的要求,尼采认为“认识意味着‘有条件地’关涉某物(混沌)”,即认识都是条件的确认、描述、领悟(而不是本质,“物自体”的探究)。但康德本身却是自相矛盾的,他规定物自体不可知,却又坚持它是认识的最终根据;他认为物自体是绝对的,是与现象物没有直接关系的,也是不可知的,但却是实在的。

基于以上原因,尼采对康德的物自体进行了彻底批判,“认为物具有一种自在的性质,根本无视解释和主观性,这种见解乃是一个完全无益的假说。其前提是,解释和主观性似乎是非本质的,一切脱离一切关系似乎仍然是物。”《偶像的黄昏》,第152页。“‘具有一种自在的性质的物’——这是一个我们必须与之决裂的教条观念”《偶像的黄昏》,第153页。

这样看来,尼采的混沌确实不是康德的物自体了。在尼采看来,物自体充其量不过是他的“认识”对混沌的“图式化”的结果,是属于外观世界的东西。而混沌则是这种有条件的关涉性的认识的对象。作为认识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尼采和康德是有共识的,不同的是康德的物自体只是一种逻辑的前提,而尼采的混沌则是一种历史的前提。混沌是无规定的,也许这唯一的规定便是,它是一种肉身性的、生成的存在。所谓的多样性和偶然性亦说明了它的无规定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对尼采来说,关于作为‘混沌’的世界整体的观念,是要防御一种对存在者整体的人化”。《尼采》,第341—342页。以人化、认识为界,混沌和物自体被分隔在两个世界。

相对于“混沌”,实践需要是比较好理解的。实践需要,即对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实践又是什么呢?狭义来说,我们把它理解为行为和活动、或目标的实现、意图的实行、效果和结果的获得。广义来说,它不只是指活动和实现,而是一种植根于生命本身的实行的活动。那么实践需要也就意味着,那种植根于生命之实行的实践的需要和必需。那么生命之实行具有什么特征呢?它为什么会产生实践活动呢?海德格尔说:“作为生命之实行,实践在自身中就是持存之保障”《尼采》,第558页。。实践是作为持存之保障而根植于生命之实行中的。生命作为肉身性存在,这是一种生成存在,具有毁灭性、短暂性、偶然性、多样性、多变性。这样的每个生命体亦是混沌,这个混沌作为一种本质性的征服者,它把生命体卷入它的永劫不复的河流中。这种生命的实行,生命之存在的状态本身促使生命欲求持存。因此,持存之物与力求持存的欲望并不是一种与生命欲望格格不入的东西、矛盾的东西,而不如说,它们是与肉身地存在的本质相符合的,为了生存,生命体为它自身之故必然力求持存之物。而作为实践的生命体则为这种持存提供了保障。因为“实践作为持存之保障于自身中就是一种对图式的需要”《尼采》,第558页。。人们常常以为,认识作为实践的前提,以图式化的方式满足了实践活动的需要,为实践提供了理论框架和精神支柱,殊不知,认识的图式化正是源于实践活动的需要。因为实践其实就是生命的需要,是生命、是混沌本身。由此,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认识作为图式化,是生命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对自身的误解。而实践需要正是生命本身持存化的需要。正是这种持存化的需要决定了认识的性质,而这种需要又正是来自于生命,混沌本身,是生命、混沌的本质特征产生了这种相对的需要。

所以,身体是混沌是实践需要。身体是权力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