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莲湖历史(1925-1978)
- 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市莲湖
- 506字
- 2021-03-29 01:00:42
第二章 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
(1949年5月—1956年9月)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个历史性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莲湖地区(原未设区,意为今莲湖地区包括第三、六、十一、十二区,下同)中共各区区委依靠各区人民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在区内的残余武装力量,剿匪肃特,镇压反革命,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级人民政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土地制度改革,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1953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莲湖地区第三、六、十一、十二区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到1956年,各区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有史以来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