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学叙事传统论稿
- 董乃斌
- 12853字
- 2020-08-29 21:48:30
上编
中国诗歌的叙事问题
第一章 中国诗歌叙事性的整体观照
第一节 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的构想
以抒情、叙事双线并贯来论文学史,诗歌叙事研究是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人们往往以为诗歌与抒情总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中国古典诗歌高度发达,便成为抒情传统说得以发生、发展的重要原因,而抒情传统说的强大又在客观上造成了叙事传统的被掩盖和忽略。然而实际上,诗歌并非只有抒情,叙事并非只用于小说戏剧。叙事在中国诗歌中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成就。
一、正名
我们所做的中国历代诗歌叙事研究,是要从叙事视角对历代诗歌进行研究,而不仅仅是对历代叙事诗的研究。
叙事诗是诗歌的一个种类,也是诗歌叙事传统的重要载体,当然包括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且是一个基本的、很重要的研究对象。
但中国诗歌向来号称以抒情见长,也以抒情诗的数量为多,因此,我们的研究一定会更多地涉及抒情诗的叙事问题。
其实,我们开展此研究之初衷,就在于要对中国的诗歌做一次全面的重新审视,尤其是对抒情诗做一次新的研究。中国诗学对抒情诗的研究可谓成果累累,有很多重要论著,也创造了一系列相关概念术语,而且实际上已形成一种研究范式。传统的诗学研究也偶有对叙事问题的论述,然而能够系统深入地从叙事视角去研究,并把这种研究提升到对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的高度来看且有所突破的,却实在很少。因为抒情传统研究范式形成已久、影响很深、声势很大,研究者习惯于一种套路、一种框架,自觉不自觉地在理论和方法上亦步亦趋,甚至原地踏步,因为这样毕竟会比较方便轻松,易见成果。这一范式影响之大还表现在已有研究者专门从叙事作品(如现代小说)去挖掘抒情因素,也就是对“叙中抒”的现象已有了相当的关注,从而进一步扩展了“中国文学抒情传统”说。我们所做的,恰与之相对,是从叙事视角去观察和分析抒情诗,致力于发现和阐论诗歌的“抒中叙”现象。虽然我们的本意只是查漏补缺,纠偏归正,但在某种程度上却也可说是一种反潮流乃至反主流的做法。这就难免会被习惯旧研究路数者视为异类、出格、多余甚至悖谬。然而,不再简单遵从通行范式,意欲有所改进和突破,这正是本课题的新颖之处,是它的特点,当然也是它的难点所在。
所以我们一开始就必须明确,我们的研究重点,其实是要从叙事视角去观察和分析中国历代的抒情诗。我们将辨析存在于这些抒情诗中的叙事因素(成分),阐论在这些诗中叙事与抒情的关系,并通过大量的微观分析,积累对历代重要作家和诗史的新认识,从而对中国诗史提出新看法。
我们反复考虑过这种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做出了一些前期成果。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通过这一研究质疑中国文学“抒情传统唯一、独尊”的说法,从中国诗学这个成果最为丰硕、积习也最为深重的领域入手,来论证中国文学“抒叙两大传统”互动互渗、博弈共进的关系。用一句通俗而简明的话来说,就是要让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与抒情传统平起平坐,论证它们的关系是“合则双美,离则两伤”,以此线索来重新审视中国文学史,贯串中国文学史,以更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国文学史发展演进的历程和某些规律,也为中国文学的现实发展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定位
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其性质是文学史研究,是文学史研究的一部分,虽主要取叙事视角,但并非叙事学研究。叙事学研究属于文艺学范畴,而我们进行的则是自觉的文学史研究,文学史研究离不开一定的文艺理论,但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
首先,我们是在对中国文学史的两大传统(抒情传统与叙事传统),即其艺术表现的贯穿线这一总体认识的统领之下,来进行本课题的研究。我们研究的具体对象是历代诗歌,但始终将诗歌放在各时代文学总体的背景下观察分析,强调史的意识,强调诗歌与众多文体的互动和横向联系,而不是仅仅就诗论诗。我们的重心在“论”,所以也不是一般的诗歌史述。
其次,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的形成,有其学术史的依据和来历。简言之,我们是在对文学史学科总体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本课题的。
中国文学史的学术史显示,诗文是传统文学史的论述重点,诗的地位尤其重要。中国向有“诗国”之称,而所谓诗,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基本上就意味着言志抒情。“情志说”是中国诗学的核心观念,其他许多诗歌理论往往是围绕着这个核心旋转的。这自有其一定的道理,乃至有科学的一面。然而多少年来以此进行创作,也以此阅读,以此阐释,以此评论,以此研究,已形成一种惯性和套路,代代相传,后来者往往予以默认并遵从,很少反思诘难,即使遇到可疑难通之处,也往往侧身绕道而过,不作深究,以至研究文章千言万语皆归之于“抒情”,似乎如此便功德圆满、无需再议。一般文学史著基本上也遵循“抒情传统说”,往往直到宋元小说戏剧出现,才认为开始形成叙事传统(此前的文学叙事只算滥觞、因子、萌芽之类)。20世纪70年代,旅美学者陈世骧在中西文学比较的框架下明确提出“中国文学传统就总体而言就是一个抒情传统”的观点,以与西方文学是一个叙事传统作平行对举,等于把这个实际统领着中国文学研究的纲领重新鲜明地标举出来,故有“中国抒情传统的再发现”之誉。(1)陈世骧身处西方世界,面对西方学者或读者,为了突出中国文学的特色,从与西方文学相异的角度,提出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有其现实的需要,有其策略的考虑,亦自有其历史意义。这些都是不可无视的。然而此论一出,影响颇大。中国台湾与海外某些学者受其启导,将研究重点从中西文学比较移至中国文学本身,形成了一个有相当规模的、深入发掘中国文学抒情特质的学术思潮,同时也就把“抒情传统说”扩大到整个中国文学各类文体,就连在西方归属于叙事范畴的小说戏剧也被纳入了抒情传统,抒情遂成为中国文学最根本的特质。经过四十年耕耘推演,从抒情性、抒情精神的视角来论述古代诗歌,显示出强大的活力,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2)至20世纪末台湾学界开始总结和反思,编成《中国抒情传统的再发现》一书,选录此思潮最有代表性的论文,展示了此思潮的基本面貌,末附颜崑阳《从反思中国文学‘抒情传统’之建构以论‘诗美典’的多面向变迁与丛聚状结构》一文,对此思潮做了初步清理,提出纠正其偏颇的办法,以示新的开端。(3)
当然,“抒情传统说”也有继续深入和扩大的迹象。陈国球、王德威合编的《抒情之现代性——“抒情传统”论述与中国文学研究》,(4)就是对“抒情传统说”具有学术史总结性质并有所开拓的一部论集。编者意旨与《中国抒情传统的再发现》有所不同。该书并不紧扣抒情传统学术思潮发生演变的历史,也不紧扣抒情传统学术思潮的主旨和内涵(可能因为前书在这方面已做得很好故求变与超越),而是扩大了选录文章的范围,收入了诸如鲁迅、朱自清、闻一多、朱光潜、沈从文、方东美、宗白华以至普实克、宇文所安的文章上挂下联,从而把“抒情传统说”的历史和阵营都大大地扩张了。再将抒情与现代性的概念相联系,且将研究范围扩展至中国现代文学(主要是现代小说),或者说,在现代文学研究中也大力贯彻“抒情传统说”,进一步肯定了不但中国古代文学,而且现代文学的特质都是抒情性,抒情性或抒情精神乃中国古今文学独一无二的贯穿线。这可以说是对陈世骧抒情传统说的承续与发展,也是中国文学史理论研究的一种新趣向。它既肯定中国文学自古至今确实存在一条贯穿性的抒情线索,也因对这条线索的强力渲染而使之更趋独尊和唯一。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仔细思索和玩味的问题,有助于我们把问题想得更复杂,辨析得更细致,也使我们的工作有了更强的现实意义。
我们的研究其实开始得较早,既与对中国文学史学史的反思和对中国文学发展规律的探索密切相关——此前曾撰著出版《中国文学史学史》、《文学史学原理研究》二书,也与对陈世骧观点的质疑密切相关,在此前出版的《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研究》专著中已有所反映。(5)我们认为,陈世骧的观点是对中国诗学既有观念的继承和引申发挥,是在与西方文学史的比较中变得愈益明确起来的,有其合理性和新的时代意义,对于中国文学走向世界、使外国人容易理解和抓住中国文学的重要特色,有其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亦因其过度膨胀而彰显出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对中国文学的整体做了片面的总结,忽略了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及其成就,也没有能够在充分肯定中国文学抒情特色的同时,认真地指出其局限(陈世骧先生在发表此论的学术会上致辞说:“抒情精神成就了中国文学的荣耀,也造成它的局限”,可见他是清醒的,但他没来得及对此作出进一步论述就过早逝世,实在是后果严重的巨大损失)。就其对中国文学史的宏观概括而言,应该加以修改补正,尤其不能把陈世骧先生已意识到的“局限”也夸为“荣耀”。我们的看法是,中国文学确实存在抒情传统,但以之为唯一并独尊之,以“一个传统”观讲中国文学史,甚至实际上将叙事传统也纳入抒情传统之中,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能真正为中国文学增光;然而这个理论毕竟反映了中国文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故亦无需全盘否定,彻底推翻。应该承认中国曾是一个诗国,是一个抒情大国;同时也要看到,中国自古以来也是一个叙事大国,有着悠久深厚的叙事传统。我们的态度是用与抒情传统并列平行的叙事传统去补正它,改用“两大传统”观来观察和讲论中国文学史。如前所说,就是让叙事传统与抒情传统在中国文学史上平起平坐。
在学术上,我们尊重前人和同行的每一个成果、每一点进步,也主张在前人止步的地方继续前行。至于换用“两大传统”观来讲论中国文学史是否行得通?因为是前人未予解决,甚或未曾提出的问题,我们则愿通过科研实践来探索并加以论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将不断修正我们的认识,帮助我们走向真理。但实践需有一个方向,我们的方向是质疑“中国文学抒情传统唯一、独尊”之说,是用抒情叙事两大传统来取代以一个抒情传统解释中国文学史的学术范式。我们的实践势必要触动以往人们熟知并惯用的某些观念和做法,使中国文学史研究出现一些令人不习惯的理论预设和思维路径,甚至导致研究范式的某些变化,那或许也是难以避免的。倘若真是如此,这对文学研究来说,显然并非坏事。我们应该有这份科学探索的自觉和勇气,当然我们也懂得这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努力过程。
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的定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与叙事学的关系。
我们要从叙事角度观察分析中国诗歌,西方成熟的叙事学当然与我们大有关系。我们应该秉持行之有效的拿来主义,凡适合我们研究之方法、范畴和概念术语,像叙事主体、叙事的视角、时间与空间、叙事人称、引语方式、叙事干预等,都可在理解后取用。有的现象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有相同或相类的表现,古人亦有类似的论述,本就可以沟通;有的在我国本来没有,但经启发也可引进并加创造。国外的叙事学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如近年就有所谓“经典和后经典”的争论以及广义化的趋势,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它们的新变,并与自己的研究相联系。博采广学,转益多师,虚心求教是我们衷心信奉的。同时,我们认为,在研究中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创造一些适用的名词概念,并在实践中加工锤炼,使之成熟。这应该成为我们学术贡献的一部分。我们也清醒地知道,西方叙事学,尤其是成熟的经典叙事学是建筑在小说文体之上的,经典叙事学和小说文体学几乎难以分开。只是发展到今天,后经典叙事学,即更为广义的叙事学,才将诗歌(以及更多的艺术门类、生活事象和人类行为)包括到研究对象中去。(6)而且西方叙事学研究的诗歌,主要还是西方诗歌,而西方诗歌与中国诗歌(特别是古典诗歌)无论在内容特质或形式表征上,都是大不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叙事学的那一套,更不可用中国的文学事实去就西方叙事理论。
比如,最基本的,在我们研究中所谓的“事”就与西方叙事学所定义的“事”,在内容和范围上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研究的“事”,大抵是一种故事(即使是最微型最简单的,也须是个有因有果的事件);他们规定自己的研究对象必须是一个“叙事文本”,而对何谓叙事文本则有着一些基本的要求。而我们觉得很难用统一的科学标准把文学文本划分为“叙事文本”和非叙事的“抒情文本”,运用到古代诗歌研究中尤其凿枘难合。抒情和叙事是文学表现手法的两大范畴,在作品中究竟各占多少比例,本来就很难量化估算,又究竟该以怎样的比例来区分某个文本属于抒情文本还是属于叙事文本?我们说某篇诗是叙事诗(必含抒情成分),或某篇小说是抒情小说(但总得以叙事为主),对与它们各自所含的抒情和叙事成分,也往往难以(似也不需)作出量化的说明。一定要量化,大抵也只能是相对的,有时抒叙本身就是此中有彼而不易区分。以确定是否为叙事文本为研究的前提,对叙事学而言也许尚属必要和可行,但在我们这样的文学史研究中就没有多大意义,甚至并不是必要的。我们研究诗歌作品,研究其中的叙事和抒情,并不一定要事先确认它们是何种文本。在我们看来,它们多是叙事和抒情相结合的状态,是一种综合性的文本。我们不仅要研究诗歌所含有、所关涉、所表现的种种故事,还要研究与诗歌相关的种种事态、事象、事件(也就包括了故事与准故事),乃至于跟故事距离更远的事由、事脉或历史过程等。(7)所谓“事”其实是包含了人类一切生活内容在内的社会现象,乃至与人的生活发生联系的一切自然现象等。简言之,世上凡有人参与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成为文学所表现的“事”,也就成为我们研究要关注的“事”。由于所研究之“事”的内容和范围不尽相同,更由于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特殊要求,叙事的方式自然也就有了多种差异。首先是诗歌叙事与散文小说戏剧叙事的差异,此外,除了西方叙事学非常强调的虚构以外,中国文学叙事还有直录、纪实、白描等,甚至有用典、隐喻乃至抽象概括等非西方叙事学所关心和稔熟的方面。应该看到,本课题所研究的诗歌叙事,在文体与所叙之事的远近、虚实、隐显、浓淡关系上呈现着更多层次,更复杂的状态,古代文论诗话在这方面有丰富的遗产,我们应予充分利用。这种种情况将使我们的研究与西方叙事学表现出许多差异。
我们应该明确,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与叙事学有关,但又不属于叙事学研究,我们的力气不能太多地花费在对叙事学的钻研和把握上,我们是因为要研究文学的叙事传统而在叙事视角下进行文学史研究。文学史研究才是我们的当行和长项。我们的目的是对中国文学史做出新的观察和分析,而并不是要借此建立中国叙事学。建立中国叙事学是另一个课题的任务。至于我们的研究可能会对中国叙事学的建立有所贡献,那倒也是可以预期的,但应该承认,这并不是我们这个课题本身追求的目标。
三、目标
中国诗歌叙事传统研究的目标,就是撰写一部以整个文学史为背景的中国诗歌史论。
这将是一部多卷本的论著,从中国诗歌的源头和抒叙两大传统的发端讲起,直到当下,对中国诗歌在抒叙两大传统中演变发展的状况、形态、种种现象和某些规律,作出描述和论析。
这部著作自然要依据大量可靠的文献来陈述文学史实,但更重要的是对史实和作家作品进行分析,从中提炼出一定的理论观点,其核心则是抒情和叙事两大传统互动互促又博弈共进的发展轨迹和某些规律。
为方便起见,分卷的原则可以按文学史学术界通行的方法作大致的划分,即分为先秦卷、秦汉卷、魏晋南北朝卷、隋唐五代卷、宋辽金卷、元代卷、明代卷、清代卷、近现代卷,另以民族民间史诗歌谣为一卷,写入前数卷中无法包容而又必须论述的内容。当然,如果课题成立,分卷还必须考虑人手和子课题的设立等问题。
总之,这只是大致的划分,为的是便于分工操作。但在实际写作中,并不绝对以朝代终始为各卷起讫标准,允许甚至必然会有所交叉重叠,如隋唐五代卷之始,就会与南朝齐梁发生交叉;宋末元初、元末明初,明末清初,清代与近代,近代与当代也不能断然割裂,其中有一脉相承之处,也有似断实连之处。至于后代对前代甚至前数代的复古,更需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发掘和阐论。只有把这些历史性的联系弄清讲好,本课题之史的意味才会浓郁而清晰,也才具有史述与史论无间结合的特色和价值。
我们既然以历代诗歌为研究对象,那么,对于诗歌本身发展变化的论述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不同的诗体在抒情或叙事的表现上,功能和需求当然也是不同的。具体的作者也会因创作个性和目的之不同而以不同方式处理诗歌抒情与叙事的关系——即使作者只是率性而写,但作为研究者,我们如要分析他们艺术表现的特色,也就不可避免地触及他如何抒情、如何叙事的问题。这样就必然要把艺术分析细化、具体化。作者写诗也许可以不考虑或少考虑这些理论问题,但研究者却不能不考虑,而且要深细地考虑。
同时,我们还将十分关注历代诗歌与同时代其他文体的横向关系,关注诗歌以外的种种文体在抒情或叙事方面对诗歌发生了什么影响,而诗歌又给了它们哪些影响。总之,要在各诗体、各文体抒情与叙事交融的视点上,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因为我们认为无论叙事传统还是抒情传统,都贯穿了整个中国文学史,都是在始终不断地交融、互动乃至博弈(博弈有比赛竞争之意,亦有择优去劣、取长补短、互促并进之意,但没有势不两立之意)而不是孤立、单行的。这是我们在做本课题时,时时不能忘记和忽略的。(8)
我们还要挖掘历代文论家、诗话家对诗歌抒情和叙事问题的种种论述,把理论和创作实践相联系、相对照,梳理抒叙两大传统消长起伏的历史线索,既充分弘扬历代诗歌所承载的优秀民族精神,也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自的局限和不足,而不是一味笼统地赞扬,尤其是赞扬那些不该赞扬的东西。
当然,我们心中还有一个更高的目标,或者说期望和要求,那就是努力突破“中国文学抒情传统唯一说”,创建“中国文学抒叙传统贯穿说”,以“抒叙传统贯穿”的新范式取代“抒情传统唯一、独尊”的旧范式。
一方面是突破旧范式,一方面是创建新范式,这二者是有联系的,但又有着不小的区别。
突破旧范式可以是一种自觉、自主的行为。在科学哲学家或科学史家看来,任何人做科学研究,实际上都不能不在一种范式的指导或笼罩下进行。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范式”的概念,并成为其理论的一个核心。库恩所谓的“科学革命”指的主要是自然科学的革命性变化,这个变化往往就体现在研究范式的改变上。他所谓的“范式”,是指科学研究中被特定科学共同体成员们所采纳的一般性理论假定和定律,包括运用这些假定和定律的技术手段。范式的形成必有其科学依据,形成后则有其强大的涵摄力和凝聚力,同时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能够在一段时期内左右甚至主宰某一领域的研究活动。参照库恩的理论,我们觉得社会科学乃至人文科学的发展变革也有类似的情况。我们曾经借用范式理论来解释文学史的演进过程,似乎也不妨用此理论来观察和评价“抒情传统说”在中国文学,特别是诗学,研究中的作用。
“抒情传统说”的威力巨大,比起科学研究中一般的范式的作用,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检阅一下中国诗学和文学史的诸多著作,回想一下我们自己所走过的学术之路,反思一下我们面对一首古诗时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应该承认,称“抒情传统说”为中国文学研究一种影响深远、威力巨大的范式,是绝不为过的。直至今日,这个范式事实上仍在中国文学研究中发挥着它的统领作用。
如果说在“抒情传统说”范式下研究中国文学,往往是从“文学是抒情的”这一观念出发,经由种种分析论证,末了仍归结到“文学果然是抒情的,抒情抒得好便是好文学”之类结论上,那么,我们的课题就是要对此思路有所突破,有所改变。
我们认为,文学的表达手段多种多样,但可归纳为抒情和叙事两大范畴、两大路径;二者关系非常密切,但功能不同,需要配合,也能够配合;二者配合得愈好,则作品的文学性愈强,文学水平和价值愈高。文学史上所有的作品都可视为抒情和叙事两大因素不同比例的组合和凝结,抒情和叙事二者既关乎作品的内容与思想,也关乎作品的艺术形式和表现。进一步讲,抒情还是叙事,实际上还关乎作者观察、体验生活和进行创作的态度,也就难免要关乎作品表现的生活量和思想量(数量即范围,质量即深度)。这个认识来自对大量文学作品和作家创作道路的分析和综合,又转化为观察文学作品的视角和准则。用这个视角看文学史,我们发现,说文学史贯穿着抒情和叙事两大传统,要比“抒情传统唯一说”妥当。抒情叙事两大传统同样源于人的内在本质,同样是对外物外事的艺术反映,几乎同时产生于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漫长过程之中,并在这过程中成长发展而渐至于成熟。抒情与叙事既是人的一种能力,又是一种行为和社会现象,它们一旦产生,特别是一旦由口头语言进到文字之中,就开始发生量和质的飞速发展和巨大变化,渐渐进入它们的黄金时代。今天研究抒情叙事两大传统,基本上就是从这个黄金时代开始的——史前的种种情形,文字记载前的种种状况,虽可做些推测,但已经很渺茫、难弄清。在抒情和叙事两大传统发展的黄金时代,它们的关系更加密切,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它们互动互渗,互相促进,但它们也有自身单独的发展,且并不平衡,尤其是在某些阶段发展速度不同。于是在演化进步途中便有先后,也不免有所竞争,有所博弈,有所消长,催生出许多新的文体和新的表现手法。就这样你追我赶地发展变化了一两千年,形成了一部曲折生动的文学史,直到今天还处在两大传统的博弈共存和新的转型之中。
以此为基点来观察和分析文学史,与仅仅依据“抒情传统说”来看,所见景象自然会有所不同,也就会得出一些新的结论。
然而,这是否就是范式的不同?能否就自称为一种新范式?
我们不敢肯定。新范式的形成不是靠谁自己宣布,而是要在科学研究中为众人所使用,也为众人所认可的。
但我们相信,我们的观察角度与“抒情传统说”确有某些本质的差异,我们是走在与之不同的另一条思路上的。如果说我们从事本课题研究还有什么更高目标或意义的话,那么就是从这个与旧范式具有差异的基点出发,在研究实践中创建、完善新范式,边做边创,在学术批评中前进,力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向前一步,为中国文学史研究的革新作出贡献。
前面说过,突破旧范式可以是一种自觉、自主的行为,与此相对,创建新范式就不是自己能说了算的事。我们只能尽人事,努力而为,让时间和实际的科研成果来作最后的裁决。
四、方法
无论是“抒情传统说”,还是“抒叙两大传统贯穿说”,实际上都是一种文学史宏观研究的结论。这两个结论都有一定的事实为依据,都是对一系列具体研究结果的提炼和概括,也就表现为一种理论形态。理论是在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但理论一旦产生,又必然要反过来指导或引领此后的实践,并在新的实践中接受检验。科学研究其实就是通过实践创造理论,再由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然后在新的实践中再推出更新的理论,再以新理论去指引更新的实践……这样一个无穷反复、螺旋上升而永无止境的过程。实践——理论——再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创新理论——再实践,再检验,再创新理论,直至无穷尽地逼近真相,逼近真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大致如此。
“抒情传统说”反映了中国古人对文学的认识,也是前辈学者所创造的理论,它曾在文学研究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和影响,而今天之所以被质疑,则是因为新的研究实践发现了它的片面性和不科学性,有必要尝试用新的理论来取代它。台湾的颜崑阳教授提出了一种设想,我们提出的“抒叙两大传统贯穿说”,也不过是可能取代旧说的一种理论设想而已。
在谈到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一点,即我们是在文学史研究的一种宏观理论指导下来进行的。这个宏观理论也可以说是一种理论预设,没有这个预设,或不承认、不同意这个预设,也就无法进入本课题。
但我们实际上着手进行的却是比宏观研究规模要小得多的中观和微观研究。
我们预期中的多卷本著作,每一卷都是一个中观研究的产品。这些产品,每一个在时间长度上都至少有数百年之久,其实也够宏大的了。先秦卷,即使只从春秋(公元前770)算起,至秦的统一(公元前221),也有五百多年;秦汉卷,包括秦代和东西两汉(公元前221至公元220),本身是四百四十多年,如果头尾各自延伸一点,就可能超过五百年;魏晋南北朝(220—581)、隋唐五代(581—960)、两宋加上辽金(960—1279),都差不多接近四百年的样子;明、清两代各将近三百年(1368—1644—1911);元代最短(1271—1368),也将近百年。如此长时段的文学(诗歌),只因是作为更漫长的中国文学史的一部分来观照的,所以它只算是中观。所谓宏观中观,其实只是相对的说法,并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这里每一个中观产品内部都是完全可以、并且需要再加划分,以几个较低层次的构件来组装而成的。当然,这里所谓的组装,不是拼凑,而是有机的构成。每个中观产品应该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应该是浑然一体的。
在具体操作每一卷时,我们应用的方法应该是微观的研究,即让我们的手术刀和显微镜深入到每一篇具体作品的深层和腠理,对之做尽可能细致深入的微观分析。需要考证本事和背景的,就做考证;需要对词句和篇章做修辞分析和艺术鉴赏的,就做修辞分析和鉴赏批评。这里会有一些技术性问题,如具体指出一首诗是怎样叙事,怎样抒情的,哪些诗句是抒,哪些诗句是叙,它们是如何联系,如何相互渗透与衬托的?这就与古人读《诗经》辨别赋比兴,读诗词辨别景语情语的做法相似。这种具体分析既要充分利用前人成果,又要努力由旧入新,从方法、概念到术语均有所新变和创造,使分析带上时代特征。在写法上则既需深入细致,又要避免机械僵硬。但更重要的是敢于实践,不要因为怕被指责讥笑,或有不同意见就不敢去碰。我们要认真学习并虚心听取批评,更要在实际操作和相互研讨中不断提高分析能力,也提高文字表述的水平,把诗歌的深层思想意蕴、精神内涵和艺术特征、美学价值用新的科学的语言真正揭示出来,努力改变旧式说诗把诗的艺术性说得很虚很玄,似乎只能意会无法言传而实际上空洞浮泛不着边际的弊病。
简言之,我们的方法就是在“抒叙两大传统贯穿说”的宏观理论指导下,以微观的实证与鉴赏分析为主要手段,做成一种涵盖相当长时段的中观研究产品,结合多部中观性著作而成一部规模较大、理论性较强的新的中国诗歌史论著。
还有一些更为一般而通用的操作步骤和方法,也不妨一提,有的虽属老生常谈,却是必须认真做到且为大家所同意的:
1. 重新系统阅读中国诗歌,特别是经典作品,以自己承担的这一卷为主,但又不限于此,应该有计划地上探下索。而且因为我们已自觉掌握一种新的视角,应该力求读出新意,有新的发现,并能将这新意清晰优美地表达出来。
2. 重新系统阅读历代文论诗话,尤其关注其中有关抒情叙事问题的论述,留意以往比较忽略的地方,有所发现则紧紧抓住,深入下去。
3. 充分关注已有相关论著,关注学术史,以不断明确我们课题设置的历史因由和根据,也明确我们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4. 认真关注当前文学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保持对新材料、新观点、新成果的敏感。有条件的话,我们还应多多关注相关学科,如艺术学科、文化学科等的研究。我们的研究方向并不是在独家经营,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时代潮流,当代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程度地指向着(或蕴含着)同一个方向,对此,我们要十分尊重,也要充分利用。我们既要努力走在前沿,但不应该也不可能孤军独进。
5. 充分尊重并利用古今中外一切相关研究成果,按学术规范适当写入书中。这一点是由上述几点自然引申而来,我们应该十分注意。但我们又须不忘以本研究为核心,不忘自己的努力目标,不忘以我为主。
6. 积极收集一切相关资料,特别注意发现和收集新资料,及时编辑汇总,并注意资料的辨析,以保证本课题研究文献的丰富性和准确性。为此,团队内部需要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以集体的优势弥补个人掌握资料的局限。
7. 积极撰写阶段性论文,把阶段性论文的写作和全书的完成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以文会友,广泛求教,切磋研讨,集思广益。
8. 个人钻研,集体攻关,任务到人,既分段,又交叉。在总体理论指导下,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特色,使这套著作既浑然一体,又丰姿各异,百花齐放,既是学术理论,又文采斐然,可思可读。整个工程有明确时间表,以期按时保质地完成。
以上是我近来对于本研究设立和执行的相关思考,所谈的基本上是一些原则,较为务虚,需要在研究实践中加以检验。
五、不是“馀论”的尾声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想向大家介绍两篇与我的论题很有关系的好文章。一篇是刊载在《文艺报》2014年11月26日第二版(理论与争鸣)上的熊元义的《开掘古代文学资源 服务当代文化建设——文学史家刘跃进访谈》。我们搞古典文学研究的人可能较少关注《文艺报》,该文大家未必看过,所以占一点篇幅略作介绍。
该文分四个小标题,一曰“文化的取舍决定着国家的根本命运”,主要以秦汉对比论文化对国祚长短的影响,提出回归经典和传统的问题;二曰“古典文学研究新的时代特点”,认为新时代的古典文学研究摆脱了进化论的思维定式和政治化的束缚;三曰“出色的文学史家必是出色的文学理论家”,强调“文学观念的更新是学术研究进步的最重要的推动力量”,指出“先唐文学研究,如果还是恪守过去的文学观念,就很难有更大的进步”“突破口在哪里?我认为在理论探索方面”,并批评“很被动地期待着国内外的理论家提供有效的理论武器,就成为中国文学史工作者的常态”这种现象;在这一节之末,更总结道:“在追求文学研究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即研究文学史,最终目的不仅仅是提供某种系统的文学发展的知识,更重要的,还应当从丰富多彩的文学史探索中逐渐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框架或理论主张,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提供丰厚的历史资源。新的时代呼唤新的学问,我们没有资格妄自尊大,也没有必要妄自菲薄。我们面临着挑战,也充满了机遇。”这是全文最长最核心的一节,同样的意思在本节中一再申述。最后,四曰“文学史研究的目的”,阐述了“人文科学的研究,最终体现在对人的终极关怀和探索”和“文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研究者的思想境界”两个问题,提振全文,具高瞻远瞩之感。
我觉得刘跃进先生的谈话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如他所说先唐文学研究需要更新观念,否则难有进步。其实,别段文学研究也不例外。又如他对文学史家和文学史研究的高度期望等,他的许多观点是我所同意的。应该说明的是,刘跃进先生在此次谈话中很是强调理论,这不等于他忽略了文献和实证的重要性——其实理论、文献、实证本非绝对矛盾、互不相容。他目前除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的领导外,还担任着中华文学史料学会的会长,这个学会就是专门搞文献史料研究的。我和他曾同事多年,对他的治学理念有所了解,他从来是非常重视文献史料工作和实证研究的。但他现在也痛感古代文学研究需要重视理论,呼吁理论突破。刘先生这篇谈话虽然并非针对我们的课题而发,却是对我们的有力支持和指导,值得我们重视,所以我不惮烦地引述了他的许多话,以供大家参考。如果有人不满足我的介绍,或疑心我的介绍有片面之嫌,还可以找《文艺报》上的全文来看,相信会得到更深刻的印象。
另一篇是王学典(《文史哲》主编)的《从反思“文革”史学走向反思改革史学——对若干史学关系再平衡的思考》,刊载在2015年3月18日《中华读书报》第五版(瞭望)上。该文对近三十年来史学研究带倾向性的问题做了反思和小结,其中有些思考值得文学研究界借鉴。如“从废弃‘以论带史’到皈依‘史料即史学’”,认为“近三十年、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主流史学界在拒绝了教条主义的同时,也拒绝了‘理论’和‘思想’本身”,而“选题越小越好,材料越冷僻越好,‘理论’和‘思想’的成分越少越好,已成为史界一种主流价值观或主流学风”。此外,又产生了“从否定‘古为今用’到遁入‘象牙塔’中”、“从解构‘宏大叙事’到走向‘碎片化’”、“从打破‘闭关自守’到放逐‘自主叙事’”等倾向。这些情况,其实在文学研究界也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存在着。该文认为这些情况主要是由于“改革史学”对“‘文革’及‘文革’前史学”矫枉过正所造成,令人颇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之慨,而现在“对史学研究的基本方向必须进行一次再调整,再斟酌,也就是要对史料与史观的关系、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引进与自主创造的关系进行一次再平衡”。他所提出的亟须再平衡的四大关系,对文学研究,特别是我们拟开展的诗歌叙事传统研究来说,其实也是颇有参考价值的。所以我不惮辞费地把它引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