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先秦时期岭南的语言和文字
语言是人类交往的工具。岭南先秦时期居住着许多部落,他们在一个地区,同劳动和生活,自然就形成一种语系,现在我们称之为壮侗语族。
壮侗语族和汉语有所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壮侗语族的语言多用“倒装”构词法,如汉语说“白菜”、“青菜”,形容词在前,主词在后。壮侗族语则称“菜白”、“菜青”,主词在前,形容词在后。又如汉语常说“鸡肉”、“猪肉”,等等,壮侗族语则将限令词置后,语序变成“肉鸡”、“肉猪”等等。又比如汉语常说“你先走”、“你后走”,动词放在副词之后,而壮侗族语却是动词放在副词之前,变成“你走先”、“你走后”。地名也常用倒装构词方式,如汉语常说“某某村”、“某某圩”,而壮侗族语则说成“村某某”、“圩某某”。其次,壮侗族语对植物的称谓常常冠以量词,如“羊”称“都羊”或“多羊”,“稻”称“古候”,“树木”称“果菲”,“豆”称“枯都”,“棵树”称“姑马”,等等,其中“都”、“古”、“果”、“枯”、“姑”等都是壮侗族语中的植物量词。另外,缺少送气音也是壮侗族语的一个特点。汉语中的“怪”、“快”,“狗”、“口”,“罢”、“怕”,“记”、“气”,“扯”、“者”等字,壮侗族语读这些音很难分得清,究其原因就在于壮侗族语缺乏送气音的习惯。
壮侗族语在我国古代汉语词汇中屡见不鲜,如《诗经·豳风》有“七月流火”,“火”字据朱熹《诗集传》“叶虎委反”,音“毁”;又《诗经·周南》“王室如燬”,《释言》:“齐人谓火为燬。”《尔雅》亦云:“燬,火也。”可见《诗经》中的“火”又可写作“燬”,均念作“毁”,壮语谓火为“菲”,“菲”、“毁”音同。《诗经·小雅》有“不遑将母”和“民之父母”等,“母”字朱熹《诗集传》均注为“叶满彼反”。陈第《毛诗古音考》亦云:“凡父母之母,诗皆音米,无有如今读者。”壮语谓母为“米”,正同。《诗经·小雅》:“老马反为驹,不顾其后,如食宜饇,如酌孔取。”《毛诗古音考》:“取读后去声。”今壮语谓取曰“欧”。又《列子·黄帝篇》:“川瓦抠者,巧以钩,掸以黄金抠者。”“抠”音“欧”,注:“以手藏物,探而取之也。”均与壮语同。《诗经·大雅》:“乃积乃仓,乃裹餱粮。”“餱”或写作侯,均注音“侯”,壮语谓米、谷为“侯”,谓稻为“侯那”。《诗经·秦风》:“维此奄息,百夫之特。”笺云:“特,百夫中之最雄俊也。”《广韵》:“特,雄也。”《广雅》亦云:“以牡为特。”可知“特”为男子之美称。壮族男孩初生小名往往称“特某”,女孩称“妲某”。《广韵》《集韵》《韵会》皆云:“妲,当割切。”商纣王有美女曰妲己,壮语的“妲某”(有时写作“”,读音与妲同),是女子的美称。又《诗经·邶风》:“如有隐忧。”传云:“隐,痛也。”壮语谓痛为隐。《周礼·地官》:“遂人:四里为酂。”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作管切,又作旦切。”壮语呼村为“曼”、“板”,音近。楚人名渊为潭,亦与壮语同。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各地语言差别很大。《礼记·王制》云:“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颜氏家训·音辞篇》亦云:“夫九州之人,言语不同,生民以来,固常然矣。”尽管如此,随着文化交往和融合,各种语言之间势必互相影响和吸收。我国民族的融合是以汉族为主体进行的,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以后,当然要将汉语的某些语言吸收进来,以丰富自己的语言词汇,作为扩大交往活动的工具。在越族与汉族漫长的同化过程中,越族吸收保存了部分汉语上古音,同时沿袭着本地区特有的构词方式,逐渐在岭南形成了具有自己语言特点的壮侗族语系。
从野蛮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文字的发明创造。中原地区何时开始有文字,现在还不能断言,但从甲骨卜辞的发现看,证明至迟在殷商后期(约公元前十四世纪)已有初步的定型文字,同时也有了用文字记载的历史文献。所以,《尚书·多士》记载周公代表成王向已失去政权的殷遗民发表训话时,就说过“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话。在壮族创世史诗《摩兵布洛陀》中有如此记载:“城寨着了火,烧甘歌干栏。帝王书烧尽,古文字烧光。命帖变火灰,七十捆古书,四千象形字,灰粉随风扬……”;“始祖送福分,进门必兴旺。进门必热闹,他造古文字。始祖造干栏,造‘寄’‘桥’经传。造了蒙童训,‘生字’书满堂……”[24]《布洛陀》是壮族著名的创世史诗,它用神话的艺术手法反映壮族远古祖先对天地起源、人类来源、物种起源的质朴认识,曲折地反映了早期的氏族社会生活,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壮族先民早期的生活状态。其中的记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壮族先民对文字的创造和运用。有人认为:“早在汉文传入壮族地区以前,壮族先民就开始了创制文字的艰苦探索。”[25]广西钦州市大寺镇那葛村马敬坡出土的—副商代石磬上有一些刻划符号,“这些符号还不能确定是文字,但它作为一种文字的萌芽形态,则是没有问题的”[26]。在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出土的西周墓的石磬上,武鸣县马头、安等秧出土的战国墓陶器上以及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陶器上,也都有一些刻划的符号。从这些符号来看,瓯骆的确萌芽过本民族的原始文字符号,但严格说来,刻划符号只是文字的萌芽,还算不上是定型的文字。
春秋时期的楚与吴越都采取了中原的文字,即殷人和周人的文字。笔画的构成和书写的风格虽然有地方性和民族性的差异,但无关宏旨。楚器的铭文和吴器、越器的铭文都有瘦长娟秀的特色,这是中原文字没有的。
广西墓葬中出土的许多文字资料,皆为汉字。如1971年广西恭城县加会秧家出土“告”铭提梁铜鼎,经鉴定时代为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通高14.5厘米、口径17.2厘米、足高7.5厘米,半环耳,浅腹,圆底,三足细长外撇,器内底铸以“告”字。此鼎器形具有明显的地方特点,而器身却铸有汉字铭文,由此可知,先秦时期汉字已传入广西。[27]1976年广西贵县(今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不少器物上有汉字铭文。如一环钮筒形铜钟,正面篆刻“布七斤”三字。“布”是汉时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之省称。又有一越式铜鼎,器囗沿内侧亦刻“二斗少半”四字。另一越式铜鼎口沿外侧刻“二斗二升”四字。一铜桶腹上部刻有一“布”字,桶耳下方刻有“十三斤”三字。“布”自然指产地或使用地布山县,“十三斤”则为此桶自身重量。又一汉式鼎,盖面一侧刻“析”,另一侧面刻“布”;腹外壁口沿至凸棱间一侧刻“蕃二斗二升”,“析二斗大半升”;另一侧刻“一斗九升”,腹下部刻“布”字。“析”即析县的省文,汉之析县在今河南省郏县;“蕃”即蕃禺的省文,汉之蕃禺即今之广州;“布”是“布山”省文,即今之广西贵港市。由器铭可知,此件铜鼎曾在楚地析县使用,后来传入南越的蕃禹和布山。另外一件汉式鼎亦在盖上刻布,腹外壁凸棱上刻“布”、“析”、“析二斗一升”、“二斗大半升”等铭文。玉印一枚,印面篆刻“夫人”二字。“从器志”木椟一枚,面、背共八栏372字,墨书,字体为秦汉之际通行的带有篆书笔意的隶书,内容是开列随葬器物的清单。罗泊湾一号墓主人可能是西汉初年南越国的高级官吏,或说为西瓯君,[28]说明秦统一后,汉字在广西的推广与普及。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为了获得岭南越地土特产犀角、象齿、翡翠、珠玑等,公元前218年派尉屠睢、赵佗率领五十万大军分五路南下征伐百越民族。为解决转运军饷困难的问题,秦始皇命史禄开凿灵渠以通粮道,从公元前217年开始,历时三年,终于完成。公元前214年,又命任嚣、赵佗“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终于打败了西瓯族武装力量。随即挥戈南下,征服骆越族,占领了今越南中北部地区。秦始皇统一岭南,把岭南正式划入中国的政治版图,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从此以后,广西、广东和海南地区就正式成为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地区的越族人民也正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
从出土文物来看,岭南少数民族也曾有文字的萌芽,但在岭南少数民族文字成熟之前,中原政权通过军事手段将汉字输入岭南,土著文字的发展至秦代戛然而止。古壮字是古代壮族人民用来记录壮族语言的一种文字,在壮族地区曾被称作“方块字”、“土字”或“土俗字”,壮族人民称之为Sawndip(“生字”)。古壮字的来源,比较通行的看法认为是借用或仿照汉字而创造的一种民族文字,产生于两宋时期。[29]宋代范成大曾在桂林为官,所著《桂海虞衡志》说:“边远俗陋,牒诉券约,专用土俗书,桂林诸区皆然。”韦庆稳先生认为,汉族文人学者在两汉时代开始用汉字作音符来记录壮话,但这些音符的使用还带有偶然性。这种用作壮话音符的汉字,并未在壮人中间通用,甚至壮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到了唐代,这种标记壮话音读的汉字,才开始当作文字应用。到了宋元明七八百年间,才在广西壮人中间逐渐通行。[30]古壮字大约在唐时开始通行,壮族民间的许多唱本,就是用这种土俗字记载下来的。可见,在汉字传入之前广西没有成熟的可以用来文学创作的文字。
第五节 先秦时期岭南的音乐和诗歌
文学艺术起源于劳动。它的产生一直要追溯到人类生活的最原始阶段。原始人在劳动过程中,由于筋力的张弛和工具运用的配合,自然地发出劳动的呼声。这种呼声具有一定的高低和间歇,在一定时间内,或者重复而无变化,或者变化而有规律,这样就产生了节奏。这种简单的节奏就是音乐、舞蹈的节拍和诗歌韵律的起源。[31]岭南的少数民族大多能歌善舞,壮乡有“歌海”的美誉。岭南各族人民对歌舞的爱好既出自天性,也有其历史渊源。坐落于广西宁明县左江岸边的花山岩画,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壁画上的人物图像众多,而且一律作双手曲肘上举、两脚叉开半蹲姿势,排列整齐,队形多变,有呈横排、纵排的,也有众多的人物围成圆圈形,动作整齐划一。每一组画面都有一个形体高大、身佩刀剑、头戴羽毛或高髻的正身人像,其身旁或前面画有一面内带芒星的铜鼓或羊角钮钟图像。这是典型的集体祭祀舞蹈场面的形象反映,是舞蹈过程中对其代表性舞姿的定格式写照。画面中心形体高大、装饰与众不同的正身人物既是氏族部落的首领和主持祭典的巫师,同时也是集体舞蹈的领舞者。其旁侧的鼓或铜钟,是节律和伴奏舞蹈的乐器,犬类图像是瓯骆人的图腾崇拜物。众人在巫师的带领下,随着激昂洪亮的鼓乐节奏,狂欢起舞。动作刚劲有力,粗犷豪放,具有原始古朴的风格。
“远古时代的歌舞总是互相结合的。”[32]随着原始舞蹈的发展,各种敲击乐器和吹奏乐器也在岭南应运而生。1957年钦州县大寺镇那葛村马敬坡上发现一枚石磬,由青黑色石灰岩制成,通体磨光,形制呈长体三棱形,长53厘米,宽17厘米,厚2.4厘米,上部中间钻有一小圆孔,供系索悬吊,敲击时音质清脆悦耳,其形制与中原地区发现的商代石磬相似。这是广西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一件打击乐器。[33]铜鼓是广西壮、侗、瑶、苗等少数民族非常喜爱的一种乐器。1977年在田东县锅盖岭战国晚期墓中出土了一面铜鼓,说明广西之铜鼓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世纪。铜鼓是作为乐器出世的,它的主要用途当然主要是作乐器演奏。古书是把铜鼓归在“蛮夷乐器”类的。唐代刘恂《岭表录异》就说:“蛮夷之乐有铜鼓。”[34]《新唐书·南蛮列传》记载:唐代东谢蛮宴聚时“击铜鼓,吹大角,歌舞以为欢”。宋代的《太平御览》和《文献通考》两部类书,都把铜鼓收在乐部。《太平寰宇记》载:宋代越迤人“亲戚宴会,即以割笆、铜鼓为乐”。明代魏浚《西事珥》也说“夷俗最尚铜鼓,时时击之以为乐”。田汝成《炎徼纪闻》载,明代仲家“俗尚铜鼓,时时击之以为乐”。清代屈大均《广东新语》说:“粤之俗,凡遇嘉礼,必用铜鼓以节乐。”乾隆年间编纂的《贵州通志》卷七说仲家“岁时击铜鼓为欢”。贵州苗族也是“好吹芦笙,打铜鼓为欢”的。可见,铜鼓在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是一种很普遍的传统乐器。早期铜鼓主要用作乐器,发展成熟后也作为祭祀器、陈列品,具有礼器和权力重器的功能。裴渊《广州记》谓“有鼓者,极为豪强”;《隋书·地理志》说:“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续资治通鉴长编》说:“京有铜鼓,子孙秘传,号为右族。”《明史·刘显传》甚至说:“得鼓二三,便可僭号称王。”铜钟也是打击乐器,在广西的恭城、灌阳、忻城、宾阳、横县、南宁等地均有发现,形制与中原地区出土的同一时期铜钟相似。瓯骆故地的先秦铜钟虽系内地传入,但当是瓯骆人已有这种需要才会引进,并且运用于祭舞与音乐的伴奏。羊角钮钟是瓯骆民族自己铸造和使用的一种富有地方民族风格的打击乐器,其功用与中原地区的铜钟相似。在瓯骆故地的广西浦北、容县、贵港市等地均有发现,在浦北还发现五个大小依次的羊角钮编钟,在宁明县高山崖壁画上也出现挂于架上的四个羊角钮编钟图像,并且与欢歌跳跃的舞人相伴,说明其钟是在隆重、神圣的祭祀歌舞中用以礼神和伴奏。在南越国时期和西汉早期的墓葬里,还发现有木鼓、瑟、竹笛、椌、筑、角、钹等乐器。这些乐器虽然发现于南越国或西汉早期的墓葬,但其器物应是在此前已经使用无疑。从先秦时期岭南各族人民使用的乐器,可以想见当时音乐的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音乐高度发展的时期,尤其是世俗音乐,即所谓的新声受到当时人们极大的欢迎。《礼记·乐记》:“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当时出现一些杰出的民间歌唱家,如《孟子·告子》载淳于髮对孟子言:“昔者王豹处于淇而河西善讴;绵驹处于高唐而齐右善歌。”《列子·汤问》载:“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饯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秦青顾谓其友曰:昔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欐,三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过逆旅,逆旅人辱之,韩娥因曼声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对,三日不食。遽而追之,娥还,复为曼声长歌,一里老幼,喜跃抃舞,弗能自禁,忘向之悲也,乃厚赂发之。故雍门之人,至今善歌哭,放娥之遗声。”从上面一段记载,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城市中间,有以教唱为职业的人,也有靠歌唱维持生活的人。宋玉《对楚王问》曾云:“有客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徴,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和宋玉时代相距不远的荆轲亦会唱“变徵之声”,《史记·刺客列传》:“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徴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就当时演唱技巧而言,无论是远在南方的楚国都城郢还是属于北方的燕赵大地,都已注意到通过对徴音的变化或修饰来提高演唱的艺术效果。
刘向《说苑·善说》记载了一段关于春秋时代楚国鄂君子皙在游船上听榜枻越人唱歌的情景。刘向在文章中,通过楚大夫庄辛之口,描绘了这场富丽豪华的舟游盛况,紧接着这样写道:“会钟鼓之音毕,榜枻越人拥楫而歌,歌辞曰:‘滥兮抃草滥,予昌枑泽予昌州,昌州州堪。州焉乎秦胥胥,缦予乎昭澶秦输,渗惿随河湖。’鄂君子皙曰:‘吾不知越歌,子试为我楚说之。’于是乃召越译。乃楚说之曰:‘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顽而不绝兮,知得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说君兮君不知。’于是鄂君子皙乃榻脩袂行而拥之,举绣被而覆之。”[35]
《越人歌》是一首非常优美的诗歌,但因为“越人”概念过于宽泛,拥楫而歌的越人到底属于百越中的哪个分支,两千年来一直是个不解之谜。值得庆幸的是,《说苑》不但保存了“楚说”之后的《越人歌》,而且还用汉字记录下来原歌的“音”,为探索拥楫越人的身份提供了线索。壮族学者韦庆稳根据原歌的歌词,从语言学的角度进行剖析和探究,根据音韵学家对汉字的上古音拟构把歌中每一汉字的中古音和上古音(即隋唐时代的音和周秦时代的音)用国际音标记下来,然后与有关的壮语词逐个对照,得出的结论是:原歌的记音与壮语译音基本上是相同或相近的,而且构词也很有壮语的特点。[36]
继韦庆稳之后,侗族学者也对《越人歌》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认为“这首歌无论就其音译、义译,或韵律、格律、语言结构,或记音方法似与侗同”,“那位拥楫而歌的榜枻越人和那位精通越、楚两族语言的越译,很可能都是侗族的祖先”,“《越人歌》也当是侗族的古代民歌”。[37]就族源上来讲,壮侗都是西瓯、骆越的后裔,属于同一个语族,所以《越人歌》可以说是壮族的,也可以说是侗族的,甚至可以说是岭南壮侗语族诸民族的古老民歌。
《越人歌》“是瓯骆时代壮族先民遗存下来的唯一有文字记载的一首民歌”[38],这首歌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句,又是即兴之作,但有多方面的价值。首先,它使我们认识到,作为“南音”的一部分,先秦岭南地区的音乐和中原音乐是同步的,所以才能博得鄂君子皙的注意和激赏。其次,歌词非常优美。作者以歌代言,对“今晚”的此情此景进行了非常恰当的概括,抒发了自己躬逢其盛的深切感受,话虽不多,但感情发自肺腑,溢于言表。这首歌的歌词的旖旎缠绵,与后来南朝的吴歌很相似。第三,先秦岭南诗歌用当地语言演唱,外人需要借助翻译才能明白。《礼记·王制》云:“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颜氏家训·音辞篇》亦云:“夫九州之人,言语不同,生民以来,固常然矣。”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各地语言差别很大。《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楚令尹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长驱而入郑都外郭,见内城的大门还开着不禁犯疑,于是“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也。’”子元和身旁的人用楚言交谈,无疑是不想让郑人听明白他们谈话的内容。由此可知,楚言和中原语言是不易相通的。楚语和中原语言不同,和越语差别也很大,所以鄂君子皙才需要“楚说”之后才能明白“越人歌”的含义。《韩诗外传》卷五记载成王时“越裳氏重九译而献白雉于周公”。我们可以想象,先秦时期的岭南民歌传至中原,不仅需要“楚说”,还要由“楚语”进而译为“雅言”,才能为中原人所理解和接受。第四,先秦岭南诗歌很可能没有文字记录,只是口耳相传。从地下考古的结果来看,瓯骆的确萌芽过本民族的原始文字符号,但只是一些刻划符号,严格说来只是文字的萌芽,还算不上是定型的文字。春秋时期的楚与吴越都采取了中原的文字,岭南大约也如此。1971年广西恭城县加会秧家出土“告”铭提梁铜鼎,经鉴定时代为春秋时期。此鼎器形具有明显的地方特点,而器身却铸有汉字铭文。由此可知,先秦时期汉字已传入广西。汉字在广西的推广与普及是在秦统一岭南之后,而将汉字作为传播文化的工具则迟至东汉后期的士燮。明代严从简《殊域周咨录》说,士燮初开学校,“取中夏经传翻译音义,教本国人,始知习学之业。然则中夏则说喉声,本国话舌声,字与中华通,而音不同”。据《越南通鉴》说:“感于越人学习汉音之困难,乃将音韵译为越声,平仄俱有一定方式,音韵不变,而判别显然,其译法颇为技巧,越人之所以能吟诗作对,皆得力于此。士燮并创‘喃字’,假借汉字片段,演为越字,此种字多半是形声,半是会意。”按照越南史学家的意见,“喃字”可能是由士燮创造的。先秦时期岭南土著文字还很不成熟,汉字又没有被普及和广泛使用,用文字记录诗歌自然也无从谈起。先秦时期岭南先民创作的《越人歌》能流传至今,实在是一种奇迹和偶然。
先秦岭南文学尽管鲜有以文字形式流传下来的作品,但从百越文化的繁荣和拥楫越人动听的歌声中,我们依稀看到岭南先民载歌载舞的身影,感受到他们热爱生活,感情丰富的内心世界。
第六节 岭南文学中的神话
“文学艺术并非起于有了文字之后,远在文字发明创造以前,文学艺术早已产生。”[39]可以推定,汉字传入之前的岭南文学和中原上古文学一样,就文学形式来讲有神话和诗歌。部分神话在后世或用“生字”记载下来,或以口头形式流传至今,而诗歌绝大部分失传了。
神话作为人类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原始理解,是一种“‘关于宇宙起源,神灵英雄等的故事’(A.Lang)”[40]。对于世界形成和人类起源的探索,构成了创世神话的基本主体。《艺文类聚》卷一引三国时人徐整《三五历纪》:“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田,阴浊为地。盘古生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后乃有三皇。”“大地混沌如鸡子”的观念,具有世界性普遍意义。东西方不少民族的创世神话都有象征着宇宙开端之核心的“蛋”即“圆”的意象。从鸟、蛇等动物由蛋孵化而出的直观印象中得到启示,由此联想到天地开辟、万物化生之前的混沌状态,进而生发出带有哲学意义的“蛋”的具体形象,这种思维的混沌性、象征性、神秘性和借助直觉来传感和领悟的特征,体现了原始思维的本质。
盘古是华夏大地多民族、多区域共同塑造的神话人物,是中华共祖之根。从黑龙江到南海之滨的海南岛,从秦岭、西蜀到千里东海沿岸,在我国五十多个民族、地区流传盘古开天辟地造人类的神话传说。盘古神话与当地的山川风物密切关联,民间祭祀盘古的习俗延续至今,其中岭南地区的盘古神话群尤为丰富。茅盾先生认为:“徐整是吴人,大概这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当时就流行在南方(假定是两粤),到三国时始传播到东南的吴。如果这是北部和中部本有的神话,则秦汉之书不应毫无说及。又假定是南方两粤地方的神话,则汉文以后始通南粤,到三国时有神话流传到吴,似乎也在情理之中。”[41]蓝鸿恩则进一步指出,盘古神话是珠江流域原住民——壮族先民俚僚的神话。[42]广西几位学者通过几年的深入调查和考证,作出了“广西来宾市是盘古文化的重要发祥地”论断。[43]徐整作《三五历纪》,实际是吸收了南方少数民族盘瓠或盘古的传说,综合了古神话里开辟诸神的面影,再加上经典中哲理的成分和自己的推想,才塑造了一个开天辟地的伟大的盘古,成为我们中华民族共同的老祖宗。茅盾曾在《中国神话研究ABC》一书中说:“我们现在的神话是北中南三部民族的混合物,所以我们的片断的开辟神话也是混合物。始创天地的盘古神话,本发生于南方,经过了中部文人的采用修改而成为中华民族的神话。”“所谓盘古神话,实际上就是汉族文人记录整理少数民族相关神话并加入汉族文化的理念而形成的有关开天辟地创世、化身创世和洪水兄妹结婚再造人类的神话,它是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融合的典范。”[44]盘古神话与女娲神话、伏羲神话嫁接、融合,在西亚神话传入中国之后,又吸纳了西亚神话传说的内容,形成了新的盘古神话系统。融合之后的盘古神话几乎包含了对自然万物与自然现象、人类起源的全部解释,这种开天创世的宏伟气魄广为人们所接受,所以填补了中国远古开辟神话之缺。因此,盘古神话不但是岭南先民对世界最初的解释,也是中国上古神话重要的篇章之一。
神话的产生固然很早,但用文字记录下来却较晚。尤其是广西地区的神话,受文字因素的影响,许多著名的神话,如《保洛陀》、《星屋的故事》、《布伯》、《侯野射日》等,迟至20世纪中后期才被整理记录下来。
保洛陀又名陆驮公公,是流传在桂西壮族地区的一个上古神话。神话说:古时天地分为三界,天叫上界,由雷公管理。人间叫中界,由保洛陀管理。地下叫下界,由龙王管理。那时的天地也很窄,天只有三尺三高,地只有三尺三厚。三界的人讲话,彼此都听得很清楚。水由上界供给,火由下界供应,三界的人互相帮助,彼此都很和睦。
管理中界的保洛陀,是个很聪明和很有才干的人,大家有什么纠纷,都来找他解决。那时的鸟兽和草木,都会说话,也和人一样能随便走动。人的孩子捏死了幼兽或打破了鸟生的蛋,鸟兽来找保洛陀诉苦,保洛陀叫人离开森林,搬到平原来住,用芦草盖房子,用树皮做衣服,种植五谷、杂粮,以饱饥腹,人才逐步安定下来了。
但森林里却不平静,牛、马、猪、狗,经常受到老虎和狮子的袭击,也找保洛陀去诉苦,保洛陀便教它们去和人交朋友,帮助人耕田种地,驮运东西,看守门户,于是这些兽便成了人的家畜。只有鸟类只吃不做,吃完森林的果实后,便飞到平原来吃人种的五谷,和人经常发生争吵。于是保洛陀便定下一条规矩:人有人话,鸟有鸟语,互不相通。还有一条是不做工不得食。从此,鸟类便不会讲人话,也不敢成群结队来平原吃五谷了。
这个神话还说:因为那时的天地太低,保洛陀的徒弟,布伯和他的妻子,每天劈柴时斧头碰着上界,打桩和纺线经常凿穿地层,引起上下两界的人日夜埋怨。为了解决这个纠纷,保洛陀叫上界的人把天升高,叫下界的人把地加厚。三界的人讲话,便彼此都听不见了。人们要水,要火,便打锣击鼓,让上、下两界的人知道。由于保洛陀整天为三界以及鸟兽和人解决纠纷,他自己连房子也没法去盖,所以一直住在洞里。[45]
这个神话朦胧地反映了壮族始祖在原始时代的生活。保洛陀的形象,实际上是对原始人的艺术概括。构成这个神话的哲学基础,是原始人中的“万物有灵论”。[46]
《星星的故事》,是古代壮族人民对自然现象的一种幼稚的解释。传说,在古代,太阳、月亮和星星是一家人,太阳是父亲,月亮是母亲,而星星则是他们的儿女。太阳是个毒辣的父亲。每天清早起来,就开始吃自己的儿女,许多星星被太阳爸爸吃掉了,鲜血流满天空。所以,早晨天边泛着红霞。月亮是个慈祥的母亲,每逢晴朗的夜晚,她便带着儿女出来散步。星星围着妈妈哭泣,这眼泪便是树木和草地上的露水。一到天亮,太阳出来,星星便躲开了,晚上仍然围绕着妈妈哀诉着,哭泣着,提心吊胆地眨着眼睛。[47]
古代的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来解释自然现象。大概在古代壮族社会中,曾经经历过一个吃人的野蛮阶段,所以,在神话里便留下了这一痕迹。
《布伯》是壮族民间流传最广的一个上古神话。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布伯的故事,是作为雷王的故事的一个部分,由师公(巫师)的唱本保留下来的。
布伯,传说是保洛陀的徒弟,保洛陀死后,便由他掌管中界。有一年,天下大旱,人们设祭坛向天祈祷,雷王因嗔怪人们没祭祀他,便关闭了蓄水的天池。布伯见求雨不灵,上天去找雷王,他把雷王捉住了,限他三天之后下雨。雷王假意应允,等布伯走后,暗中磨斧,磨凿,要劈死布伯。布伯预先知道了,将水中的青苔铺满了屋脊,雷王踏上青苔,滑跌在晒坪上,被布伯用鸡罩罩住了,关在木笼内,然后上圩去买盐和瓦缸,准备把雷王杀了腌起来,请乡亲们来吃雷王肉。布伯行前叮嘱他的儿女——伏依兄妹,不要给雷王喝水。雷王很狡猾,趁布伯走后,哄骗伏依兄妹,给他喝了一口潲水。雷王喝完潲水,马上恢复了力气,冲开木笼,准备逃走。逃走前,拔了一颗牙齿,送给伏依兄妹作为酬劳,让他们赶紧种在土里。雷王回到天上,马上打开了天河,顷刻间,暴雨倾盆,把人间全部淹没。人们逃上竹排,雷王的兄弟——龙王,派锯鱼锯断了所有木排,人们全部都被淹死。布伯坐在一条木碓上,和雷王与龙王战斗。他砍断了雷王的一只脚,后因寡不敌众,木碓又被锯鱼锯断,也淹死在水里。伏依兄妹在洪水前,将雷王的牙齿种在土里以后,马上生出一条瓜藤,上面结着一只葫芦。洪水淹没人间时,伏依兄妹便坐在这个葫芦里,锯鱼来锯这个葫芦,葫芦底团团转动,不能锯破。后来洪水退了,人世上只剩下伏依兄妹两人,仙人劝他们结婚,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像磨刀石一样的怪胎。伏依把怪胎斩许多碎块,撒在野外。过了几天,所有肉块都变成人,于是人类又重新繁殖起来了。[48]
广西壮族聚居的地区,大部分属亚热带气候,每年四至十一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来时,狂风暴雨,电闪雷鸣,七八月间洪水泛滥,经常酿成水灾,故壮族地区普遍敬奉雷王,并有雷王和龙王是两兄弟的传说。
伏依兄妹结婚,重新造人的故事,是我国南方各兄弟民族普遍流传的一个史前的民间传说。[49]伏依即伏羲,东汉武梁祠石室壁画中,有伏羲和女娲的人首蛇身的交尾画像。中间有一小儿,左向,手曳二人之袖,经学者研究,证实两人为夫妇关系。[50]兄弟姐妹间互为婚姻,在原始社会里,是一个普遍存在过的社会发展阶段。我国史学家范文澜对此有过一段评论。说:“庖牺(伏羲)氏与女娲氏,或说是兄妹,或说是夫妇,如果不当作两个真实的人,而是当作人类婚姻制度的某一发展阶段来看,兄弟姐妹通婚的血缘家族,在原始人中间是存在过的。比较男女游离,不媒不聘那种没有任何限制的杂婚,它是家族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这种婚姻制度在长期中经过若干次改进以后,将会逐渐构成一个共同的始祖母的母系氏族制度。”[51]
《布伯》的价值,在于它真实地反映了史前社会这段历史的真实,并通过布伯这个艺术形象,反映了古代岭南地区的先民在和大自然作斗争时那种勇敢、顽强的精神。
中原流行过后羿射日的神话,在岭南各地也广泛流传着人类英雄射落太阳的神话,不过人名不同,故事内容也不尽一致而已。流传在广西龙胜一带的叫《康特射日》,流传在广西东兰一带的叫《郎正射日》,流传在广西龙律一带的,则叫《侯野射太阳》,前两者是叙事长歌,后者才是口头传说。
传说在古代,天空中有十二个太阳,晒得天下大旱,禾苗枯槁,人们去求侯野,侯野张弓搭箭,将十二个太阳射掉了十一个,最后一个害怕被侯野射死,便躲进海底去了。天地间,顿时昏暗,人们纷纷去找侯野,侯野便叫母鸡驮着公鸡(一说是鸭子驮着公鸡),到海里去请太阳。太阳听到侯野不再射它的保证,才敢公开露面。[52]
从许多类似的神话故事来看,中国各地都曾经历过严重的旱灾,所以神话中才出现有“某某射日”的故事,反映了人类希望征服干旱的愿望。
“神话产生于生产力极为低下的人类童年时代。”“神话的诞生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即生产力极为低下、意识原始、思维幼稚。随着自然力的实际上被人类支配,神话也就消失了。”[53]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就汉民族的原始神话来看,许多著名的神话在先秦已经著录。也有一些神话,是在汉代或汉代以后才被记载下来。但原始思维不仅仅见于原始人,可以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相反的情形。在人类中间,不存在为铜墙铁壁所隔开的两种思维形式——一种是原逻辑的思维,另一种是逻辑思维。但是,在同一社会中,常常(也可能是始终)在同一意识中存在着不同的思维结构。以上所举流传于广西的神话被记录下来的时间很晚,多数迟至20世纪的中后期。从内容上看它们是人类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原始理解,应该属于原始神话,但若由此认定它们都是产生在汉字传入之前,却也未必符合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