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认知语法的识解观、意义观和句法观

Langacker(1987a,1990/2002,1991,1999,2003a,2003b,2005,2008,2009)创建的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认知语言学诸理论中,对语言的描写和解释最全面、最深刻(也是最繁杂的)的理论,并被广泛运用于解释各种语言的各种现象。和其他认知语言学理论一样,认知语法认为语言能力不是自治的,而是人类认知系统中必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对语言有洞察力的分析必须基于业已证明或心理上可能的一般认知能力或通用认知能力。这些认知能力包括:联想、归类(grouping)、范畴化、图形—背景的组织、意象图式、物化(reification)、隐喻、转喻、参照点、力互动(force dynamics)、空间复合、虚拟想象、推理和自动化等。认知语法的目标是运用这些基本的认知能力对语言的知识、习得和使用做出统一的解释(Taylor 2002:ch 1)。认知语法还认为句法也不是一个自治的系统。句法结构是组织和象征概念化内容的语言单位。任何句法单位都有意义,句法结构的分析必须参照其意义。语义是句法的基础。词汇、词法和句法形成象征单位的连续体。除了这些基本语言观外,认知语法还提出了自己的意义观、词类观、句法观、语篇观、主观化观和语法化观等。本章主要介绍与构式的论元实现研究相关的认知语法的识解观、意义观、句法观,为探讨构式的形成和句法结构,以及下一章的研究做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