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里巴巴域名案看知产规划及知产证券化带来的财富格局演变

2002年,互联网还没有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域名和商业经营行为还没有太大的关联,而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就有了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代表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庭应诉。这个案件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不能不感慨早在10多年前,阿里巴巴和马云先生不但洞见互联网会对人们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而且预见了知识产权未来的巨大价值并做出超前规划。

网络域名纠纷案

1998年11月25日,崔文彩(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之母)注册了alibaba-online.com域名,同年12月17日,又注册了alibabaonline.com域名。1998年12月,alibabaonline网站开通,其中文版网站名称为“alibabaonline阿里巴巴”,其最初使用的域名为“alibaba-online.com”,1999年5月20日启用“alibabaonline.com”域名。1999年8月17日,崔文彩通过公证将上述两个域名转让给阿里巴巴控股公司。

1999年4月19日,商玉飞(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之岳母)通过购买取得alibaba.com域名,并经美国网络解决公司完成域名的更改。1999年7月20日,商玉飞将alibaba.com域名转让给阿里巴巴控股公司。

1999年9月9日,阿里巴巴控股公司投资成立了独资经营企业——阿里巴巴(杭州)公司,其经营的网站中文名称为阿里巴巴、阿里巴巴中国、阿里巴巴国际商务。1999年9月28日、10月19日、10月27日,阿里巴巴(杭州)公司分别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域名alibabaonline.com.cn、alibaba.com.cn、alibaba-inc.com.cn、alibaba-online.net.cn、alibabaonline.net.cn。2000年7月6日,阿里巴巴(杭州)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阿里巴巴网络公司。

1999年10月7日,阿里巴巴网络公司通过域名为alibaba.com的阿里巴巴网站正式面向全球经营。

2000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注册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该域名被自动赋予“.中国”“.cn”后缀。

1999年4月29日,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普公司)注册了域名2688.net和2688.com,并将域名投入使用。2000年1月21日,正普公司向中国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下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阿里巴巴”中文域名注册申请。

1999年5月14日,正普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阿里巴巴”及“a-li-ba-ba”组合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在2000年第22、24、30期商标公告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2000年7月18日、8月30日,阿里巴巴公司就上述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阿里巴巴”及“a-li-ba-ba”组合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000年11月23日,正普公司收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出的传真,名称为“关于受理中文域名预留信息变更申请的通告”,载明“中文域名‘阿里巴巴。公司’‘阿里巴巴。网络’已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预留,现已收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资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向社会公众开放中文域名的注册之前,为避免因域名注册产生的争议,根据其确定的标准,对某些中文域名进行了预留,对预留的中文域名不执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只有单位或个人申请注册相应被预留的中文域名时,才审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中文域名注册系统开通前,通过计算机网络对1999年年底以前已经存在的网站进行调查,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使用alibaba.com域名的网站排名是第90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预留给了阿里巴巴网络公司。

根据《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中文域名注册服务和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00年1月发布的《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于2000年11月发布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是关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和注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申请注册中文域名的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正普公司提出注册中文域名“阿里巴巴”申请的时间是2000年1月21日,因此,本案中的正普公司、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应依据《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各自的行为。

虽然《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中文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均未规定要对中文域名进行预留,但是根据域名注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没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作为中文域名注册服务和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某些中文域名实行预留是必要的。预留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中文域名,而对与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有关的中文域名,尤其是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民事权益,不应预留。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中文域名进行预留,可以保证这些中文域名不因某些因素为个人所有,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对此类中文域名实行预留。对于什么是与个人民事权益有关的中文域名,尤其是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民事权益的判断是复杂的问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仅是中文域名的注册服务和注册管理机构,不具备对个人民事权益做出判断的能力和权力,且个人民事权益属于个人自行行使的范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自己的意志预留与个人民事权益有关的中文域名,实际上侵犯了被预留中文域名的个人的民事权利,因此,对此类中文域名不应进行预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正普公司在各自的经营过程中使用“阿里巴巴”作为各自商业性网站的名称,形成相应的民事权益,“阿里巴巴”属于与个人民事权益有关的中文域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不应进行预留。就本案而言,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阿里巴巴”一词作为与计算机网络域名有关的名称使用,最早出现在1998年12月,即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开通中文版网站“alibabaonline阿里巴巴”的时候。此后,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的经营,“阿里巴巴”一词与该公司经营的网站在计算机网络使用者的意识当中产生了紧密联系,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正普公司将“阿里巴巴”作为网站名称的时间晚于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且该公司对其经营的网站使用“阿里巴巴”一词进行宣传的规模小于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的宣传规模,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预留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虽然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预留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其结果可予认可。正普公司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引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93号判决书。

从上述案例我们看到,阿里巴巴早在1998年和1999年在公司尚未完成注册前就注册了相关的网络域名,可以用“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来比喻,知识产权对于阿里来说和“粮草”一样至关重要。在这样的布局安排下,我们可以看到10多年后的情况,根据《阿里巴巴2018年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商品名称、商标和域名、开发技术和专利、许可版权)净估值约为89.07亿元。阿里巴巴集团2018财年年报.https://otp.investis.com/clients/us/alibaba/SEC/sec-show.as px?Type=html&FilingId=12879202&CIK=0001577552&Index=10000#A2235254Z20-F_HTM_BG 19401A_MAIN_TOC.

知识产权规划对家族的作用和意义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或工商业标记形成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新形式的“知识”(或“智力劳动”)产权客体会出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沿用了民法总则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知识产权与财富

无论是客户,还是专业机构,很少会把知识产权作为财富纳入财富管理和规划的范畴,知识产权被遗忘,排除在财富之外。知识产权和财富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呢?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财富的一种形态?

从狭义的财富概念而言,知识是能够通过货币来衡量价值的,并可以转换成货币。从广义的财富概念而言,知识本身便是财富的一种。知识产权以“知识”作为保护的客体,其必然具备财富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因“智力劳动”创造了价值而授予权利人的财产权利,是“知识”财富属性的法律保障。其实“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创造价值”,知识天然就与财富联系在一起。

知识是财富,必然与其他财富形态一样有权属,也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价值,也可以用来获得收益,同时也需要得到保护。

知识产权的财富实现方式

当论及财富实现方式时,财富特指货币财富。实现财富就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货币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利,转换成货币的方式包括投资入股、侵权受偿、权利许可及权利转让。

投资入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时,知识产权是与货币一样的价值形态,本身以货币衡量;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后,股东对公司经营享有收益权,即知识产权通过投资入股获得收益。

侵权受偿

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知识产权,通常会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权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因权利受到损害而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给付货币作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侵权受偿一般通过诉讼实现,但也不排除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与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达成“侵权谅解协议”,这种协议也被认为是一种权利许可。

权利许可

权利许可本质上是权利人通过让渡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来获得回报的一种协议。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具有能够被多个主体同时享有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许可成为知识产权货币化的重要途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权利许可以权利人与被许可人就许可的相关内容达成合意的方式进行,权利许可通常不妨碍权利人自己使用知识产权。

权利转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之进行处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权利转让通常在谈判桌上完成,权利转让的结果是原权利人自己无权再使用知识产权,即要受到知识产权排他性的束缚。

知识产权的财富规划对家族的意义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核心要素,如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在企业财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财富的产生和发展。

促进财富获得

知识产权是财富获得的一个重要途径,知识产权是知识转换为财富的必要条件。以作品为例,作者虽可以通过作品直接或者间接传播获取一定的财富,然而这种获取财富的方式具有合意性,没有法律强制性作为保障,而且一旦无法达成合意,这种方式有可能会使作品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无偿传播。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形成著作权,能产生财产权利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从而以法律作为后盾实现获得财富的强制力。因此,知识产权具有促进财富获得的作用。

促进财富增长

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还是一种财富运作和经营的工具。很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会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经营战略或者经营策略,这种经营战略或者经营策略实施的目的是财富价值的最大化。以专利战略为例,无论是以一定的代价收购竞争对手的专利战略,还是以专利互相许可的方式而实施的专利池战略,其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对市场的垄断,进而达到获得更多财富的目的。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具有促进财富增长的作用。

助力财富传承

在论及财富传承时,我们将财富划分为知识财富和物质财富,再分别探讨知识产权在两者中的作用。知识是不断更新的,新知识总是需要被不断发现和创造,如前所述,当知识财富因其自身局限不能在家族中有效传承时,则需要借助知识产权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这对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家族企业尤为重要。对于物质财富传承而言,知识产权的作用体现在能够成为物质财富传承的纽带。以商标权为例,当商品需要升级或者企业需要扩展产品领域时,附着在原商品上的商标权承载着已经形成的商誉,会随该商标附着在新的商品上,从而使新的商品的价值得到提高。可见,知识产权具有助力财富传承的作用。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作为财富的一种重要形态,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有重要意义。阿里巴巴高瞻远瞩,看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在企业成立之前就做出了知识产权的合理规划。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知识产权,阿里巴巴后期的发展会如何?不难看出,知识产权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应与其他形态的财富一样,需要家族企业对其做出合理安排与规划。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及财富格局的演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担保法的权利质押法律为基础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行为。

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武汉在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截至2009年年底,北京成功案例已达50余例,贷款总额将近6个亿。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东已向84家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约为1.6亿元。https://baike.baidu.com/item/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77676?fr=aladdin.

2019年6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表示,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获得贷款的渠道,缓解融资难。新华社.缓解融资难,我国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9.2019年许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比如2019年9月15日的《青岛日报》头版报道介绍了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的“青岛模式”。“青岛模式”自2015年7月落地以来,银行发放184笔贷款,共计6.27亿元,撬动社会资金倍数高达49倍。

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特设载体以该资产做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在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证券,借此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还非常小,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是音乐版权证券化。在Pullman Group的策划下,英国著名的摇滚歌星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300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

2019年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和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深交所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融资工具,2019年9月11日,“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据此可以看出,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发展。

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给知识产权的融资者、投资人和发展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对融资者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大特点,是其能够在取得融资的同时,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主性。在证券化过程中,被转移到特设载体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授权他人实施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现有回报或将来的提成(应收账款),而非知识产权本身。在证券化交易后,发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识产权。这种特点对创新型企业有特别的意义,其在取得资金融通的同时,发起人还能对知识产权进行进一步的改良或应用,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此外,证券化融资还可以给融资者提供较高的融资杠杆,使其能取得相对便宜的资金。

财富格局的演变

从上述知识产权的金融创新应用中,我们可以看出未来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随着科技成果、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源的对接,将越来越占据财富的重要地位。

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和其他高科技的应用、商业互联网的常态化,知识产权财富必然会占据财富的重要位置。科技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变,运用科技的轻资产企业会成为我国产业的重要力量。正如许多专家、学者预言,技术造富阶段即将来临。重视并规划知识产权财富,是家族企业必须要考虑的,知识产权将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和核心,也是企业创造财富的主要工具,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知识产权在财富和创造财富中的价值变化,会带动未来财富格局的重大演变,有智慧的企业家应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