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传统金融业务网络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给传统金融机构造成了新的冲击,传统金融机构纷纷设立电商部门,建设电商网站来销售金融产品:银行广泛通过互联网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客户服务;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证券公司推广网上营业厅;基金公司进行网上直销。目前,网络营销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必不可少的营销方式,从早期的初级应用发展到全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优化整合内部业务流程及网络销售渠道,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核心竞争优势。
①商业银行网络化。我国银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已有不短的历史。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敏锐地认识到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会和拓展空间。早在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我国第一家网上银行,目前已经拥有包括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网上证券系统等系列网站在内的网上银行产品。作为国内首家经批准开展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在互联网领域的战略定位、营销手段、产品创新和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效果显著的创新。
尽管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客户规模优势保持着市场份额领先的地位,但在应对互联网的冲击时,它们行动相对迟缓,其互联网业务增速要低于创新性中小银行。从实践中来看,中小银行在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速度更快,反应更加灵敏,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一方面蚕食大银行传统客户市场,另一方面又不断扩大新增客户市场。
整体上,银行业的互联网业务规模仍远大于支付宝等非银行机构。2017年第一季度,我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超过539万亿元,接近支付宝交易额的43倍。但从细分领域看,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如个人电子商务支付领域,网上银行的发展速度要慢于第三方支付,客户占有率也低于支付宝。
②证券业网络化。由于券商不同业务的门槛不一,对应的监管要求也不一样,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的影响程度及时间先后有所不同。同质化、低技术含量、低利润率、监管者有意放开的业务会率先受到冲击,而对知识、技术、资本及风控要求高的业务则可能在互联网金融向更高层次发展之后受到影响。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大众市场首当其冲,股权众筹也可能演变成网络首次公开募股IPO。
大型券商业务结构更加多元化,对传统业务依赖程度更低,即使一些通道类业务受到冲击,对整体的影响也并不大。大型券商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强大的人才储备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是参与互联网创新的坚实基础。大型券商在争取互联网合作资源、引入第三方产品等方面也比小型券商更具优势。少数中型券商借助互联网金融实现“弯道超车”也不无机会。
③保险业网络化。近年来,保险企业在渠道发展方面面临严峻挑战。经纪公司、银行、4S店等专业和兼业代理存在的成本较高、营销员增长乏力、代理人产能受限、过度营销广受诟病等问题促使保险企业加大互联网、电话等新渠道的开发力度。据统计,目前国内保险行业至少已有16家财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开设互联网销售业务。国寿、平安、太保、人保、阳光等保险集团已悉数开设了保险超市、在线商城等网上销售专属平台,新成立的险企也已开始部署在线投保渠。
以中国平安为例,其互联网保险战略几乎渗透到所有领域。寿险产品上,平安推出了移动远程柜面、微信及APP等多渠道服务;平安产险上,实现保单服务、理赔服务移动端客户自助办理,并在2016年推出“平安好车主”APP。此外,平安产险还将利用大数据、巨灾模型等实现精准定价。养老险上,平安搭建了B2B2C平台,囊括自助服务、保险、理财和公共服务四大模块。
(2)非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模式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金融服务,用互联网理念改变金融服务方式的一种变革。融资与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非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主要体现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模式,以及以P2P、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下面用数据直观地介绍这两种非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①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指的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并且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目前,市场上一般将其划分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通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被称为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形成的交集即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基于无线通信技术,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非银行系产品实现的非语音方式的货币资金的转移及支付行为即第三方移动支付。
2016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近80万亿元,同比增长率接近300%,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得益于用户支付习惯的养成和不同年代的不同热点。2016年移动支付占第三方支付总交易规模的74.7%,结构上向移动端迁移,这得益于手机网民的增长和移动支付的便利性。
②P2P借贷。P2P(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即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信贷,国内P2P借贷平台最早出现于2006年。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借贷平台数量为1600家左右,由于2016年持续一年的整改,不规范平台逐渐被淘汰出局,2017年P2P借贷平台数量回落为1200家左右。
P2P借贷的特点:一是P2P借贷双方参与的广泛性,借贷双方呈散点网络状的多对多形式,且针对特定主题;二是交易条件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极大地满足了借贷双方的多样化需求。此外,P2P借贷平台省去了烦琐的层层审核模式。在信用合格的情况下,手续简单直接。在该模式中,存在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者——P2P借贷平台。平台主要为P2P借贷的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确认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
③众筹模式。众筹模式的特点在于使社交网络与“多数人资助少数人”的募资方式相互交叉,并带有利用互联网资助圆梦的色彩。由于较低的准入门槛和广泛的融资渠道,众筹模式在我国深受青睐。国内众筹平台大致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3类。由于在我国众筹的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非实物,但不能涉及资金或股权,所以其融资规模和发展方式仍受制约。
我国的众筹模式远未成熟,和国外的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主要是因为缺乏支持这种融资模式的制度环境。这种弱关系下的融资活动在信任机制、权利保障和退出机制上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零散化可能导致众多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无法协调一致,影响到筹资项目的运营进程。这就需要对众筹参与者实行资格限定,确保只有满足一定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对具体运营项目进行投资。此外,众筹参与群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也需要强化,如果参与群体价值观比较相近,将有利于固化利益纽带,实现众筹目的。由于知识产权缺乏制度保障,一旦进入众筹平台,项目创意可能被竞争对手抄袭,所以优质项目大多不愿选择众筹模式融资。众筹网站只能吸引一些刚刚起步的创业者,项目的质量较低,投资周期也不固定,相对而言是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退出机制更是没有固定范式。基于种种原因,我国众筹平台上的项目在数量、质量、筹资金额、用户规模方面还处于较低水平,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在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
国外金融业在互联网出现不久就开始了将业务实现方式向网络方向延伸拓展。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即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服务的延伸,呈现出一个互联网化的过程。具体主要表现在国外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通过互联网和手机、PDA等终端设备实现银行业务功能;券商建立互联网平台以实现让客户通过网络完成证券交易;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保单出单和在线理赔;还有诸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资产管理等业务。这些业务本质上是技术创新带来的银行传统业务渠道的信息化升级。这其中较为典型的早期创新就是美国Wells Fargo银行于1995年5月向公众提供Web通道办理银行业务,早期的网页服务在功能多样化和安全性上较如今相差很远,但这拉开了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务中长足发展的序幕。
(2)第三方支付
国外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类似于国内同类型第三方支付产品,但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看,国外第三方支付的起步时间和发展远远领先于国内。
PayPal(中文译名“贝宝”)是到目前为止全球最大的支付业务供应商,成立于1998年12月,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市,PayPal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约1亿个注册账户,特点是不仅提供普通的在线支付服务,在跨国交易中,使用PayPal付款也是现今最为有效的付款方式。普通用户只需使用电子邮件地址即可进行注册,使用相关服务,包括在线实时付款和收款,收付款均可即时到账。与传统的银行汇款或者采用邮寄方式送出支票的方法相比,PayPal提供的服务无疑更加安全和便捷。如今PayPal的业务范围覆盖了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跨国交易中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之一。
与PayPal相类似的产品还有美国Google公司于2006年推出的Google check out支付平台,以及荷兰的著名支付服务提供商Global Collect公司,英国的Worldpay公司和Moneybookers公司,加拿大的Alertpay公司,澳大利亚的eWAY在线支付公司、Paymate公司等推出的支付产品,这些公司在各自第三方支付业务上各有侧重,核心业务均围绕充当第三方的转账支付工具。
(3)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
2013年以来,国内互联网理财产品风生水起,“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现如今在广大网民中已耳熟能详,但这类产品有另外一个名字,被人们称作“美版余额宝”。
从产品属性本质上来看,中国国内现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都不能算作本土的创新产品,这类业务在很多年前的美国就已经出现。
余额宝类产品的鼻祖是美国PayPal公司推出的一款利用用户账户余额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1998年PayPal公司在美国诞生后,该公司于第二年极具开创性地将自身原有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和金融理财产品相结合,针对账户余额设计出对应的理财产品,只要是PayPal的现有用户,PayPal网站在线向其用户提供货币市场基金购买的业务。该业务的购买门槛较低,初始投资金额大于等于0.01美元即可,追加投资的金额也只需大于等于0.01美元。用户持有PayPal货币市场基金最高额度为10万美元。到2000年,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创下了年收益率5.56%的历史成绩,PayPal公司运作这支基金采用了连接基金的方式,将自身资产管理公司交给巴克莱的上级母账户进行管理,用户只需要将自己对应的个人基金账户进行激活处理即可享受这种理财服务,收益率每天都有上下浮动,用户账户的余额每月将获得利息收入。
在PayPal公司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最初阶段,年化收益率曾非常高,一度涨至年息5.56%,这和国内互联网理财产品极其相似,但是在2008年出现了金融海啸,美联储调整利息政策,在随后的几年里维持极低的利率水平,PayPal公司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开始有所下滑,甚至一度跌至0.04%的水平。到了发展的后期,美国财政部调整了政策,不再担任货币市场基金担保人的角色,这使PayPal公司最终于2011年7月停止了该货币基金的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PayPal公司在关闭此项货币基金业务时,已经在利率上倒贴了长达两年的时间。
(4)P2P平台
P2P贷款模式最早创始于英国,它较好地利用了互联网技术成本低廉和高效便利的优势,实现借贷双方的信贷需求匹配。P2P业务是将资金闲置且有出借意愿的个人以及具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的信息在其网络平台上发布出来,供需双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达成借贷事实。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P2P贷款机构十分普遍,目前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的Lending Club和Prosper,西班牙的Comunitae,英国的Zopa,韩国的Popfunding,巴西的Fairplace和日本的Aqush等。以美国的P2P贷款平台Lending Club为例,截止2017年2月,Lending Club自2006年成立以来已经发放了近250亿美元的贷款,现拥有超过180万的借款人。Lending Club公司的运营方式是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不为交易双方提供任何担保。
(5)众筹模式
国外的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意思为大众筹资模式,是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向大众募集项目资金的一种运作形式,运作方式为团购加预购,让筹资人公开展示自己的项目或创意,从而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并赢得支持,进而获得自身所需的资金援助。国外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平台是成立于2009年的Kickstarter(KS)公司,该平台最大的业务特点是鼓励和支持创新,主要服务小额融资项目。
美国政府于2012年通过了JOBS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该法案适用范围是美国境内的小型企业,在满足国家证券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吸引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从而有利于解决美国国内当时面临的失业问题。此法案将众筹股权融资放开,使众筹模式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JOBSACT法案还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做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