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论并序[1]

兵非脆也,谷非殚也,而战必挫北,是曰不循其道也,故作《战论》焉。


河北视天下[2],犹珠玑也[3];天下视河北,犹四支也。珠玑苟无,岂不活身;四支苟去,吾不知其为人。何以言之?夫河北者,俗俭风浑,淫巧不生,朴毅坚强,果于战耕。名城坚垒,相贯[4];高山大河,盘互交锁。加以土息健马,便于驰敌,是以出则胜,处则饶,不窥天下之产,自可封殖,亦犹大农之家,不待珠玑然后以为富也。天下无河北则不可,河北既虏,则精甲锐卒利刀良弓健马无有也。卒然夷狄惊四边,摩封疆,出表里,吾何以御之?是天下一支兵去矣。河东、盟津、滑台、大梁、彭城、东平[5],尽宿厚兵,以塞虏冲,是六郡之师,严饰护疆,不可他使,是天下二支兵去矣。六郡之师,厥数三亿,低首仰给,横拱不为,则沿淮已北[6],循河之南[7],东尽海,西叩洛[8],经数千里,赤地尽取,才能应费,是天下三支财去矣。咸阳西北[9],戎夷大屯,嚇呼膻臊,彻于帝居[11],周秦单师[11],不能排辟,于是尽铲吴、越、荆楚之饶[12],以啖兵戍,是天下四支财去矣。乃使吾用度不周,征徭不常,无以膏齐民,无以接四夷。礼乐刑政,不暇修治;品式条章,不能备具。是天下四支尽解,头腹兀然而已。焉有人解四支,其自以能久为安乎?

今者诚能治其五败,则一战可定,四支可生。夫天下无事之时,殿寄大臣,偷处荣逸,为家治具,战士离落,兵甲钝弊,车马刓弱,而未尝为之简帖整饰,天下杂然盗发,则疾驱疾战。此宿败之师也,何为而不北乎!是不搜练之过者,其败一也。夫百人荷戈,仰食县官,则挟千夫之名,大将小裨,操其余赢,以虏壮为幸,以师老为娱,是执兵者常少,糜食者常多,筑垒未干,公囊已虚。此不责实科食之过,其败二也。夫战辄小胜,则张皇其功,奔走献状,以邀上赏,或一日再赐,一月累封,凯还未歌,书品已崇。爵命极矣,田宫广矣,金缯溢矣,子孙官矣,焉肯搜奇外死,勤于我矣。此赏厚之过,其败三也。夫多丧兵士,颠翻大都,则跳身而来,刺邦而去,回视刀锯,菜色甚安,一岁未更,旋已立于坛墀之上矣。此轻罚之过,其败四也。夫大将将兵,柄不得专,恩臣诘责,第来挥之,至如堂然将阵,殷然将鼓,一则曰必为偃月[13],一则曰必为鱼丽,三军万夫,环旋翔佯,愰骇之间,虏骑乘之,遂取吾之鼓旗。此不专任责成之过,其败五也。

元和时,天子急太平,严约以律下,常团兵数十万以诛蔡[14],天下干耗,四岁然后能取,此盖五败不去也。长庆初,盗据子孙[15],悉来走命,是内地无事,天子宽禁厚恩,与人休息。未几而燕、赵甚乱[16],引师起将,五败益甚,登坛注意之臣,死窜且不暇,复焉能加威于反虏哉。今者诚欲调持干戈,洒扫垢汗,以为万世安,而乃踵前非,踵前非是不可为也。

古之政有不善,士传言,庶人谤。发是论者,亦且将书于谤木,传于士大夫,非偶言而已。


[1]此文约作于大和八年(834),时杜牧在扬州牛僧孺淮南节度使幕为掌书记。此文《资治通鉴》卷244大和七年(833)曾节引。

[2]河北:指河北道,治所在魏州(今河北大名东北)。辖境相当于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大部,河南、山东古黄河以北地区。

[3]犹珠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言河北不资天下所产以为富。”

[4]:高峻貌。

[5]河东:唐方镇名,指太原军,治所在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晋源镇)。盟津:指河阳军,治所在河阳(今河南孟州西南)。滑台:指义成军,治所在滑州(今河南滑县东滑县城)。大梁:指宣武军,治所在汴州(今河南开封)。彭城:指武宁军,治所在徐州(今属江苏)。东平:指天平军,治所在山东东平东。

[6]淮:淮河。源出河南桐柏山,东经安徽、江苏,入洪泽湖。

[7]河:指黄河。

[8]洛:洛河。

[9]咸阳:古都邑名。在今陕西咸阳东北二十里。

[11]帝居:指京都长安。

[11]周秦:代指唐朝。

[12]吴越、荆楚:吴越,古代江浙一带称吴越。荆楚,古楚国。

[13]偃月:《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偃月、鱼丽,皆阵名。偃月阵,中军偃居其中,张两角向前。”《左传》:“为鱼丽之阵,先偏后伍,伍承弥缝。”

[14]蔡:指蔡州,此代指淮西镇。元和九年(814)十月后,唐宪宗曾派兵讨伐淮西镇。

[15]盗据子孙句:指穆宗长庆时,朝廷讨伐燕、赵,两地藩镇首领来归顺朝廷。

[16]燕、赵甚乱:指长庆时幽州朱克融、镇州王廷凑复反叛之事。


杜牧对历朝政治、军事等治乱大事素极关心,颇有研究,故在本文中分析河北在国家中的犹如四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又进一步指出当时军政上存在的五种导致失败的严重弊病,提出“诚能治其五败,则一战可定,四支可生”。这一分析论述颇能针砭时弊,表现出诗人在政治军事上的卓越才识。文章最后的一段话,乃借古以讽今,实际上表明了诗人作此文的讽戒目的,从中亦可见诗人关注国家大事,以除弊兴利挽救国家颓败之势的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杜牧在《上周相公书》中认为“伏以大儒在位,而未有不知兵者,未有不能制兵而能止暴乱者,未有暴乱不止而能活生人、定国家者”。此文与这一时期撰写的《罪言》、《守论》、《原十六卫》等文一样,都是诗人实践自己这种主张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