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灯光使用规定

汽车上的灯光是传递汽车交通信号的行为指示,是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保证。

(1)机动车转向灯

1)机动车驾驶人正确使用转向灯信号,有利于交通安全,可提高道路畅通能力,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2)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3)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2)其他灯光及信号使用

1)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2)机动车在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道路分道通行规定

(1)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3)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4)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5)在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车道上,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6)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7)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8)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2)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规定

没有划分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交叉路口通行规定

(1)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要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5)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变更车道规定

通过有车道分界线道路,划有车道导向箭头的交叉路口,驶入或驶出主辅路的进出口,遇到本车道前方道路变窄、出现障碍、车流量大,超车和超车后驶回原车道等,通常需要变更车道。

1)观察路面、车距情况。

2)打左或右转向灯,观察左右两侧道路交通情况。

3)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

5.机动车限速通行规定

(1)一般道路限速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

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2)特殊道路限速规定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6.超车与让超车规定

(1)正确超车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让超车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7.跟车与会车规定

(1)跟车

1)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控制好车速。

3)观察情况要全面。

4)随时准备减速或停车。

(2)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m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8.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在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为了确保行车安全,规定如下:

1)汽车通过公路与铁路的平交道口时,要提前降低车速,密切注意铁路两边有无火车驶来,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时,要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与火车抢行。

3)穿越铁路时应视情提前减速,换入适当的档位,一气通过,不得在铁道区内换档、制动,以防熄火。

4)汽车在通过时发生故障,应设法立即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5)遇有火车通过时,应在道口等待放行,尾随前车依此纵列停放,不可超越前车而造成交通阻塞,以免通行时造成蜂拥而上。

9.施工路段、缓行与拥堵路段规定

(1)缓行与拥堵路段

1)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2)施工路段

1)服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防止高空落物以及地面坑洼使行车受阻。

2)遵照标牌指示行车,注意交通标志、信号,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进出路口或匝道时应掌握好转向盘,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

3)夜间通过施工路段,要注意红灯标志,必要时停车观察,谨慎行进。

10.漫水路、漫水桥及渡口通行

1)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2)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11.避让行人与非机动车规定

在单位大院、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12.掉头与倒车规定

(1)掉头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在没有禁止掉头或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倒车规定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隧道中倒车。

13.临时停车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6)城市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14.喇叭使用规定

1)机动车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盲区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2)根据自己对情况的判断,使用喇叭可长、可短。在规定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严禁鸣喇叭;情况紧急时,尽量用短喇叭,切勿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