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怎么练习在夜间使用灯光

夜间灯光有照明和信号两方面的作用。为了告知其他道路使用者,驾驶人应在灯光能显示出车辆轮廓时就开启灯光。

1)夜间起步前,应先开启车灯,看清道路及周边情况,在确保安全后再起步。

2)夜间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使用近光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差的道路上行驶,车速低于30公里/小时时使用近光灯,车速高于30公里/小时时使用远光灯。

3)夜间在近距离跟随前车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并保持较大的安全车距。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车辆能在前照灯的照射距离内安全减速停车。

4)夜间在城市道路或照明好的路段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左侧车道的情况,确认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逐渐向左变更车道,并变换远、近灯光提醒被超车辆,在确认被超车辆让路后开启近光灯加速超越,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前提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行驶车道。在没有照明条件的道路上超车,应在交通条件允许时开启左转向灯,连续闪烁远、近光提醒被超越车辆,确认前车让路后开启近光灯超越,当你的车与被超车辆灯光在同一平面时,在对面无来车的情况下改用远光灯,超车后给被超车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然后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车道。

5)夜间通过较急的弯路,在距转弯处150米时开始降低车速,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转弯时应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低速靠右侧行驶并随时作好停车准备;通过连续弯道时应持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将视线注视到弯道尽头,适时调整行驶方向。

6)夜间通过没有照明条件的坡路和拱桥时,应注意观察坡路或拱桥的坡度、宽度及对面有无来车灯光;确认无来车灯光后,提前适量加速冲坡,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对面来车和行人注意;车辆驶近坡顶时,要合理地控制车速,将远光灯换为近光灯,以防对面来车眩目而造成车辆失控;下坡行驶时,应开启远光灯,以增大视线范围。

7)夜间通过人行横道,应在距人行横道100米时减速慢行,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降低车速,谨慎驾驶车辆,仔细观察道路两侧的交通动态,注意提防黑暗中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突然横穿。

8)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应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米之外时,与对方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对方开远光灯时自己使用近光灯,对方用近光灯时自己使用远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防眩目灯,以免使对方驾驶人的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如果对面来车在相距150米以内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应继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如果对方车辆仍不改用近光灯时,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应及时减速靠右行驶或停车让行,千万不要与其赌气。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应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宽灯;当来车的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

9)夜间通过照明或视线较差的交叉路口,应在距交叉路口150米以外,进行远、近光灯变换,示意左右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在路口转弯,应在距路口30~100米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并开启转向灯示意;进入路口前应降低车速,不断变换远、近光灯,安全通过。

10)夜间通过照明条件好的城市交叉路口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选择行驶车道,按交通信号灯的提示通过或等候。遇信号灯解除或黄灯闪烁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瞭望,并变换远、近光灯提醒来往车辆行人。通过时,应注意黑暗中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态。

978-7-111-41512-1-Chapter02-1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