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怎么自我评估身体条件

驾驶机动车,必须有一定的身体条件作保证。根据新交规的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根据新交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驾驶证的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依据本身的身体状况,选择条件所允许的准驾车型申请报名。此外,在决定学习驾驶汽车时,为了在顺利完成驾驶学习后能够安全地驾驶汽车,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自我评估。除了国家规定必须达到的身体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自己是否还有在体检中不能发现的间歇性发作的疾病、心血管病、过敏体质及对速度不适应症等,以免在学车时因身体不适应而半途而废,或因病而无法驾驶车辆,或在驾驶车辆时因突然发病而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