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梦的解析》一书史料的说明

弗洛伊德与弗利斯的一些通信的发表,使我们得以了解关于《梦的解析》一书写作过程的一些细节。在《精神分析运动史》一书中,弗洛伊德曾回顾最初写作时那种悠闲的步调说:“以《梦的解析》为例,早在1896年,这本书的主要部分就已完成,但全书告竣却拖到了1899年的夏天。”再如,他在《两性解剖学上的差异所产生的若干心理后果》(1925j)一文的前言中曾写道:“我的《梦的解析》和《一例癔症分析之片断》(1905e)……是我压而不发的(即使没有霍勒斯的九年禁止),无论如何我也拖了四五年时间才把它们出版。”我们目前所做的增补以及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后来的一些不当说法的修正,都是以新近发现的作者本人所提供的证据为依据的。

除了关于这一题目的一些零散参考材料(从他的通信中可以看出,这些材料至少可以追溯到1882年)外,已发表的关于弗洛伊德最早对梦产生兴趣的最为重要的证据,是在他和布洛伊尔合著的《癔症研究》一书中,他在第一个病例上所做的长长的脚注(埃米·冯·N.夫人的病例,日期是5月15日)。他讨论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神经症患者似乎总有一种把在心灵中同时出现的任何观念都联系起来的要求。他还写道:“不久之前,我才通过对不同领域中现象的观察,使自己相信这种导向联结的强制性力量。几周以来我不得不换到一张更硬的床上睡觉,结果我的梦也就更多了,逼真的梦也较以前为多,或许我也不再如以往睡得更沉稳。在刚刚醒来的大约一刻钟内,我能记得夜里做的所有梦,我不厌其烦地把它们记下来,并试图解释它们。我成功地把这些梦归结为两个因素:一是出于弄清楚某些想法的需要,这些想法白天仅仅是粗略地考虑过,或仅仅触及而未完全想出来;二是出于把在同一意识状态下出现的任何观念都联系起来的压力。梦的那种无意义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特征,可能与这后一因素的力量难以控制地增加有关。”

遗憾的是这一篇章的写作日期不能被确切地标定。这一卷的序言写于1895年的4月。1894年6月22日的一封信(信19)透露出那时这些病历业已完成,1895年3月的一封信更证实了这一点。弗洛伊德这一封信(信22)非常有意义,它已显示出愿望满足理论的端倪。在信中,他引用了这位医科学生的“方便梦”的例子,这段文字在本卷第三章中提及。但是直到1895年7月24日,这一理论才在弗洛伊德的思想中得以确立,他是通过对自己关于伊尔玛打针的梦的分析(见第二章“梦的解析方法:一个梦例的分析”)才得出这样的结果的(参看1900年6月12日的信)。同年(1895)9月,弗洛伊德完成了《科学心理学设计》的第一部分(在弗洛伊德与弗利斯通信集的附录中发表),并在《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的第19、20、21节中对有关梦的一系列理论做了最初的探讨。它已包括了许多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在本书中也再次出现,如(1)梦的愿望满足特征;(2)梦的幻觉特征;(3)心灵在梦和幻觉中的退行作用(布洛伊尔在“《癔症研究》一书的理论贡献”中已明确提出这一问题);(4)睡眠状态中包含运动麻痹这一事实;(5)梦中移植作用的本质;(6)梦与神经症症状在机制上的相似性。当然,还远不止于此。《科学心理学设计》还清楚地表明了《梦的解析》一书向世人揭示的一个最为重大的发现,即两种不同类型的精神作用——原发性心理过程和继发性心理过程——的区别。

以上这些也不足以穷尽《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及弗洛伊德与弗利斯直到1895年年底有关信件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说正是《科学心理学设计》的出版才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梦的解析》的第七章和弗洛伊德后来对心理玄学(亦译“元心理学”metapsychology)的研究,是毫不夸张的。

弗洛伊德理论著述的研究者们常常发现,即使在弗洛伊德深蕴心理学的思考中,他对经常使用的一些最为基本的概念,也不做或者很少做出讨论,如“精神能量”(mental energy)、“刺激总和”(sums of excitation)、“精力贯注”(cathexis)、“量”“质”“强度”,等等。在弗洛伊德全部著作中,明晰的概念分析大概只存在于他对《防御性神经精神病》(1894a)第一篇论文中倒数第二句话的分析。在分析中,他提出一个假说,即“在精神作用中,有些必须区分的东西(如情感释放、刺激总和),它们具有量的所有特征(尽管我们无法对之加以测量),能够增加、减少、转移或消除,并且可以扩散到全部观念的记忆痕迹中去,如同电流传遍全身那样”。在弗洛伊德后期著作中,这样的一些基本概念都极少有解释,因为弗洛伊德认为读者理解这些概念应是理所当然的事,正如作者本人可以理解它们一样。我们真应该感谢在弗洛伊德去世之后他与弗利斯的通信公开发表,这些通信对我们理解这些令人费解的术语帮助甚多。

当然,我们不可能在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读者需要去参考德文原版(弗洛伊德,1950a)和克里斯(Kris)博士为这卷著作所写的卓有见地的序言伯恩费尔德(Bernfeld)题为《弗洛伊德的早期理论》(1944)的论文对此也很有价值。。然而,可以很简单地指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弗洛伊德《科学心理学设计》的精髓在于他打算把两个完全不同来源的理论结合成一个理论。其一是赫尔姆霍兹(Helmholtz)的生理学派,弗洛伊德的老师、生理学家布吕克(Brücke)正是这一学派的核心成员。根据该派的理论,神经生理学,以及由此而来的心理学,完全被化学和物理的规律所支配。如“恒定律”就是常被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尔引用的,并在1892年用这些术语来说明问题(见1940年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死后出版的一些手稿)。“神经系统在发挥功能时努力保持某种东西恒常不变,这种东西可以被描述为‘刺激总和’。”布洛伊尔(也是赫尔姆霍兹学派的门徒)对《癔症研究》一书的大部分理论贡献也是沿着这些思路精心构建的。被弗洛伊德引入《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中并起到作用的另一种主要理论,是神经元的解剖学理论,这一学说到20世纪80年代末逐渐被神经解剖学者接受(“神经元”这一术语在1891年只是被沃尔德耶[Waldeyer]所介绍)。这一学说认为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细胞,它与相邻的细胞没有直接的解剖学联系。在《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的开篇句子中就清楚地表明了这部著作是如何在以上两种理论的结合基础上写出的。弗洛伊德写道,他的目的是“把精神过程描述为特殊物质粒子的定量决定状态”。他还继续推定说,这些“物质粒子”就是神经元,并指出那种区别它们处在活动状态和处在休眠状态的东西就是“量”,这种“量”是受“运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这样,一个神经元就可能有时是“空的”,而有时就“充有一定的量”,即“被贯注了”值得强调的是,弗洛伊德的这些推测比任何关于神经冲动的性质以及控制它们传递条件的系统研究都早了许多年。。“神经兴奋”就被解释为流经神经元系统的一个“量”,这个流受到阻止或得到推动取决于神经元间“接触屏障”的状态(后来在1897年,“突触”这一术语才被福斯特[Foster]和谢林顿[Sherrington]所使用)。整个神经系统的功能是受“惯性”总原则支配的,根据这一原则,神经元总是趋向于摆脱它们可能被贯注的“量”——这一原则与“恒定”原则是相关的。弗洛伊德就是以这样一些概念或类似的概念为材料,构筑起一个关于心灵作为一部神经机器的十分复杂而又特别天才的工作模式。

根据神经元的作用模式不同而假定地把它们划分为三类或三个系统,这是弗洛伊德理论构架的主体部分。其中第一和第二个系统分别与外部刺激和内部刺激有关,它们都纯粹在量的基础上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它们的活动完全由冲击它们的神经刺激的量值所决定。第三个系统与性质上的差异相关,以区分意识的感觉和感情。这种把神经元划分为三个系统的方法为许多精细的心理学解释提供了依据,如记忆机制、对现实的知觉以及思维过程,当然也包括做梦以及神经症等现象。

但是在写《科学心理学设计》之后的几个月里,令人费解的现象和难题又接踵而至,弗洛伊德不断地修订他的理论。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兴趣也发生了转移,开始从神经和理论的方面转向心理学和临床问题的研究,以至于最终放弃了原来的整个理论构架。几年之后,在本书第七章中他再一次地回到理论问题——当然他永远都不会放弃这一信念,即心理学的物理基础终将建立起来——但在这一部分中(心理学的)神经生理学基础表面上是被放弃了。然而,这也正是为什么《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对《梦的解析》的读者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早期理论框架的一般模式以及许多基本点都在这一新的著作中得以沿用。神经系统被替换成了精神系统(或精神动因);物理的“量”被替换为假设的精神能量的“贯注”;惯性原则成为快乐原则(或如弗洛伊德所称“痛苦”原则)的基础。除此以外,在第七章中一些精神过程的详细论述,由于有之前他对生理学基础的论述作为阅读参考,所以读者会感到更容易理解了。例如,对找出“记忆系统”中的记忆痕迹的描绘,对愿望的性质及满足愿望有不同方式的讨论,以及对言语的思维过程在适应现实要求中的强调等。

所有以上这些都足以证明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在1896年年初时一切基本内容均已完成”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不过,我们现在需要做一些补充说明。例如,俄狄浦斯情结理论只是在1897年的夏秋之间才得以确立的(信64—67);虽然它本身对梦的研究并无直接贡献,但它毕竟在强调隐藏在梦后的那种潜意识愿望的幼儿期根基上起到重要作用。具有更明显的理论重要性的是对梦中有睡眠愿望的普遍性的发现。这一发现弗洛伊德直到1899年6月9日(信108)才宣布。而润饰作用的说法似乎是在1897年7月7日的一封信(信66)中首次提出。我们知道,梦和神经症症状在结构上的相似之处在1895年的《科学心理学设计》中已经提出,并在1897年秋以前的时间内也几次提及。不过奇怪的是后来这一发现似乎被遗忘了,因为在1899年1月3日的信(信101)中,弗洛伊德将此作为一个新发现宣布,而且将其作为对为什么这本书迟迟未能完成的解释。

弗利斯给弗洛伊德的信也可以使我们了解写作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弗洛伊德最初在1897年5月提到过打算写这本书的念头,但很快就被放到了一边,这大概是因为那时他的兴趣到了自我分析,而这种分析在那年的夏天导致了俄狄浦斯情结的发现。在那一年年末,这本书再次提到日程上来,而到第二年(1898)年初的头几个月,第一份手稿就已完成,但在这份手稿中没有第一章弗洛伊德曾说过,他把“已写完的手稿拖了一年多才付印”。实际上,他就是在等候第一章的完成。。这件工作在那年的6月一度中断,即使在暑假中也没有继续下去。1898年10月23日弗洛伊德在一封信(信99)中写道,这本书“依然放在那里,还是老样子;目前,尚没有出版的打算。心理学上的不足(指第七章)和由于删除梦例的完全分析所留下的空缺(指第二章),是我目前完成这本书的尚未克服的困难”。这样一搁就是几个月,直到1899年5月底,突然有一天,弗洛伊德写道,“不知什么原因”完成这本书的想法又在他的心中涌动。在此以后,工作进展迅速,第一章(在弗洛伊德之前梦的研究状况,也是总使弗洛伊德感到烦扰的部分)终于在6月完成,并将开头的几页寄给了出版社。到了8月末,中间的一些章节的校对工作已完成,而最后一章(心理学的一章)几乎是完全重新写过,最后几页在9月初才寄出去。

无论是手稿还是校样,弗洛伊德都按时送给弗利斯,让他提出批评。弗利斯似乎对这本书的最终定型有相当的影响,同时也对删除一个很重要的弗洛伊德自己的梦例分析负有责任,这当然是出于审慎的缘故。但是最为严厉的批评还是来自作者本人,这些批评主要指向写作的风格与形式。“我认为,”他在1899年9月21日(信119)完成该书时写道:“我的自我批评并不是毫无依据的,我也隐隐约约地有一种形式零乱感和追求完美的审美感,书中一些句子喜欢用间接性词语,而对它们的主题缺乏正视。这样,有一些内心的想法就没有明确表达出来。我把形式上的不足归结为是对材料掌握不完全的表现,这样说基本是没有错误的。”

尽管弗洛伊德自己对这本书有如此严厉的批评,尽管这本书在问世后受到外界的冷落(出版后的六年中总共只卖出351本),给弗洛伊德精神上造成较大的压力,但他仍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他在英文第三版的序言中写道:“如果一个人偶有这样的洞察力,恐怕一生也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