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费用分摊政策

根据现有政策,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与各地煤电标杆电价(含环保电价)之差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提供电价补贴。可再生能源单位电量电价补贴的数值主要取决于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水平,同时受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水平变动的影响。此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也会对全国单位电量平均补贴水平产生影响。

图1-2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调整以及补贴发放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文件整理。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提供的电价补贴仅有一项资金来源渠道,即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2006年6月底开始征收,征收标准最初为1厘/千瓦时,其后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规模的扩大,电价附加标准也相应提升,经过五次调整,自2016年开始为1.9分/千瓦时,对居民用户电价附加标准为0~8厘/千瓦时,且各省(市、区)执行标准不同,对农业生产用电和西藏用电免收电价附加。

2006—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省(市、区)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剂的方式,共发放8期电价补贴,累计补贴资金达到340亿元。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正式成立,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开始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发放,2012—2015年基金累计补贴额超过1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