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蕃坊”
唐政府为外商来华贸易创造条件,“除供进备之物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78)。广州、泉州、扬州、明州、洛阳、长安等大城市都设有外商居住区——“蕃坊”,从外商中选拔“蕃长”,并经唐政府任命,负责外商事务,辅助唐政府招徕外商。经考证,广州蕃坊的范围“北至擢甲里,南至大事街,西到人民路,东到普宁寺,即清代蒲宜人巷,宋时称中贤横巷”(79),即位于广州城外西郊,范围包括今广州市中山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大德路以北,解放路以西一带,以光塔寺及其附近为中心。泉州“番坊”的遗址,据泉州海外交通史调查组调查,认为在泉州“南门城附近的地区,东起青龙聚宝、经车桥市,西至富美与风炉坦,北从横巷起,南抵聚宝街以南的宝海庵止”(80)。
蕃坊是外国商人集中居住的地点,因“列肆而市”,成为一个热闹的商业区。这个商业区不仅有特殊的经济地位,而且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唐政府颁布法律,规定以外商本国的法律处理外商的案件,《唐律疏义》卷6明文记载:“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同类自相犯者须问其本国之制。”这类似于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划定的租界,不同的是主权没有丧失,只是在中国政府的有效管辖下,对蕃客实行特殊优待政策的产物。值得一提的是,蕃坊这种形式,对于阿拉伯、波斯蕃商经商十分有利,因为蕃坊里能在微观上形成密集商业网点和繁华的商业区,这不但对于蕃客们加强相互联系和协作,开展商业活动有利,也对历史上回族的形成和回族商业的发展十分有利。
宋代除在外商集中的城市仿唐设“蕃坊”外,还在通商口岸创办了诸如杭州怀远驿,明州、温州来远驿,招待来中国贸易的外商。对来中国贸易后不归或长期留居中国的“住唐”外商,宋政府允许他们与中国女子通婚。为解决“住唐”外商子女的教育问题,专门设立“蕃学”,以方便外商子女入学,如北宋程师孟知广州时,就大兴“蕃学”,“诸蕃子弟皆愿入学”(81)。为了保证外商贸易的正常开展,宋政府在通商口岸建“蕃市”,以方便外商经营。他们到宋后,纳税后余下货物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区内“举民间交易”(82),要到内地交易的,则由市舶司发给文券,即可通行。
蕃商进行商业活动,营业地点和时间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唐代市的设立和废止,均以朝廷的命令为准,并由政府设官管理,称为“官市”,蕃商不能自行设市,而且,市必须设在城中的固定地点,蕃商不能自由选择。由政府划定的市场,也不允许蕃商在内随意安排,“诸外蕃与缘边互市,皆令互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堑。及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83)。即先划定范围,周围用垣墙围起,四面各开门,然后蕃商在规定时间到来后,进入市门内交易。市外交易则是违法的。另外,市的交易时间,即市门的启闭,亦有法律明文规定:“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84)市门关闭期间,不准交易与进入。坊市夜间开门,只有在皇帝特许之下才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