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的德性(“经典与解释”第12期)
- 刘小枫 陈少明
- 4577字
- 2020-06-26 03:43:30
一
让我们首先来进一步考察一下这个传记性论据。在奥布里的记述暗示霍布斯可能持有某种非正统观点时,胡德对他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但在奥布里暗示霍布斯持有正统观点时,胡德则倾向于对他的记叙予以采信。而奥布里也确实证明,霍布斯是个基督徒:
说他带有无神论色彩是站不住脚的,其写作和道德生活将为此提供反证。没有人就[上帝]问题较他著述得更优秀,甚至也没有人和他做得一样好。为了避免此类不实和恶意的谣传,我认为有必要赘言做出此一确认。显而易见,他是个基督徒,因为他接受了皮尔逊(John Pierson)博士的圣礼,在[圣杰曼斯]向科辛斯(John Cosins)博士所做的临终(他自认为是的)忏悔中,他宣称在所有宗教中,自己最中意英国国教。[11]
霍布斯自己在散文体自传中部分地证实了此事。当时(1647年),他在巴黎近郊的圣杰曼斯重病,科辛斯,也就是后来达拉谟区的主教曾为他向上帝祈祷。在表示谢意时,他(霍布斯在此用第三人称指称自己)说:“是的,请按照我们教会的仪式祈祷”(拉丁文版《利维坦》I,xvi)。
我们可能会感到疑惑:霍布斯以为,自己如果不做出此要求的话,科辛斯博士本来会依照何种仪式祈祷呢?但霍布斯却仅将此解释为对国教律令表示尊奉而示出的高姿态罢了。这是霍布斯在归天之际(约为一六七五年)、其译作《伊里亚特》出版之后的某个时间写下的。但他自己却声称该事件发生的时间要更早一些。在《七个哲学问题》(Seven Philosophical Problems,1662,EW VII,5)的献辞中,他曾要求那些对他的宗教虔敬表示怀疑的人去达拉莫主教那里,问问他在一六四七年的所作所为。
在自传中,他还继续进一步提出证据,述及回到英国后,在当时法律并不要求必须参加宗教仪式的情况下,[12]自己仍然不厌其烦地出席国教仪式之事实,以证明自己不仅支持主教事务,而且还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拉丁文版《利维坦》I,xvii)。因此,如若认为霍布斯并不是个虔敬的基督徒,我们就必须拒绝承认他自己清楚的表白。无疑有人会认为,在不损害霍布斯的道德统一性的情况下,我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我将在后文中论及这个问题。
我仅想在此指出,总的看来,奥布里有关霍布斯宗教信仰的描述似乎是削弱了他的霍布斯之作为虔敬的基督徒的形象。奥布里还记叙了下面这样一桩逸事:
当霍布斯抱病法国时,牧师们(包括罗马天主教、英国国教和日内瓦加尔文派的牧师)来到他的身边,让他不胜其烦。他对牧师们说:“让我一个人呆着,要不,我就揭穿自亚伦(【译按】摩西之兄,犹太教第一祭司长)到你们诸位的所有骗局。”
这和奥布里早先所描述的霍布斯愉快接受国教临终仪式的形象绝难相符。虽然,奥布里说,他自己也曾经听到霍布斯“为了达到同样的目的而讲了些话”,但此一逸事乃源自普贝克子爵夫人伊丽莎白(Elizabeth,viscountess Purbec)。或许,伊丽莎白的这则故事是霍布斯自己在其自传(即上文提到的那本自传)中所讲的,仅表现了其堕落的一面。值此病倒之际,霍布斯的一位朋友(也是墨森的朋友)把墨森(Mersenne)叫到他的病榻之侧。墨森称教会的力量可以宽恕罪过,试图说服他转信罗马天主教。霍布斯回答说:“神父,很久以前,我就已经在脑子里和我自己争论过哪些东西了,现在继续思考它我会感到无聊的。你可以告诉我更多有趣的事情。对了,你最近什么时候见到过伽桑狄(Gassendi;拉丁文版《利维坦》,I,xvi)”?即使奥布里的这些逸闻趣事是不实的谣传,它们也依然表明了霍布斯的朋友对其性情的认识。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在《利维坦》中,许多地方都暗示,他对神职人员是并不太敬重的。[13]
当然,在他的朋友中,也有一些人认为他是极端反对教会的。霍布斯辞世后,奥布里请沃勒(即前文提到的想得知霍布斯如何评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的那位)写些诗词来赞美一下他,沃勒拒绝了这一请求,说自己害怕那些牧师们。他还引用了贺拉斯的诗句:
Incedo per ignes
Suppositos cineri doloso-
我穿过隐藏在阴险的灰烬下面的烈火。
在霍布斯的挽歌中,最多被人提及的就是,作为一个个人,他单枪匹马地推倒了所有的教堂,驱散了愚昧的迷雾,揭穿了神职人员的伎俩(I,358)。
当然,先接受基督教信仰,然后再反对其全部建制形式,是完全可能的。弥尔顿的基督教信仰表白是无可置疑的,但他却也是激烈地反教会的。[14]
奥布里有关霍布斯宗教信仰观点的描述很难让人相信,霍布斯会接受教会仪式,而在心里不存在严重的保留态度。如果霍布斯极不相信神职人员,对当代的主要教派很瞧不上眼,那他所声言的对国教的偏好就可能没什么了。霍布斯的公民服从说要求,忠实的主体从外部使自己遵从统治所需的形式规范,但却要给他自由,让他思考说服自己如此这般的因由(L xxxii,5,411)。随科辛斯博士做祈祷时,霍布斯虽然正流亡法国,他大概还是以查理一世为其君主的。即使在一六四九年以后,他似乎都一直认为自己要臣服于查理二世,直到因为《利维坦》的教诲出炉,他被宫廷拒绝,自此不再处于查理二世的保护之下(拉丁文版《利维坦》I,xvii)。
霍布斯信件中有一段话暗示说,他或可能曾对自己和科辛斯博士的那些行为表示出了真诚的态度,哪怕这种态度是转瞬即逝的。一六六八年,霍布斯记述他拜访了一位年轻女性,据她母亲所言,这位女士曾在六个月时间内滴水未进。显然,人们称之为神迹,该年轻女子的虔敬使她可以免于饥饿,得以存活。一些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前来见她,而她的母亲就从这些人的身上赚了些钱。霍布斯明显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她母亲可能偷偷地让她进食,但他并不认为,这位女子及其母亲通过这种“培养对欺骗保持疑虑(to breed suspicion of a cheat)”中获得了很多钱财。去确定事实是否如人们所言,需要对一些事情做出检查,而这些事情对一个男性公民来讲,不太方便窥探。这一事件也并不足够重要到要求政府的介入,而应该由教会来确定该事件是否属于神迹。霍布斯还拿自己早先经历的情况与这位女子相比较:
我自己在病中,曾经总共在超过六个星期的时间内滴水未进,这足以使我认为,绝食六个月保持存活并不能成为神迹。一个神智清醒、随时都可能饿死的年轻女子自然应该比其他时候都更加虔敬,我对此并不感到特别讶异。我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样如此过(EW VII,464)。
这里提到的大概是一六四七年的那场大病,胡德曾以此证实霍布斯的虔诚。这一段描述在这里就有了一些双刃效果,因为它暗示了霍布斯之虔敬如斯仅仅是由于在当时看来,死亡已经临到眼前了。
一六六六年伦敦大火之后,一些宗教人士断定大火之前发生的一些灾祸都是上帝发怒的警示:上帝因为查理宫廷的放荡无礼以及对怀特(Thomas White,天主教牧师,霍布斯长期的朋友,他对灵魂不朽说持有不适宜的观点)之流的人的容忍,而怀怒于英国人。[15]众院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调查那些倾向于无神论、不敬神和渎神,或反对上帝之本质及属性的书籍。《利维坦》正是该委员会所特别关注的。奥布里有关于此的描述是:一些主教在国会提出了一个“意在以异端之名烧死这位善良的老先生”的动议。不管是否真的有这种危险,霍布斯还是十分当真的。据奥布里所言,霍布斯烧掉了他的一些论文。联想到他曾准备在一六五一年出版的著述,我们必然想知道,他害怕让主教们看到的东西是些什么呢?
最终,国会里的动议并没有导致公诉,但它却引起了两个后果。第一个后果是,查理禁止霍布斯就敏感话题发表任何其他论著。因此,他关于内战的历史著作《比希莫斯》(Behemoth)终其一生未能付印,其《利维坦》也不能在英国再版。这使那些对此书盼望已久的读者们大失所望,佩皮斯(Pepys)就曾经在日记(1688年9月3日)中抱怨说,在主教们决定禁印之前,该书的标价是八先令,但此后,由于该书“市场极大”,他不得不为一本二手的《利维坦》付出了二十四先令。第二个后果是,霍布斯开始去研究有关异端的律法史。研究结果最初印行于一六六八年在荷兰出版的拉丁文本《利维坦》的附录中(拉丁文版《利维坦》III,539-59),后来,直到他死后的一六八○年,才得以发表于一本英文评论中。他在后文中认为,自一六四一年,查理一世在国会的压力下废止了负责英国有关异端的法律之施行的特别委员会之后,就再也没有“世俗的法律来限制任何人为他所喜好的宗教学说进行布道和写作了”。[16]所以,在英文版《利维坦》出版之时,并没有有效的成文法可供提起公诉。
霍布斯在对英国法律的清点中,遗漏了一些法律在一六四一年后一段时期内相应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内,对宗教的容忍度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主要的政治议题,国会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极端分化的。[17]长老会教徒在抛开国教对他们的控制后,总的趋向于建立起他们自己的清教主义形式,不愿容忍出现分化。独立派教徒,尤其是克伦威尔派人士却支持一种宽泛的容忍态度,这当然并不包括去容忍无神论、天主教和一神教。一六四八年五月,反渎神法令出台时,长老会众的不容忍态度达到了极致。国会认定拒不接受三位一体学说、否认耶稣神威、拒绝圣经感召、否定末日审判及末世预言等属于重罪,将依据异端罪行大小,予以相应处罚。举例来讲,如果有人认为人不应再相信他不能以理性理解的事物,他就会被判处不定期的监禁。[18]而该法律在一六五一年仍然有效。如我们所见,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写的内容至少已经提供了按照该项法律提起公诉的把柄。但是,自一六四八年十二月,普莱德对长老派进行清洗之后,独立派赢得了上风。在一六五○年八月通过的渎神法案中,他们废止了早先的法规,并代之以一个温和得多的法律。法律规定,任何声称自己是上帝,或拒不承认诸如谋杀、通奸和乱伦等罪行之不义者,或否认存在天堂和地狱、拯救与遣罪者,将被判刑入狱六个月。如有累犯,将被逐出英联邦。这一容忍度的界限很快在一六五二年、《利维坦》出版一年后,得到了检验。当时,《拉寇问答书》(Racovian Catechism)首次在英国出版,该书解释了一神教派苏西尼主义的全部信仰。国会立即认定该书是渎神的,命令将它焚毁。[19]
在有关异端的律法史研究中,霍布斯虽然对这些发展未加评论,但他至少一般地意识到了它们的存在,在《比希莫斯》中是有所表现的:
B:克伦威尔忙于征服苏格兰的这段时期(1650-51),“残余议会”在干些什么呢?
A:他们在为非国会派的新教徒投票,决定信教的自由呢。也就是说,他们拔除了长老会教派插进的锐刺——那些严厉地强加于民众的古怪主张,这些主张与信仰无关,不过是有助于长老会教派的部长们摄取权力而已(EW VI,375)。
或许对霍布斯来说,去关注克伦威尔在这些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适宜。因为面对“在为克伦威尔申辩的名下”著《利维坦》的指控(EW IV,413),在一六六○年代,他还得焦急不安地为自己做出辩护呢。无论如何,一六五○年代在英国存在的相对宽容的态度,再加上害怕会在法国受到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的迫害,似乎是在《利维坦》出版后,霍布斯回到英国的主要原因(拉丁文版《利维坦》I,xvii)。
自传中提供的证据从总的方面证明,而奥布里的记叙也从个别的层面表明,霍布斯的宗教信仰是非常复杂的。但我将对我们不能从传闻中的霍布斯关于斯宾诺莎的评论中推断出太多的东西的观点表示认同。这些评论最多不过是一些含义模糊的言辞。奥布里虽然对霍布斯很了解,虽然我所关注的这句话在他的描述中,就像是霍布斯直接在跟他讲话、而不是在跟其他人讲话那样(不像是那些据信是讲给德文郡伯爵听的审慎的意见),而且他显然也费了不少劲儿使他的这些描述正确无误,但我们还是有理由认为,他也并不总是可信的。[20]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种可能性:奥布里说霍布斯所讲的、霍布斯实际上并未确然如是地这样讲,而只是相当类似的一些内容而已。这些并不足以倾向于适用施特劳斯式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