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立陆军习志野学校,培养化学战军官

据日本学者粟屋宪太郎、吉见义明、松野诚也编著的《十五年战争机密档案——毒气战相关资料》(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译,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年)介绍:毒气的研究与开发由陆军科学研究所(科研)第三部承担,后期该所第二部以及第6陆军技术研究所(6研)加入;毒气的批量生产由位于广岛县大久野岛(“毒气岛”)的东京第2兵工厂忠海武器制造所承担;而位于福岛县企救郡的曾根武器制造所则负责毒气装填(曾根武器制造所同时也承担部分毒气生产)。1933年创立的陆军习志野学校负责化学战的运用与教育,共计培养了经过化学战训练的军官与士官约1万人。针对士兵的化学战训练则由各部队实施。在此背景下,如后所述,各种形式的毒气战得以在中国各地展开。此外,在中国东北,1939年8月,关东军化学部(满洲516部队)在齐齐哈尔成立,开始进行大规模毒气武器的实验与训练,并与731部队合作进行了毒气的活体实验。

秋山金正的《陆军科学研究所及第6陆军技术研究所化学武器研究过程概要(初稿)》、小柳金正雄的《化学战研究史》和化学武器相关人员编写的《日本化学武器技术史(年表)》(均为常石敬先生收藏)即属此列。此外,陆军习志野学校历史编纂委员会编写的《陆军习志野学校》一书中,也详细叙述了化学武器研究和开发的过程。需要说明的是,粟屋的《资料介绍:关于战前日本化学武器研究和开发》,便是主要围绕秋山的报告而编写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日本陆军省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了强化兵制的方案,其中一项就是设立专门的化学战教育机构。到1933年8月,日本在千叶县建立了以培养化学战部队骨干和各部队毒剂专业军官为目的的“陆军习志野学校”(图1-2~图1-4),这就是属教育总监部管辖的专门训练从事化学战人员的秘密军事学校。该校培养的1万多名学员成为了侵华战争中进行化学战的骨干力量。在公开的文件中,规定学校的任务是“进行有关军事的科学教育和调查研究”,但是在陆军参谋总长与教育总监之间的照会文书中,规定这个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化学部队骨干力量及各部队化学战军官”。这个学校的教官是从日本各个部队中选拔出来的。许多在日本军队中担任过重要职务的战犯,都在这个学校工作过。如担任这个学校第一任校长的就是后来在“南京大屠杀”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日军第一六师团长中岛今朝吾;最初在这个学校中担任干事的今村均,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为参谋本部的作战课长,“卢沟桥事变”时是关东军的副参谋长,1941年任第一六军司令官,进攻东印度群岛,日本投降时是第八方面军司令官、大将。他在回忆录中称这个学校是“对日本全陆军进行化学战教育的机构”,他在学校的毒气实战演习中还受过伤。在战争期间,日本各部队中从事化学战指挥训练的军官——“瓦斯挂”,绝大部分都在这个学校培训过。

图1-2 侵华日军为进行毒气战而大批培养人才。图为日军习志野学校培训的使用毒气的部分专业人员

图1-3 侵华日军进行毒气战演习

图1-4 日本习志野学校收集的中国战场日本化学战例证集与作战地图

陆军习志野学校《演习用化学战数量表(草案)》系陆军习志野学校为配合陆军各部队化学战训练所编写的资料。资料篇首部分,作为凡例,将毒气武器的战术效果区分为“歼灭”、“重度压制”、“压制”和“妨碍”四种,并明确记载各阶段可能给予敌人的影响程度,此外,还详细分析了“黄”、“红”等各类毒气武器在采取投射、炮击和施放等不同攻击方法时,将能产生何种效果、发挥何种能力。

在该资料编写的当时,即1938年,发生了日中战争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战役——进攻武汉作战,正如日军编写的《进攻武汉期间化学战实施报告》所言,日军实施了大规模的毒气战。该资料的分析与作战的记述内容大体一致,其分析本身亦极其具体。由此可以判断,该资料的编写,不仅参考了研究著作和实验数据,同时还采用了自1937年7月日中战争开战之初以来所使用的毒气武器的实战数据。

尽管该资料编写的初衷是为各部队化学战演习之用,但它同时也可证实,在日中战争开战后大约一年的时间里,日军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作战实施体制,这一点十分重要。资料甚至标明了自毒气生产厂到作战地域的补给系统图,甚至到战场毒气战实施的系统结构都十分清楚。可以想见,在陆军习志野学校接受教育的军官和士官正是携带着这种资料,作为“毒气官”被送往前线,从事毒气战的指挥与实施的。

陆军习志野学校草案《中国事变化学战战例集》(以下简称“战例集”),系美国国立档案馆的RG331文书中的东京审判国际检察局文书[(1IPS RECORDS)Entry 329,Doc.No.1914文书]。在大约70页的小册子中,日军在中国战场实施毒气战的战例即达56例,均附有作战地图加以概述。在原件中,作战地图将日方和中方分别以蓝色和红色标出。这一“战例集”是明确证实日本曾在中国各地实施过毒气战的关键性资料。国际检察局获取该资料的准确日期不详,但文书编号为1914的“战例集”之后所附检察文书课“证据资料分析”的注释日期为1946年6月17日,那么显然检察局是在此日期之前获得的。另外,原件的出处为“SAGAMIARMY ARSENAL”,即陆军相模兵工厂。

根据“序言”,此“战例集”的目的是,“以资实现毒气用法特别是红筒之快捷用法”。56个战例中的多数为“红筒”使用战例,亦包括“红弹”、“黄弹”及“黄剂”的大规模使用战例。此外,因“战例集”的完成时间是1942年11月,故其后的战例未记载。

被视为机密的“战例集”在各战例中均隐去了具体的部队番号与年份,仅记载有战斗状况及地名、时间。为此,有必要特别认定各战例和使用地点。但是,侦察等小部队局部使用毒气的战例等,则较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