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4.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构成(音频-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1.4.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附录A~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附录A~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各级编码如图1-4所示。

图1-4 各级编码图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项目名称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附录A~E规定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附录A~E规定的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附录A~E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工程数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附录A~E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a.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b.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c.以“个”“项”等自然单位为单位,应取整数。

1.4.1.2 措施项目

(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1-1列项。

(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1-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以补充。

表1-1 措施项目一览表

1.4.1.3 其他项目

(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2)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表1-1未列项目,编制人可以补充。

1.4.1.4 规费

规费定义同本书1.2.2.2节中的(1)规费概念

1.4.1.5 税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投标人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不能改变,更不能制定,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1.4.2 工程量清单计价

1.4.2.1 一般规定

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③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④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⑤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以经审定的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为根据,对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要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⑦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以及相关规定计价。

⑧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

1.4.2.2 综合单价的确定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计算。当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材料暂估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报价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应考虑水文、地质、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进行补充。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可参见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计算。

在综合单价确定后,投标单位便可以根据掌握的竞争对手的情况和制订的投标策略,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汇总表。如果有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不得追加。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计算结果都需要填“综合单价分析表”。

1.4.2.3 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报价的概念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机械设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对投标工程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

(2)投标报价的计算程序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划表,计算完毕后,汇总而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层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在编制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计算程序: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②单价项目措施费=可计量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③总价项目措施费=计费基数×费率

④其他项目费=按相关文件及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汇总

⑤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

⑥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综合税率(%)

单位工程报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4.2.4 案例解读

例1-1】 一标准卧室地面铺设固定双层地毯(5mm厚橡胶海绵地毯衬垫,10mm厚纯羊毛地毯,铝收口条收边),门档开口部分及壁柜底(0.6m×2m)不铺地毯,轴线尺寸如图1-5所示。假设地毯设计要求不拼接,已知人工单价为110元/工日,10mm厚纯羊毛地毯的市场价为80元/m2,管理费及利润分别为42%、15%,不计其他材料、机械费价差,试确定该地面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清单综合单价。

图1-5 标准卧室布置图(mm)

】 (1)确定项目编码和计量单位

楼地面地毯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项目编码为011104001001,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

(2)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计算清单工程量

楼地面地毯工程量=(3.9-0.24)×(5.4-0.24)-(1.8-0.12+0.06)×(2.1-0.12+0.06)-0.6×2≈14.14(m2

小贴士】 式中:客房主墙厚度为240mm,盥洗室墙厚度为120mm,计算面积时要区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