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药品分析检验教程
- 邢永恒主编
- 761字
- 2020-08-28 00:03:33
第十五节 疑似不合格检品控制
为保证实验室检验人员处理疑似不合格检品做出科学、准确的处理,特制定本规定,适于对疑似不合格检品的结果进行复试分析评估。控制要求如下。
一、不合格检品的分析评估
(1)分析评估 在检验过程中,如检验员在连续两次的检验过程中,均发现某一项或多个项目出现边缘值或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检验,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①检验员应核对使用检验标准的正确性,确定为现行有效;
②检查原始数据并判断可能出现的偏差;
③核对所有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
④检查所用计量仪器检定或校准记录,并证明其满足要求,必要时应检查是否进行并通过系统适应性试验;
⑤确保使用的试剂、试药和标准物质准确无误,并满足要求;
⑥确定使用的玻璃容器经过了标化,并符合要求;
⑦确保在分析评估前剩余的原始样品未被舍弃;
⑧在分析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有确切的原因造成结果偏差的,当事人应及时更换条件重新进行检验,否则提出复试申请。
(2)复试
①在进行分析过程中,如未发现确切的原因,则由检验员提出申请,检验室负责人确定高一级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复试。
②复试人员可以使用原检验员剩余样品或新调取的样品进行复试。
③复试人员应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应确保检验中使用的仪器、试剂试药、玻璃容器及标准物质符合要求。
二、结果判断
①复试人员在进行复试工作时,一次检验数据与原检验员的结果相同,则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②复试人员的一次检验数据如与检验员的数据不一致,则需要复试人员与检验人员共同进行实验,确定检验结果。或选取第三人再进行复试,必要时需要提供全部数据,交技术负责人审定。
③如经核实发现检验者或复试者的检验操作有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纠正措施,其所有工作应进行记录。
三、结果记录与报告
检验报告的结果应为检验员的数据或检验员与复试人员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