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法的一致性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

(一)资产会计处理的协调

1.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统一资产折旧(摊销)方法和年限

3.统一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内容和摊销期限

(二)收入会计处理的协调

1.统一收入确认原则

2.统一收入确认时间

3.统一收入计量标准

(三)费用损失会计处理向税收的靠拢

《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费用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如下所示,减少了纳税调整的内容。

(四)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的协调

小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以及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这些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