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遗体火化概述

一、火葬的发展简史

目前遗体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

据可查的火葬记载可追溯到战国时期:“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也有“逝者烧其尸”的习俗。当时的火葬形式比较简单,就是“聚柴薪而焚之”,采用火葬的范围也仅限于部分地区和个别民族。居住在中原地区的汉族则是以土葬为主,这主要是受儒家文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影响。最早的土葬就是简单地挖个土坑把遗体埋掉,或在山上找个天然洞穴,将遗体放进去,然后封住洞口,没有仪式和尊卑等级,也没有棺材。

汉代时随着佛教的传入,逐渐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佛教认为:火烧遗体能够净化逝者。在僧人死后焚身的影响下,火葬逐步扩大到民间。唐宋时期,中原地区已经有不少人行火葬,特别是江南地区,人多地少,火葬之风更盛。然而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将儒家思想奉为治国之道,认为火葬是败坏伦理道德的行为。南宋的高宗曾两次批准臣属关于禁止火葬的建议,但是百姓以火葬为便,相习成风,地方官无奈,只好姑从其便。到了元代,火葬从江南发展到江北,封建统治者采取镇压政策严禁火葬。明代《明律》中有“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杖一百。”“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清代则更加严厉,除把明律中的内容全部搬进清律外,又增加了“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的条款,还采取了邻里和地保互相监督的办法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这样从明清两代开始,火葬渐少,土葬逐渐盛行起来;丧葬的礼仪亦逐渐繁琐,奢侈之风盛行。帝王的陵墓和葬礼可以耗尽倾国之财;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争相攀比,丧事成了地位、权力的象征。就连普通百姓,为了丧事办得风光,往往倾其所有,甚至变卖家产。繁杂的礼仪包含许多封建迷信的成分,既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财力、物力和人力,又毒害了人们的思想。

目前的火化,虽然还是“逝者烧其尸”,但已不是“聚柴薪而焚之”了,而是采用专用设备,将遗体焚化变成骨灰。推行的火葬方式也革除了披麻戴孝、烧纸化钱等封建陋习,代之以戴白花、黑纱、鞠躬默哀等文明祭祀方式,火化后的骨灰采取集中寄存。近年来也积极倡导骨灰撒海、骨灰树葬(以树代墓)、花草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