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① 各科室对设备、家具、器材、被服须建立账目,并定期清点,防止霉烂、遗失、差错。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

② 设专人负责物资、被服请领、保管及报废工作。

③ 请领物资要有计划性,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浪费。

④ 各科室领取消耗性器材、物品时应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请领。

⑤ 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需要报废时,应有修理部门的技术鉴定、签字,证明不能修理时才能以旧换新。

⑥ 各种物资、被服的报废,需经行政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⑦ 任何人不得将医院的任何物资私自带出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