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古早期基督教史家的“坐”

西部罗马帝国消亡之后,一方面,使得历史写作的主题进一步去政治化,历史叙事的对象益发不再是帝王将相。与之相应,史家无需靠近宫廷,以便得预机要。另一方面,随着基督教会的发展壮大,教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其在历史叙事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历史叙事也就带有浓厚的教会史的味道。随着记叙对象从帝王将相转移到圣徒,从“政治军事”转移到“宗教”,与此相应,作者队伍随之由教外人士、平信徒转向由神职人员和修士为主体。而随着教会人士不得随意走动,这些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史家的关照层面从“中央”过渡到“地方”,遂有地方史的兴起,具体言之,是地方教会史的兴起。

4世纪初,罗马皇帝正式宽容基督教,不仅使得基督教会可以和平地在罗马帝国内部自由地活动,而且也开始了其正统化进程。325年,君士坦丁更是主持召集了第一次普世宗教会议:尼西亚宗教会议,以确定信经。此后,教会法逐渐形成,教会制度化建设进程加快,在确保主教权威的同时,限制主教和教士随意流动。约343年左右,在塞尔迪卡(Serdies,即今保加利亚首都索菲亚)召集宗教会议,通过教规,严格限制主教流动。“没有什么习惯比败坏根基更为邪恶,因此主教不得从他的城市流动到其他城市。理由很简单,不会有主教从大城市流动到小城市。所以很显然其背后是贪欲和野心在作祟,以便获得统治权。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就对这种罪孽处以最重的惩罚,即绝罚。所有人答道:同意。”Hamilton Hess,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Canon Law and Council of Serdica,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212.

不仅主教不得随意流动,普通教士也不得随意流动。上述会议第18款规定:“请你们规定,主教不得自其他城市拣选神职人员,并任命为教士。全体主教说,因为容易由此起冲突,全体同意,任何人不得如此。”第19款规定:“一致同意,未获主教认可并同意的前提下,任何外教区人士不得被任命为本教区教士。如若已经窃取职位,由兄弟们和主教会议加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至于修士,则更不能随意地游走于各地。中古早期的修士,多在远离城市、村庄或荒无人烟之所,离世苦修,一心向主,不理会“人间俗务”。随着时间的推移,绝大部分修士逐渐纳入到修道院中。据6世纪的《本笃会会规》,有四种修士,第一种为修院修士,第二种为隐修士,第三种为在俗修士,第四种为游修士。第三种和第四种都受到了《会规》的贬斥,第二种则需要作为第一种修士进行长期修炼之后,方可为之。“I.De genibus Monachorum”,Regula Benedicti,Terrence G.Kardong trans.,Benedict’s Rule:A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Collegeville:The Order of St.Benedict,Inc.,1996,pp.33—34.因此,只有第一种修士是适宜的。进入修道院之后,除了得到院长许可之后朝圣、衔命出使,一般说来,不得长期离开修院。

公元511年,墨洛温王克洛维一统高卢之后,召集宗教会议,制定教规,对修士的游走也做了严格的限定:“修士们应该全心服从、一切听从院长。如果谁固执不予服从,要么滞留于别处,要么自己购买别的住所,这一切财产都得由院长依据院规(没收)用于造福修院。而滞留院外者,一旦被发现,应在主教的协助下当做逃犯被召回收押起来。让院长们知晓,若他们中的哪位注意到了这些人,但没有进行管束,或者收留了这个外来修士,都将被视为同案犯。”(第19款)“未得到主教允许或者院长的同意,任何修士不得离开修院,在野心和虚荣心的驱动下营构(苦行)小屋。”(第22款)‘Concilia Aurelianense’,in Frederic Maassen ed.,Concilia Aevi Merovingici,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e(MGH)Hannover,1893,p.7.

从中古早期史家的作品来看,他们的个人游历都非常有限。都尔主教格雷戈里的《历史十书》(旧称《法兰克人史》),前3卷乃摘抄前贤史学作品,如尤西比乌、杰罗姆、塞维鲁和奥罗修,自第4卷开始,多述当代之事。从地域而言,虽然提及的地名不少,但格雷戈里的视野主要局限于都尔地区以及他的家乡奥佛涅地区。内容方面,可以从圣史和俗史两个方面加以考察,所谓“圣徒的快乐生活与世人的毁灭”(Felicem beatroum vitam inter miserorum excidia)“列王的战事与圣徒的奇迹”(Bella regum et virtutes martyrum)一道记述。圣史,主要涉及格雷戈里作为大主教所接触到的那些圣徒的故事、教职更迭所引发的冲突。格雷戈里曾被传讯到伯尔尼王庄受审,也曾出席各种宗教会议,这些经历在史书中也有所反映。《历史十书》中还有大量篇幅提及罗马教皇大格雷戈里、西班牙异端列王的宗教迫害和拜占庭皇帝的信仰虔诚与否。这些信息基本上都是来访者带来或者都尔教会的使者归来之后带回来的。而关于俗史部分,偶或有他在宫廷中的见闻。此外,则要么是那些影响到当地的军国大事,要么是出自在圣马丁教堂避难的王公贵族之口。格雷戈里曾应招到奥斯特拉西亚王国首府梅斯,并随后作为使节前往勃艮第王国,衣锦还乡,因此这段政治经历也出现在他的笔下。

总的说来,作为“史志”体裁类历史作品,《历史十书》虽然是一部通史,讲述人类被造以来的漫长历史,但主要以当代史为主,反映的是一位大主教的见闻。格雷戈里并不是为了提供整个高卢地区历史的见证,进行个人游历以收集资料;而是凭借自己担任主教的经历,以大主教教堂为中心,收罗见闻,提供一部家族和地方基督教社会的历史。Ian Wood,Gregory of Tours,Bangor:Headstart History,1994,p.36; Martin Heinzelmann,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he Sixth Century Gau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36—88.《历史十书》具有浓厚的地方史色彩。

格雷戈里曾在两处引用萨鲁斯特表明自己追求历史真实(Lib.IV.Cap.13和Lib.VII,Cap.1),但是,在行文中,他基本上没有交代如何具体操作以实现真实,而是通过强调自己的信仰正统,来保证自己的写作是真实的。“首先表明我自己的信仰,以便不论谁读这本书,都不致对我信奉天主教这一点有所怀疑。”(Fidem meam proferre)他坚信要“以我内心的至诚和坚信,牢牢地奉持着教会所谕令信遵的一切”。因为,即使自己犯了错误,也会因为自己纯正的信仰(Fidem purum)而得到上帝的宽恕。W.Levison and B.Krusch eds., Libri Historiae X,praef.,MGH,Hannover,1951,p.145.中译文引用戚国淦译《法兰克人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

如果说作为主教,格雷戈里还有机会走出都尔城,亲身经历一些外面的世界。那么作为修士,一百多年后的比德,就典型地代表了终老于修道院的高墙之内,饱读诗书的修士史家的形象。比德从七岁开始进入贾罗修道院,基本上足不出户,诵读坟典。“我的一生都在该修道院里度过,致力于《圣经》的研究。我在遵守教规,坚持每日在教堂所进行的唱诗之余,一直把学习、教授和写作当作自己的乐趣……从担任神父起至59岁止,我都一直在为自己也为我的兄弟们的需要专心攻读《圣经》,简要记录和搜集可敬的教父们所写的作品。”Carl Plummer ed.,Historia Ecclesiastica Gentis Anglorum,Lib.V.Cap.xxiv.Oxford:Clarendon Press,1896,Vol.I,p.357.中译文引用陈维振、周清民译《英吉利教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82页。

与格雷戈里略微不同,比德虽然也强调信仰的正统性,但是,他是通过确定信息提供者的可靠性,来保证其叙述的真实性。在《英吉利教会史》的末尾,比德总结了所用资料的来源。“从先人的著作中学到的、从长者口中听到的、本人所知道的。”(Vel ex litteris antiquorum,vel ex traditione maiorum,vel ex mea ipse congintione)既然足不出户,本人亲身经历的史事,就非常有限,主要资料只能来自于文献和打听。这种打听,既包括口传资料,也有许多是以书信的方式实现的,“通过书信就他的地区及与其相邻的南撒克逊地区和怀特岛的教会史的某些细节对我进行了指点”“litteris”,Praef.Plummer(1896),p.7.陈维振、周清民(1991),第18—21页。

在《致切奥尔伍尔夫王函》中,比德用另一套词汇说明这三种史源:一类是“自己知道”(cognovi);一类为“史书的本来面目(Fidem historiae);第三类史源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大,即“普通传闻(Fama vulgante)。他甚至认为历史写作的法则,就是“为了教诲后代,努力把从普通传闻中汇集起来的资料写进这本书”。这些传闻来自于“无数能了解情况并回忆起来的证人的忠实说明”“Fideli(adsertione)innumerorum testium,qui haec scire vel meminisse poterant”,Carl Plummer(1896),p.7.。因此,此类史料的提供者,需要具备如下素质:(1)了解情况;(2)能够回忆起来;(3)忠实说明。但如何算是“忠实说明”呢?从比德的行文来看,提供忠实说明的人士包括:

(1)阿尔宾纳斯:“最可敬的修道院院长阿尔宾纳斯。从小在坎特伯雷教会里在令人敬慕、学识渊博的已故大主教西奥多和修道院院长哈德良的门下熏陶成长。”

(2)诺塞尔姆:“伦敦教会的一位虔诚的神父诺塞尔姆。”

(3)丹尼尔:“至今仍然健在的最可敬的西撒克逊的主教丹尼尔。”

(4)拉斯廷厄姆修道院的兄弟们。这个修道院是使得麦西亚、东撒克逊地区皈依的“虔诚的基督的神父切德和查德”所建立的。

(4)厄西:“最可敬的修道院院长厄西。”

(5)辛尼伯特:“最可敬的主教辛尼伯特的著作。”

(7)其他可靠人士(Aliorum fidelium virorum)的生动的口述。

(8)“无数能了解情况并回忆起来的证人的忠实说明”。

(9)林迪斯凡教会的兄弟们以前所写的。

(10)可靠人士(fidelium virorum)所提供的确凿资料。陈维振、周清民(1991),第18—21页。

大体说来,这些人士有个人,主要是神父、主教和院长;也有集体,即著名修道院的兄弟们。“其他可靠人士”一语,表明这些人士类似于上述具名的人物,或为“可敬的”,或为“虔诚的”。因此,“可靠人士”的关键内涵,就是宗教信仰方面可靠。这些人提供的信息被接受,并被书之于纸,都是为了有助于理解“《圣经》的训导”(Audiendis scripturae sanctae verbis)。而可靠人士就是那些言论符合“《圣经》的训导”的人们。他们是遵守教规,传播正统教义,乃至领导教会的教会人士。在历史文本中,他们的言或行被坐于修院之内的史家网罗,围绕基督教信仰,编织成一张时间之网。

古典史家通过“行走”,走访故址,寻找目击证人,获取信息;通过亲身参与,获取对于政治军事进程的理解;然后以不偏不倚的立场,保证叙述的真实性。基督教史家关注地方,较少“行走”,更多地依靠文献和传闻,获取信息;他们或者通过表明自己信仰的正统性、或者确定信息提供者的信仰可靠,来保证所述为真实。因为他们写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历史的案例来证实信仰的正统性和永恒性。

(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