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院的默契是两院制长期稳定的“秘密”
“平衡的两院制”以美国最为典型。但是,美国实行两院制本来要取得的作用,除了使参议员代表各州并保持与联邦联系之外,更主要的是要参议院牵制众议院,以防止人民进入众议院后变成多数专政。当时的制宪者们在解释为什么需要第二院时就说得很清楚,“第二部分(参议院)对第一部分(众议院)应该是一种牵制。……第一部分由人民中产生,常常容易轻率、善变、爱走极端……第二部分应由财产多的人(上层阶级)组成,这样一种上层阶级的团体必能抑制民主的骚动”。显然,如按此设想构建就必定是跛足的两院制。但后来的美国国会并没有形成原设计的模式,参议院事实上不是代表州权,众议院也不是代表全国人民。美国国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授予的立法权是平等的。尽管宪法赋予国会的非立法性质的权力是不相同的,如众议院具有首先提出筹款法案和拨款法案的权力以及弹劾的提案书,参议院具有国际条约的批准权和对总统任命高级官员的认可权。但是,在体制上,美国国会是平衡的两院制。当然,这也不排斥某些事实上的不平等,如两院对美国政治过程可能发挥的影响的权威性就大不相同,众议院的辩论就难得会引起美国公众的注意,而参议院的辩论却常常会成为传播媒介的头号新闻。
今天,采用“平衡的两院制”的国家极少,可能除美国之外,就是瑞士。因为这种“平衡的两院制”会对立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瑞士的独特政治体制,政党和派别斗争的政治色彩相对较淡,加之在国际上长期“中立”,国内持续稳定,因此瑞士能实行这样的平衡体制是可理解的。美国之所以能实行这种两院平衡的体制,确实是不容易的。但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有一句中肯之言,倒是很能说明问题。他说:“因为参、众两院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默契’,因而几乎不可能存在旷日持久的对立。严重的对立是不会发生的。”这也正是美国两院制长期稳定的一个“秘密”。
一九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