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的世纪

英国转型后的现代议会,一开始就充分表现出是以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平等和容许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并成为许多新的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从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期,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欧美诸国的兴起,推翻封建君主专制以后,无论是采取革命的民主共和制,还是采取妥协的立宪君主制,都纷纷建立了议会制。因此,西方学者把19世纪称为“议会的世纪”。

美国国会是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抗争过程中产生的。最初的大陆会议就是各殖民地代表共同策划和协调独立斗争的机关。1781年实施带有宪法性的联邦条例以后,大陆会议则成为13州共同议事的机关。1789年,随着联邦宪法的实施,美国的议会制度也就正式诞生了。宪法明确规定它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法国的议会虽然也是从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演变过来的,但是和英国不一样。首先,它是第三等级与僧侣贵族分裂,单独组成的国民议会,走上现代议会政治发展的道路。其次,自大革命后,无论是议会的结构形式,还是议会的普选制度都一直处于复杂多变的过程中,尽管如此,法国的议会政治却创造了最典型的议会共和制。

19世纪以后,英国、美国和法国的议会制度就成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仿效的范例。西班牙于1810年建立制宪议会,后因1811年移至加的斯开会,所以在西班牙宪政史上称之为著名的加的斯议会。比利时于1830年建立了两院制议会。意大利在1849年首次召开普选的制宪议会。瑞士作为联邦制国家在1848年明显地是仿效美国建立了两院制议会。瑞典在1867年由原四级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两院制议会。显然,上述情况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议会政治发展的趋势,议会从作为“议会之母”的英国走向了整个西方世界。

从19世纪议会政治发展看,由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的程度,封建贵族和王权势力的强弱,民族统一国家形成的方式和进程,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多方面都不尽相同,因此各国的议会政府和整个的组织形式也千差万别。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君主制,美国是议会总统制,法国是议会共和制,瑞士则是议会委员会制。如果从后起的德国和日本建立的议会制度看,它们虽然仿效了英国的形式,但是根据现代议会的要求,那只能说是不成熟的议会制度。德国直到1871年才正式建立由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构成的两院制国会。帝国议会作为下院议员按普遍、直接和秘密选举的方式,由选民选举产生。但是,由选举产生的“下院”却没有权力,它通过的法律必须经作为上院的联邦议院通过,而“上院”的议事规则又确保了普鲁士的绝对权力。因为按照规定,任何法律和决定,有14票反对即不能通过。唯普鲁士拥有17票,其他最多的巴伐利亚仅有6票,大多数小邦都只有1、2票,显然这只是普鲁士的表决工具。德国直到20世纪,才由短命的魏玛共和国实现了议会政治的现代化。

日本和德国一样,明治维新后建立的帝国议会也是不成熟的,既没有立法,也没有监督的权力,议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天皇及其咨询机构枢密院的批准。反之,天皇和政府可以不经国会同意,以敕令、紧急敕令或其他形式,任意制定法律。因此它仅仅是一种“赞协”作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经政治改革以后才重建现代议会,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制的国会。

纵观19世纪的议会政治,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进程,随着近代产业革命的胜利和民主主义思想影响的扩大,首先是在欧美先进国家中发展起来,并且代表了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这是当时的潮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由于政府体制不得不适应垄断资本统治的需要,使议会和议会政治面临“行政国家”的挑战,议会的地位相形衰落了。

一九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