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孕产妇死亡率

(一)定义

指某年中由于怀孕和分娩及并发症造成的孕产妇死亡人数与同年出生活产数之比,以万分率或十万分率来表示。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对孕产妇死亡的定义是:妇女在妊娠期至产后42天内,因任何与妊娠有关的原因所致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孕产妇的死因包括妊娠相关并发症(如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妊高征等),以及妊娠合并症(合并糖尿病、肝炎等)。

(二)意义

这一指标用来评价妇女保健工作开展状况,可以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卫生文化水平。

(三)计算方法

孕产妇死亡率=(同年孕产妇死亡人数/某年活产总数)×100 000/10万。

(四)目标

2017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报告中指出,2016年中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9.9/10万。《纲要》提出,2020年中国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0/10万,2030年降至12.0/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