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说明

一、本书有初刊本(1683)及增订本(1694)之分。本次整理以康熙三十三(1694)还读斋增订本为底本,以康熙二十二年(1683)还读斋初刊本、康熙间成裕堂刊本、乾隆间文盛堂本为对校本,旁参《本草纲目》(金陵本)、《证类本草》(晦明轩本)诸书。

二、本书采用横排、简体,现代标点。容易产生歧义的简体字,仍使用原繁体字。

三、该书药名有与今通行之名用字不同者(如“栀子”作“卮子”、“花蕊石”作“花乳石”等),为尊重作者原意,仍予保留,但在正文药名后括注今通用名,以便查阅。若显系笔误或误用,则径予改正。

四、原底本中的双行小字,今统一改为单行,字号较正文小一号。原书眉批栏中之文字,若是药物的十剂、功效的内容,则用小字附在药名标题后。其余眉批,则据其文意,插入正文相应的文字之后,前后用鱼尾号(【】)标记。

五、原书目录中药名之后,常以小字列出该药正文涉及的药用部位或者相关药物。今保留原目录药名后的小字。若底本目录与正文有出入时,一般依据正文实际内容,调整目录,不另加注。

六、凡底本不误而校本有误者,不出注。底本引文虽有化裁,但文理通顺,意义无实质性改变者,不改不注。惟引文改变原意时,方据情酌改,或仍存其旧,均加校记。

七、凡底本中的异体字、俗写字,或笔画差错残缺,或明显笔误,均径改作正体字,一般不出注。该书某些名词术语用字与今通行者或有不同,如“脏腑”作“藏府”、“敷”作“傅”、“斜”作“邪”、“膈”作“鬲”等,今一律改作通行者,不另出注。

八、正文经络名称之后,常注出与之对应的脏腑名。但其注文或置于句末,不便阅读,今将句末脏腑名称注文挪移到经络名之末,以便对照。

九、书中涉及药物种类之疑问、疑难冷僻字等,酌情加以简要注释。

十、原书药物以笔画为序编成索引附于书末,便于读者查阅。

郑金生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