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器官移植临床诊疗指南(2017版)
- 石炳毅 郑树森 刘永锋
- 418字
- 2020-08-29 05:30:25
1 前言
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大类:中国一类(C-Ⅰ),国标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中国二类(C-Ⅱ),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包括目前国际上的Maastrichit标准(马氏标准)的M-Ⅰ~Ⅴ类案例;中国三类(C-Ⅲ),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 awaiting cardiac death,DBCD)。其中C-Ⅰ、C-Ⅲ均是在脑死亡状态基础上进行的,而C-Ⅱ中不可逆的脑损伤亦接近脑死亡状态。因此,公民逝世后捐献供器官功能评估和维护主要建立在脑死亡导致的病理生理变化基础上。
由于脑死亡判定在我国尚属新事物,有关脑死亡的病理生理变化及支持性治疗等方面的理论和研究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尚未得到普及和开展。为使公民逝世后捐献供器官功能的评估和保护技术在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的临床应用和操作更为规范,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组织专家制订了《公民逝世后捐献供器官功能评估和维护指南(2016版)》,以期为相关临床科室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