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对居室日照、采光和照明有哪些规定

充足的室内日照不仅能满足人们对光线的需要,太阳光中的紫外线还能起到促进骨骼生长、杀菌、消炎、止痛、提高机体免疫力等作用。室内的采光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当白天天然光线不足或在夜间时,应采用人工光源进行补充照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质量,调节人的生理节律。这有益于身心健康。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对于室内的日照、采光和人工照明均有规定。对于住宅而言,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书房等区域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北方大城市在大寒日的室内日照时数不小于2小时,北方中小城市和南方大城市在大寒日的室内日照时数不小于3小时,南方中小城市和西南地区在冬至日的室内日照时数不小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物在冬至日的室内日照时数不应小于2小时。居室内人工照明的照度应在75~150lx(勒克斯),书写、阅读应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混合照明方式,桌面照度保持在300~500lx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