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功能性消化不良

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是指源于胃十二指肠区域的一种或一组症状,其特异性症状包括餐后饱胀、早饱感、上腹痛或上腹烧灼感,除外器质性、全身性或代谢性疾病时,这类临床症候群称为功能性消化不良。其发病率在我国为18%~45%,发病机制与Hp感染、胃酸、胃肠运动功能障碍、内脏感觉异常、精神心理因素相关。
【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1)餐后饱胀:
食物长时间存留于胃内引起的不适感。
(2)早饱感:
指进食少许食物即感胃部饱满,食欲消失,不能进常规量的饮食。
(3)上腹痛:
位于胸骨剑突下与脐水平以上、两侧锁骨中线之间区域的疼痛,疼痛多无规律性,部分患者与进食有关,有时患者无疼痛感,而主诉为特别的不适。
(4)上腹灼烧感:
位于胸骨剑突下与脐水平以上、两侧锁骨中线之间区域的难受的灼热感。
根据临床特点,最新的罗马Ⅲ标准将本病分为两个临床亚型:①上腹痛综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EPS):上腹痛和(或)上腹灼热感;②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PDS):餐后饱胀和(或)早饱。两型可有重叠。
2.诊断标准
根据罗马Ⅲ诊断标准,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需满足: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下标准:
(1)有上腹痛、上腹灼热感、餐后饱胀和早饱症状之一种或多种。
(2)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
【鉴别诊断】
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的各种器质性疾病如消化性溃疡、胃癌等;各种肝胆胰疾病;由全身性或其他系统疾病引起的上消化道症状如糖尿病、肾脏病、结缔组织病及精神病等;药物引起的上消化道症状如服用非甾体类消炎药;其他功能性胃肠病和动力障碍性疾病如胃食管反流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治疗原则】
主要是对症治疗,遵循综合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原则。
1.一般治疗
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烟、酒及服用非甾体抗炎药。无特殊食谱,避免个人生活经历中会诱发症状的食物。注意根据患者不同特点进行心理治疗。失眠、焦虑者可适当予以镇静药。
2.药物治疗
无特效药,主要是经验性治疗。
(1)抑制胃酸分泌药:
一般适用于以上腹痛、上腹灼热感为主要症状的患者,可选择H-2受体拮抗剂或质子泵抑制剂。
(2)促胃肠动力药:
一般适用于以餐后饱胀、早饱为主要症状患者。多潘立酮、莫沙必利或依托必利均可选用,甲氧氯普胺因长期服用不良反应大,现已少用于FD治疗。对疗效不佳者,抑制胃酸分泌药和促胃肠动力药可换用或合用。
(3)根除幽门螺杆菌治疗:
对小部分有幽门螺杆菌感染的FD患者可能有效,可试用。
(4)抗抑郁药:
上述治疗疗效欠佳而伴随精神症状明显者可试用。常用的有三环类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选择性抑制5-羟色胺再摄取的抗抑郁药如帕罗西汀等,宜从小剂量开始,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
【转诊指征】
达到下列转诊条件之一的患者,应及时转到综合医院专科治疗。
1.诊疗手段不完善或诊断困难的患者,需综合医院协助明确诊断。
2.治疗效果欠佳或治疗过程中出现相关药物不良反应的。
3.伴有其他症状 如消瘦、营养不良、贫血等。
4.出现严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