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策

一、对策一: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平台,支撑分级诊疗的发展需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集中多方面专家,开展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论证、建设及管理
应当确立明确的实施主体,领导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建设的集中规划、论证、建设和管理。在此过程中,应当邀请多方面专家的参与,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专家统一筹划并调配资源,还需要老年医疗临床和护理专家搭建老年医疗服务的需求结构,同时需要信息系统建设专家提出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还需要商业领域的专家参与提出市场化资本和力量参与系统建设的构想。只有多方专家通力合作,才能够合理有效论证系统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通过示范试点,形成完善的实施方案,进而推广使用。
(二)发挥基层首诊作用,建立以个人、家庭及社区医院为基础的数据源
依托基层首诊环节,建立专门的老年信息动态数据库,并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重整、归类、评估、审批、统计,方便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患者提供完整准确信息的责任,若因信息不全而造成医生诊疗差错,应区分责任。同时,根据老年患者的特点,若本人无法准确提供信息,应明确家属在信息提供过程中的辅助责任。通过建立信息动态数据库,整合并汇集当前分散在各个机构如政府、社区或老龄研究所、老年医疗服务组织或机构中的数据,录入信息库,使服务体系得到动态管理。并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分类,结合服务项目,建立完整的服务机构入网服务标准及评估体系。在整合现有数据基础上,需要设计老年医疗信息搜集表,涵盖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管理档案、基本需求服务类型等多个部分,信息搜集方式应该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和特征,信息搜集后保存纸质版,并录入系统以电子记录的形式保存在信息库中。在使用层面,信息可以整合到社保卡、医保卡等数据平台和载体上,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网络,控制实施成本,并提升信息可及性,发挥健康数据在诊疗环节和预防环节的支撑作用。以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为契机,建立全国性的居民健康数据共享数据中心;通过制定准入制度,为各类增值健康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类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增值服务平台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结合老年患者的医疗需求特征,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打造“虚拟医联体”,建立“医院主治医师-社区家庭医师”的协作关系,实现高端医师资源对社区医疗资源的顾问支持,指导社区医师做好老年患者出院后的康复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依赖度和信任度,逐步实现“分级医疗”服务模式。
(三)依托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构建信息更新机制和业务子系统
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新机制建设应充分结合诊疗体系中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环节的需求,诊疗信息通过医院间信息网络和个人信息终端流动,形成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业务子系统能够收集老年人诊疗过程之外的医疗需求信息,这些信息能直接为医疗机构所用,并更新至老年医疗服务设施的智能终端,为相关医疗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系统涵盖老年患者诊疗过程中的预防、诊治、康复等环节,可以通过对老年人基本信息进行汇集与整理,发布并反馈给老年人家属以及其他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机构或部门。各个组织机构之间通过子系统网络建立起有效的连接,以高效地完成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交互式服务。
(四)整合急慢分治需求,打造基于信息化的诊疗支持方案
根据急慢分治的业务操作需求,采用通信与网络技术提高服务流程效率,实现各老年医疗服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从而及时向医院各诊室、老年人家属等行为主体传递老年人的各种数据,科学有效开展诊疗。如急诊情况下,需要病史、过敏史、个人健康数据等;慢病诊疗情况下,需要提供疾病管理等数据。充分考虑老年患者多病共体、需要长期照护的特征,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的各个环节,以多种方式搜集诊疗所需信息,比如利用视频监控、GPS全球定位系统、可穿戴设备等技术设备,获取老人身体状态、位置数据和疾病预警等信息,方便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及老人子女及时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采取应对措施。便携及可穿戴设备还能为老人的紧急突发医疗需求提供全方位支持,通过位置信息方便快捷地找到老人,并根据身体指标和特征随时随地为其提供帮助。
(五)组建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搭建平台、服务决策
组建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负责制订老年医疗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搭建全国共享的老年医疗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为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收集、分析、预测,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宏观决策支持。北京医院的国家老年医学中心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具备建设老年医疗信息中心的良好条件与基础,建议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依托该中心组建。
二、对策二:推进互联互通,深化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一)实现支付体系与疾病诊疗体系的信息联通
未来的老年医疗将向着交互式的移动健康模式发展,形成医生、患者与社会协同、整合的精准医疗体系。充分发挥移动服务端和信息系统的作用,需要将更多类型的信息纳入到系统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实现支付信息和疾病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只有这样才能简化老年患者繁琐的诊疗过程,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交互式服务模式,缩短就诊时间,提升诊疗体验。
(二)破解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问题
要使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有效发挥作用,必须解决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的问题,让诊疗信息数据在服务体系内实现流畅的互联互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医院、疾控中心、卫生部门、社会老年服务机构等服务主体之间,统筹信息平台的规划与建设,打破相互分割、相互封闭、各自为政的老年医疗服务模式和格局,实现业务和信息的整合。在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与其他的LIS、HIS、PACS、病理、手术麻醉、门户网站、OA等系统之间,通过标准化、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机制的建设,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交换和使用。
(三)以数据共享助推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协同
信息交换是老年医疗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的途径和手段,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将不同的老年医疗服务系统整合起来,形成一个以老年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疗云与信息共享网络。患者、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及社保、医保等主体依托医疗云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实时共享与传输,实现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业务结构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协同性,避免服务提供过程的分割。然而,基于数据共享的业务协同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如使用权限、身份认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这些都是医疗信息交换过程中必须要妥善处理的问题。
(四)整合协调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间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避免冗余和浪费
需要借助老年医疗信息系统,整合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各级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形成有效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在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检查和检验数据,以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互认,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开药等冗余的诊疗服务过程,破解各医疗机构间相互封闭、分割孤立、互不相认的利益格局,减少老年医疗诊疗资源的浪费。
(五)打破政府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政策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围绕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的发展,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内部的职能整合和信息互通,优化管理结构,提升监管手段,改变部门内条块分割和多头监管的局面。梳理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相关的现有政策,调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政策内容,优化政策法规的结构。明确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相关政策的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确立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对策三: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开放及使用,满足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化诉求
(一)形成规范化的数据开放清单,高效满足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信息需求
形成数据开放清单是实现老年医疗服务数据开放和共享的核心环节,也是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数据开放清单的内容由各类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各机构通过梳理、归纳现有业务过程中所收集的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形成可供交换和共享的数据类目。老年医疗信息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各机构的清单信息,统一发布在老年医疗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上,供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及社保、医保等主体使用。数据开放清单的建立有助于各主体实现高效的数据查找,信息需求主体通过数据开放清单查找到所需的信息类目后,再向具体的信息所有者或存储平台发起数据需求请求,进而获取数据。这种方式与直接搜索海量的原始信息相比,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数据开放清单的设立也有利于形成对于各主体的约束,清单上明确标识特定数据类目的来源、资料完整度和更新时间,对提供信息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的主体起着督促作用,有助于保障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及时公开。
(二)引入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充分发挥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决策支持价值
在完整获取各老年医疗服务主体信息和数据的基础上,国家老年医疗信息中心应当引入数据挖掘技术,高效地完成海量数据的加工、处理与统计。同时,采用可视化数据分析技术,生成动态图表,直观呈现老年医疗服务关键数据的变化趋势、地区间差异和人群间差异等。分析结果可以呈现在老年医疗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上,帮助各级主管部门判断老年医疗服务政策的实施效果,协助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优化决策制定和服务提供。在此基础上,对于适合公开的指标和数据,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在线渠道公开并及时更新,提升全社会对于老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的了解,促进社会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通过老年医疗服务数据开放,推进老年医疗康复市场的有效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的加剧,中国正孕育着一个庞大且具有潜力的老年医疗康复市场。康复作为老年患者迫切需求的一类医疗服务,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老年患者的康复对于巩固诊疗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明显改善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然而康复需求的社会监测严重缺失,多层次连续型的康复体系尚未形成,这些问题的形成,正是由于老年医疗服务数据搜集和数据分析的缺失。数据开放的手段和机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各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和数据开放,能够为康复医疗科室提供老年患者康复的更丰富完整的信息;另一方面,数据开放有利于扩大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覆盖面,有利于将包括康复指标监测信息在内的数据纳入老年医疗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获取、数据更新和数据分析,满足老年医疗康复服务的需求。
(四)推动数据资产化和数据交易市场化,有效挖掘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潜力
老年医疗信息平台中的各主体不仅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使用者,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成为了资产,能够为数据持有者带来显著的价值和竞争优势。老年医疗服务数据资产化能够为服务主体带来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从数据中挖掘到的价值可以为各服务主体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实现老年服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资产化和交易市场化,一方面有助于最大程度上实现数据价值,依托市场机制让数据到达最需要的服务主体手中,让数据产生运营、决策价值。另一方面,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的数据汇聚。当前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汇总面临着各方动力不足的问题,采纳数据资产化的理念,形成规范有效的数据交易市场化机制,有助于调动服务主体共享数据的积极性、扩大老年医疗信息数据库的规模,以及挖掘数据的价值和潜力。
(五)以健康大数据为基础发展智慧老年医疗,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服务
老年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以医疗健康大数据为基础,根据老年患者的疾病需求,构建以家庭医生和社区医院等为核心的智慧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依托老年医疗服务数据库和老年医疗服务平台,整合远程医疗、实时健康监护和自动化智能诊疗等新型医疗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智慧老年医疗的核心在于对老年群体的身体状态及行为的“感、知、行”。“感”即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利用多种传感器实时跟踪各种行为特征及身体健康数据,并通过无线网络技术传送到老年医疗数据中心,实现各类个体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长期、精确、便捷、及时、无创的采集。“知”即利用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知识发现理论对老年患者历史数据进行建模与分析,从大数据信息中挖掘关键生理特征,可靠、快速、高效地发现早期疾病和预测健康风险。“行”即将实时跟踪与历史数据的分析结果,通过云服务的方式给各医疗服务主体提供诊疗信息支撑,为终端用户提供可供选择的老年医疗护理方案,实现快速和准确信息查询和服务响应。
四、对策四:完善数据共享的标准化基础,保障高效多向的老年医疗服务数据流动
(一)整合医疗与信息领域的专业知识,夯实老年医疗服务数据标准化的理论基础
老年医疗信息体系建设的关键点在于统一标准的设立,而数据标准化必须以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为基础。一方面,老年医疗信息体系的标准建设应当充分依托信息领域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老年医疗信息系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其标准的设计还必须考虑老年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标准化不仅意味着信息和数据的标准化,还包含信息交换过程的标准化,在此过程中,需要从老年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各子系统采集数据至老年医疗数据中心。其次,将不同来源的基础数据进行互相比对,以确认有效性。第三,再将比对成功的卫生数据加载到老年医疗数据中心信息共享库,如果数据的格式、编码或代码与数据中心的标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进行转换。最后,通过符合标准规范的多种方式将数据共享给系统其他用户。
(二)与国际经验接轨,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标准的制定
在医疗信息化及医疗信息共享标准制定方面,发达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能够优化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标准的制定。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众多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都通过组建专业的团队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进行规划,并开始制定相互能够兼容的医疗卫生数据标准。大部分国家的共享规则都参考或采用美国卫生组织标准中的L7(Health Level Seven),以及其中的临床文档架构(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所制定的数据标准。英国的全国性的卫生信息化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运行,并于2002年开启国家医疗IT项目(National Program for IT),通过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实现病患医疗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交换,让公民省去重复检查等繁琐程序,让医疗服务从业者获得医疗信息共享所带来的便捷。借鉴这些经验,能够使得我国的老年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加快,避免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为未来的全球化老年医疗服务数据交换打下基础。
(三)完善数据存储和交换标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信息跨机构共享
实现有效的跨机构的信息共享,需要完善的标准体系作为支撑。首先,需要个人身份识别标准化。为了实现不同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作,各个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患者必须具有标准统一的身份识别机制。其次,是信息存储的标准化。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例,这是老年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信息载体,涵盖了老年患者几乎所有的医疗及健康信息,包括何时、何地、接受过的各类医疗服务数据,以及各项检查结果等。制定电子健康档案的存储标准,能够便于老年患者的个体信息被不同机构的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准确读取,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最后,还需要信息交换的标准化。这是老年医疗信息交换平台中的各项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基于规范统一的交换标准,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就可以向医疗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上传和下载数据,实现信息的跨机构及时传输。
(四)完善数据交易标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数据交易的有序开展
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资产化和交易,需要以完善的标准为基础,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服务大数据交易规则。基于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20141200-T-469),老年医疗服务数据交易标准化应包含基础元数据标准、大数据分类标准、大数据安全标准、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标准等。老年医疗大数据交易的全过程,从收集和预处理到分析和可视化,都应基于相应的技术标准、标准化保障规范研究等。在数据交易标准基础上,开展数据质量认证和交易过程监控,为有效的老年医疗大数据交易提供安全、公平、可靠的环境。
(五)制定信息隐私保护标准,建立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
就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隐私保护机制而言,需要通过位置隐私保护、标识隐私匿名保护、连接关系匿名保护等方式保护患者隐私。建立基于老年群体授权的隐私保护机制,为不同类型的信息设置相应保密级别,推进安全且有效的数据社会化和公开化,同时明确需要高级别隐私保护的特殊情境。与此同时,还需要培养老年患者的正确隐私观念,明确信息提供和诊疗安全的责任关系,设计隐私授权和责任书,鼓励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疾病历史信息和开放信息权限。同时,在设置标准的基础上,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老年医疗服务数据的使用,严禁侵犯个人隐私及数据滥用行为。要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正规医疗服务体系,对执业医师的网络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就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的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而言,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远程网络监测可以帮助异地的容灾备份中心管理员和决策者迅速了解业务系统的工作状况,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容灾计划。
五、对策五:构建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治理体系的有效创新
(一)梳理完善政策法规,系统保障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发展
应当加强老年医疗服务法制建设,规范服务提供主体的行为,提高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我国缺乏发展老年医疗服务事业的专项行政法规,老年群体保障主要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刑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文本中,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的法制建设权威性不足,缺乏基本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第一,必须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与法制研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并保障其良好运行;第二,应确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内部监督,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参与老年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智慧医疗的发展,网络问诊在近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网络问诊与实地问诊实施过程差异较大,如何明确其中的责任,防范实施风险,还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二)以信息系统为抓手,实现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接轨和配合
要建立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不仅需要医疗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还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大力支撑。第一,从服务的角度出发,应当与社会保障体系同步发展;第二,从支付保障的角度出发,需要与国家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相适应;第三,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实现不同体系间的接轨和配合,通过信息系统间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医疗体系与保障体系的协同运作,切实保障老年人群的利益。
(三)依托信息系统汇集并分析数据,规范调控老年医疗服务产业的市场化建设
应把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作为规范市场化建设的重要工具,通过老年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为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打下基础,从而实现政府对市场上服务提供主体的统一评估和监管。根据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中汇总的信息,对于老年群体所需服务进行度量和统筹规划,将优势资源引导到服务不足的部分,对于市场化程度欠缺的领域还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化改革。依据老年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分析,开展决策制定,对目前市场化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的细分领域,应适当放开资本准入资质要求,鼓励、引导社会、个人及海外资本办医,在税收、医保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为非公医疗机构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空间。
(四)基于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监测,提升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效果与水平
在信息化环境下,医院管理模式由传统管理模式进入数字化管理模式,由经验管理、终末控制变为科学管理、环节控制,医疗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信息采集储存与传输手段的自动化,信息综合分类与加工处理方式的集约化,提升了管理的有效性。老年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改变人们对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的传统观念,能够使得服务机构在技术路径、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运行模式等方面发生变革,从而极大地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的质量,实现老年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急诊留观管理、门急诊药房管理、药品后台摆药、门诊患者综合服务和住院、检查、PACS以及检验接口等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效果与水平。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障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的有效运作
目前在各类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各类人员,对于老年医疗服务信息体系的有效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设立在职培训点,对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性业务与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认证。同时,为了系统性提升老年医疗信息化人才素质,应当由主管部门牵头,加快研究老年卫生信息化职称体系,建立相应的规范化培训、考试认证,职称评定的规范和流程,实现人才的系统性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