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改变信息的碎片化,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和灵魂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第一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医疗服务理念陈旧,无法满足互联网快速发展环境下老年医疗服务需求
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与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下降,社会服务需求强烈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老年人预期寿命的持续延长与生活照料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生活质量与社会水平失衡,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老年福利事业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新的方向。目前,老年医疗服务机构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技术手段严重落后,医疗数据资源开发使用无法满足需求。
二、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分散在不同服务提供主体,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医院、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基于自身需要,自行开发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的信息系统,各机构的业务流程不统一、不规范,机构内部的信息只能为本机构使用。另外,我国老年医疗信息系统与其他的LIS、HIS、PACS、病理、手术麻醉、门户网站、OA等系统之间互联程度较低,形成大量的“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每个医疗机构相对独立开展业务,系统孤立,造成数据不能共享,各医疗机构相互封闭,各医疗过程相互分割,完整性、连续性和协调性较差。一方面造成重复建设、信息重复采集,另一方面带来了老年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的碎片化和不完整。
三、老年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有待整合,信息惠及老年医疗服务的多元化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培育
我国2010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电子档案和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库等诸项目标,也就是推进医疗信息化的“3521”工程。目前我国参与养老信息化建设的主体数量庞大且发展迅速,但总体处于松散自发状态。老年医疗服务理应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发展模式,市场主体是其中一股重要力量,具有互联网技术优势的企业如何有效参与老年医疗信息化的服务提供过程是大数据时代的客观趋势。如何推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有序参与,使信息化技术更好地应用于老年医疗服务中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老年医疗服务信息标准体系不完整,数据和信息无法有效实现互联互通
实现标准的统一是提高老年医疗信息质量、保证信息有效性、可用性以及进一步达到互用性的必然要求,然而现在老年医疗信息系统间的标准化体系还远未建立。只有为老年医疗服务中不同的信息技术平台、软硬件设施建立起统一的标准,才能实现老年医疗信息在不同的系统间共享,保障医疗服务信息的准确有效传输与使用。
五、老年医疗信息服务制度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亟待建设与完善
我国当前老年医疗信息系统相关制度规章不完善,个人隐私保护、医疗信息采集、网络问诊与信息安全等政策法规缺乏,导致不能清晰界定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权责,无法调动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在信息采集和使用上的积极性,导致老年医疗服务的覆盖面较窄,服务过程中信息的使用不系统、不充分、不匹配,有效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