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的实施与效果
澳大利亚红十字血液服务中心于1996年设立成为国家血液服务中心,而早在1929年,输血服务机构的管理系由8个独立的州立输血服务机构及地区红十字会共同提供输血服务。澳大利亚红十字血液服务中心负责采血、制备及供应血液制品至澳洲6个州和2个地区。经费来源通过与国家血液管理局签订“契约协议”(deed of agreement)而获得,国家血液管理局负责澳大利亚血液管理工作。捐血后的检测整合至5个检验中心(Testing centers)。个别的州或地方政府各自管理当地的公共卫生系统,其中包括监测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此外,澳大利亚政府也要求这些州或地方公共卫生系统必须呈报疾病疫情(如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及虫媒病毒等),这些资料统一由隶属于该国卫生署(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eing)的澳大利亚传染病网络(the communicable diseases network of Australia)进行管理。
澳大利亚2012—2013年献血人次为1 322 815。千人口献血率约23,远高于我国。但澳大利亚存在联邦与州/特区的立法协作不协调等问题。
2012年7月,日本有47个血站,设有169个分支机构(包括124个献血屋);流动采血车291辆;专用体检车85辆;献血者送迎车98辆;NAT检测中心分布在东京、北海道、京都、福冈;有10个血站承担集中化检测任务。2002—2012年,日本献血人次比较稳定,保持在200万升左右,千人口献血率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