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法律为健康教育添助力

(2016年3月)

近几年来,健康教育在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健康教育相关的各项举措至今并未满足解决诸多重要健康问题,特别是重大疾病防控问题的实际需求。因此,为健康教育立法,强化健康教育,对实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目标,有效解决重大健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与相关法律衔接形成合力

目前,我国与健康教育有关的法律有10多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指明了相关健康教育应涉及的专题内容。然而,这些法律的执行,在许多地方缺少强有力的健康教育组织领导系统、技术指导系统、多部门合作系统,容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零打碎敲、临渴掘井的不佳状态,难以获得好效果。要解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出台健康教育法。

健康教育法,既可成为卫生或健康教育的专业性法律,又可成为对相关法律有支撑作用的配套性法律。健康教育法可明确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主要任务、工作网络、社会合作、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实现与相关法律在健康教育方面所作规定的协同和衔接,共同产生更大的效力。

(二)推进健康教育专业体系建设

健康教育专业工作者虽然只是卫技人员的一部分,但在疾病防控、健康维护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现实情况是,健康教育专业工作者所属的专业机构、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总体说来,仍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少地方的专业力量还有所削弱。从这点看,出台健康教育法十分必要。健康教育法可对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对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其人员配备、人员培养、工作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经费保障等作出相应的规定,有效地促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充实加强,专业工作不断创新,专业技术人员在健康教育方面的社会动员与倡导、计划设计与实施、信息管理与发布、材料制作与使用、经验总结与推广、相关监督与评价等技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只有为健康教育立法,才能让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民众对健康教育予以高度重视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给相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增强健康教育的广度、深度、力度,确保其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持续性,对健康问题予以科学、强力、高效的干预和解决。

(此文曾载于2016年3月17日《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