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交叉配血
- 车嘉琳 何子毅 田兆嵩
- 11015字
- 2024-10-30 06:52:10
二、局限性
尽管电子交叉配血具有上述优越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不适合开展电子交叉配血,仍然要使用传统的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但是,这种情况在工作实践中相对少见(一般不会超过2%),这并不能掩盖电子交叉配血的优势。在笔者看来,电子交叉配血与当地学术机构制定的“基本要求”是密切相关的。如美国血库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blood banks,AABB)与英国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british committee for standards in haematology,BCSH)对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基本要求不统一,有些AABB认为是可以进行电子交叉配血的条件,但BCSH可能认为不适合。因此,电子交叉配血的局限性是相对的。下面笔者就所了解的局限性加以适当解释。
(一)对文献报道的局限性解释
Arslan报道了开展电子交叉配血存在的局限性包括:①要求有来自同一受血者的2次ABO和RhD血型鉴定结果;②在有些国家,要求对献血者的ABO血型再次复核鉴定;③对受血者进行不规则抗体筛选时如漏检了针对低频抗原的不规则抗体,采用电子交叉配血可能输入该抗体对应的红细胞抗原(不配合输血);④如漏检了A 2B型献血者的A抗原而作为B型血输给B型受血者(不配合性输血);⑤计算机故障停机后的操作;⑥在已经实现医院管理信息自动化的国家,开展电子交叉配血所需的财政投资可能需要额外正式申请。针对Arslan提出的电子交叉配血的6条局限性,笔者的理解如下:
1.对同一受血者的2次独立的ABO和RhD血型鉴定结果
该要求是目前所有开展电子交叉配血指南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为了避免发生从血标本采集至血液发放整个过程中某个环节差错所导致的错误输血。实际上,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在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前已经完成了受血者2次独立的ABO和RhD血型鉴定,第1次鉴定大多在检验科或输血科(血库)完成,一般是在入院时作为常规检测项目;第2次鉴定大多数情况下是在输血前进行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时由输血科(血库)完成,并将检测结果与输血申请单上的ABO和RhD血型进行比较,如果两者血型一致就确认该受血者血型。因此,对受血者ABO和RhD血型鉴定并未增加电子交叉配血的工作量及操作时间。
2.要求对献血者血液ABO和RhD血型再次进行鉴定
目的是避免献血者ABO和RhD血型鉴定错误导致错误输血。AABB要求医疗机构对所有献血者血液重新进行ABO和RhD血型鉴定;而BCSH要求医疗机构可以不对献血者血液进行ABO和RhD血型鉴定,但是采供血机构必须出具献血者ABO和RhD血型鉴定完全正确的证明。我国原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在输血前对献血者血标本进行ABO血型的复查(正、反定型)。因此,对献血者血液要求再次血型鉴定也未增加电子交叉配血的工作量及操作时间。目前东莞市实施电子交叉配血的医院输血科(血库)对新入库的献血者血液进行批量ABO和RhD血型复查,并录入输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献血者血型信息库。实际上,东莞市中心血站对献血者ABO和RhD血型的鉴定过程管理很严格,对出现可疑的结果都要经过确认试验,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发现,ABO和RhD血型鉴定的准确率为100%,试用医院在前期可以进行献血者ABO和RhD血型复查,经过大样本量的复查后,如果没有发现血袋标签标识血型与复查血型不一致,经过论证后可以考虑不再进行献血者ABO和RhD血型复查。
3.关于对不规则抗体筛选准确性的要求
因不规则抗体筛选用的试剂红细胞未能覆盖所有稀有血型抗原,漏检不规则抗体就不可避免。采用电子交叉配血就有可能输入含有漏检的不规则抗体对应抗原的红细胞,导致不配合性输血。采用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有可能发现这种不配合性,进而寻找到相配合的血液输注。Padmore等报道了一例输血前未检测到抗-Kp a,此患者符合所有进行电子交叉配血的条件,Kp a是K血型系统的抗原,是极低频率的血型抗原,筛选红细胞上未有该抗原表达,导致漏检抗-Kp a,引起迟发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国外早期的文献已经报道,筛选红细胞至少要求4种不同的试剂红细胞组成,且如果执行了不规则抗体筛选,则无须再进行间接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这说明不规则抗体筛选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规则筛选试剂红细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少要包含18种常见的血型抗原。目前国内提供的不规则抗体筛选细胞基本能达到这一要求。不规则抗体筛选的方法学不同或不够敏感,都可能导致不规则抗体的漏检,由于对交叉配血时限的要求,国内多数医院采用的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方法并不比不规则抗体筛选的方法敏感,因检测方法不敏感而导致漏检的风险客观存在,即使采取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也不能完全避免。因此这并不能成为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不利因素。
4.关于A 2B型献血者的A抗原的漏检
现在采用单克隆抗-A、抗-B试剂鉴定ABO血型,A 2B型与AB型红细胞与单克隆抗-A、抗-B的反应格局相同,很可能将A 2B型误判为AB型,而误判为B型的可能性很小。这是因为A 2型抗原在红细胞膜的表达量较高,与单克隆抗-A均可发生肉眼可见的凝集。如将A 2B型献血者血液误判为AB型,输给AB型受血者不会增加输血风险。如将A 2B型献血者血液误判为B型,输给B型受血者则有发生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的风险,只要严格执行血型鉴定的技术操作,这种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值得重视的是抗原表达更弱的ABO亚型献血者弱表达的A或B抗原漏检,如输给有相应抗体的受血者可能发生免疫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或者无效输血,而且这种弱表达抗原的漏检与检测技术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对采供血机构血型鉴定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很重要。采用电子交叉配血更应重视受血者ABO和RhD血型鉴定的准确性,在建立受血者血型数据库前,完善的、正确的血型血清学鉴定方法是基础,可靠性必须得到保证。同时,如果误将受血者ABO亚型错定,如将Am亚型误定为O型,即使输入O型红细胞也不会发生急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因为ABO亚型的受血者选血原则一般是首选O型洗涤红细胞,输入少量天然抗体,与表达极少的A亚型抗原结合的几率很小,不足以激活补体而导致溶血。
5.关于电子交叉配血管理系统故障的问题
电子交叉配血管理信息系统所应用的硬件主要是电子计算机,如果是某台计算机硬件损坏,可以在另外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因为电子交叉配血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可以安装在局域网内的所有计算机上,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都可以执行电子交叉配血操作。如果是局域网内某个子系统软件发生问题,而不是整个系统问题,也可换另一台计算机操作;如果发生整个系统的瘫痪或断电,这是诸多领域都要面临的风险,是一项公共难题。但在输血技术方面,需要建立计算机系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制定一些实施措施,其中一种有效的应急方法就是回归到手工进行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和发血。
6.开展电子交叉配血所需的财政投入问题
实际上,随着输血技术的进步,ABO和RhD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选的检测正逐步从手工向半自动化,半自动化向全自动化转变。购置自动化设备、试剂和基本耗材需要财政支持,因此财政投入仍然制约着该项技术的发展。但是,自动化设备不是血型鉴定和不规则抗体筛选所必须的,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手工方法完成,更重要的是加强质量管理,确保ABO和RhD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选的准确性。因此,财政投入问题并不是电子交叉配血开展的主要障碍。
(二)对香港伊丽莎白医院提出的局限性解释
上述提出的电子交叉配血的局限性多数是工作流程方面的问题,即使采用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也需要完成相关检测,而一些影响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选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并没有考虑在列。香港伊利沙伯医院早在1995年即开始采用电子交叉配血,通过近20年的实践,总结出不宜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5种情况:①4个月以内的婴儿受血者;②RhD阴性受血者;③ABO血型亚型受血者;④不规则抗体阳性受血者;⑤有特殊输血要求的受血者。香港伊利沙伯医院总结的不宜采用电子交叉配血的情况较Arslan等提出的电子交叉配血的局限性更切合实际,但几种少见的情况如RhD的几种变异型、H抗原缺失型等可能影响血型鉴定准确性的情况仍然没有考虑到。因此,笔者在香港伊利沙伯医院总结的不宜开展电子交叉配血5种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补充,归纳为以下6种不宜采用电子交叉配血的情况。
1.4个月以内的婴儿受血者
由于ABO血型系统抗原发育比Rh血型系统抗原发育慢,出生时Rh血型系统抗原已基本发育成熟,而ABO血型系统抗原未发育成熟,红细胞膜上ABO血型系统抗原数量只有成人的25%~50%,血型鉴定时难以与ABO亚型相区分或将A型、B型鉴定为O型;人体天然抗体的产生从初生至1个月自然发生的比较少,血浆中的血型抗体主要来自母体,4个月内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对ABO血型反定型鉴定产生干扰,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对婴儿ABO血型鉴定结果的误判,可能发生输错血的情况。新生儿输血选择时既要考虑输入血液与婴儿ABO血型抗原、抗体的配合性,又要考虑与婴儿体内来自母体的抗体的配合性,常常不能简单选择与婴儿ABO同型血液。例如,由O型孕妇分娩的A型或B型婴儿,血浆中除有其自身自然产生的天然抗-B或抗-A外,还可能有来自母体的IgG型抗-A、抗-B、抗-AB,其中可能有免疫产生的高效价的抗-A、抗-B、抗-AB,这些抗体既可致敏婴儿红细胞造成新生儿溶血病,也可能对婴儿ABO血型反定型鉴定产生干扰,为保证输入血液安全有效,常常选择输注O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进行输血或换血治疗。因此,对4个月以内婴儿应采用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如采用电子交叉配血可能发出不配合的血液。笔者认为,如果婴儿ABO血型经过鉴定能够确定下来,未发生新生儿溶血病及不规则抗体阴性者,可以输注同型洗涤红细胞;如果该婴儿ABO血型不能确定,则输O型洗涤红细胞;如果血浆中检出不规则抗体,则选择O型且相应抗原阴性的红细胞成分。所以,在一定条件下,该类人群仍然可以实现电子交叉配血;但常需要输注小剂量或有特殊输血要求,例如需要分装、辐照、洗涤,甚至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抗体阴性血液,所以完成电子配血程序后,还需要对血液做进一步处理,并不能达到快速及时发放血液。
2.RhD阴性及D变异型受血者
Rh血型系统是除ABO血型系统外最有临床意义的血型系统,也是目前已命名抗原数最多的血型系统,有55个。RhD阳性红细胞上正常表达的D抗原数量达10 000~30 000个,与单克隆抗-D均呈强凝集反应。RhD阴性红细胞上没有D抗原,RhD不配合输血或妊娠易引起同种免疫产生同种抗-D。RhD常见变异型有D el(D放散型)、弱D、部分D等。常规检测方法会将D el和部分D中的一部分判定为RhD阴性。D el红细胞上D抗原数一般小于30个,只能通过吸收放散试验检出。D el主要存在于亚洲人中,中国人中有10%~30%为D el,日本人中有28%为D el。弱D红细胞上D抗原数为30~6000个,常规血清学试验呈弱凝集到“2+”。部分D红细胞上缺少部分D抗原表位,抗原质量(性质)发生了部分改变,抗原量约为8300个。部分D红细胞与不同来源的单克隆抗-D反应,有的是阳性,也有的是阴性。RhD阴性的人不会自然产生抗-D,人源抗-D均由同种免疫产生。RhD阳性、弱D和D el的人由于其红细胞上均有正常的D抗原表位,在接受D抗原后均不会产生抗-D。RhD阴性、部分D才可产生免疫性抗-D。RhD阴性受血者输血原则是:检出抗-D者,必须输RhD阴性血;未检出抗-D者,尽量输RhD阴性血;未检出抗-D者,病情危重而在短时间内没有RhD阴性血供给,为了抢救生命,可以输注配血相合的RhD阳性红细胞。一般情况下,弱D、D el作为受血者应按阳性对待,应输RhD阳性血,部分D作为受血者应按阴性对待,应输RhD阴性血;若是献血者均应按照RhD阳性对待。
RhD阴性及D变异型受血者不适合采用电子交叉配血的原因:由于RhD不配合性输血可刺激RhD阴性及D变异型受血者产生抗-D,或受血者已经产生抗-D,输入RhD阳性血液后可能发生超敏反应,导致严重的免疫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由于D变异型在常规检测时难以与RhD血型相鉴别,对RhD阴性及D变异型受血者如采用电子交叉配血可能导致不符合RhD阴性或RhD变异型输血原则的发生,增加不配合输血的风险,因此不适合电子交叉配血。原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这里的配合型输血是指血清学配血试验结果相配合。
笔者认为:如果RhD阴性受血者完成了不规则抗体筛选,在电子交叉配血软件中设定:RhD阴性受血者血浆中有抗-D,则只能发放RhD阴性的红细胞;如果血浆中未检出抗-D,且无既往抗-D阳性记录,既可以发放RhD阳性红细胞,也可以发放RhD阴性红细胞,对于RhD阳性红细胞的发放要求有高级操作权限,本次发血和输血操作过程必须有信息记录,下次该受血者需要再次输血时,系统只能允许RhD阴性的红细胞发放,RhD阳性红细胞将永远不可发放。血液发放前的操作步骤及关键点都必须实行密码保护。因此,对于RhD阴性受血者只要保证ABO和RhD血型的准确性及血浆中抗-D为阴性,通过软件特殊设计来控制血液的发放是可以实现电子交叉配血的。
3.ABO亚型受血者
ABO亚型是由于A基因或B基因突变等原因导致相应的糖基转移酶活性降低,使红细胞上A或B抗原结构和性能或抗原位点数与正常抗原出现差异,以抗原减弱为主要特征,除A 1(A 1B)和A 2(A 2B)外,比较少见的ABO亚型有A 3、Ax、Am、Ael、B 3、Bx、Bm、Bel等,更为罕见的ABO亚型有B(A)、cisAB等。ABO亚型受血者输入相同亚型献血者的血液无疑是最理想的选择,但除A 2型外,其他ABO亚型的频率极低,通常无法找到相同亚型的献血者,而给ABO亚型受血者输入亚型对应正常血型的血液,有引起免疫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对于ABO亚型受血者,输入红细胞时应选择O型,血浆及冷沉淀应选择AB型,输入血小板时应选择与亚型对应的ABO血型。香港对ABO亚型的受血者设定为不适合进行电子交叉配血,原因是可能会发生血型鉴定错误,且ABO亚型在普通人群的发生频率大约为0.015%。胡应明等的报道为0.011%,认为如此小的概率,对电子交叉配血的影响有限。
ABO亚型一般是使用血型血清学试验分型的,很少使用分子生物学的方法,而血型血清学试验的结果判定带有较强的经验性和主观性,对同一份血标本,不同的操作人员判读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Ax亚型与Am亚型之间、Bx亚型与Bm亚型之间容易发生交叉误判,这种误判仅是在亚型分型上,但都是A亚型或B亚型,遵循ABO亚型受血者选择献血者血型的原则进行输血都是配合的。如果将A亚型或B亚型误判为O型,则可能导致不配合性输血,尤其是将A亚型或B亚型献血者血液误判为O型,将含有血浆成分的红细胞输给O型受血者就可能引起严重的免疫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对一些特殊的亚型,如A 2和A 3亚型,其血浆中可能含有不规则抗-A 1,抗-A 1多为冷反应性抗体,很容易漏检;即使确定了A 2或A 3亚型,按照同型输血的原则,如果输入A型红细胞,可能诱发急性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因此选择输注O型洗涤红细胞更为安全。
此外,ABO亚型与H抗原缺失型,与因疾病导致的ABO血型抗原减弱的某些血型血清学特征相似,也容易发生误判。例如有些白血病患者,使用血型血清学方法很容易误判为亚型,在了解病史的情况下,同时使用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就很容易确定患者原来的血型。正是由于ABO亚型的分型容易发生误判,且可能产生ABO血型系统的不规则抗体,不能按照ABO血型表现型给受血者选择献血者配合的血型,必须使用血型血清学方法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不宜进行电子交叉配血。笔者认为:如果输血科(血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血型血清学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联合判断ABO血型,才能够保证ABO亚型鉴定的正确性。受血者或献血者ABO亚型一旦确定,献血者血型和血液品种的选择是已知的,因此只要在电子交叉配血软件设计中对ABO亚型设置特定的交叉配血原则,并设置较高的权限进行操作保护,同样可以实现电子交叉配血。
4.H抗原缺失型受血者
H抗原的表达由H(FUT1)基因和SE(FUT2)基因控制,H(FUT1)和SE(FUT2)2个基因都缺乏时表现为个体红细胞和分泌液中均检测不到ABH抗原,因最先发现于印度孟买,故称为孟买型血型,目前我国未见报道。H(FUT1)基因缺乏,SE(FUT2)基因正常时表现为个体红细胞表面部分或完全缺乏ABH抗原,而在唾液等分泌液中可检出ABH血型物质,为类孟买血型。类孟买血型个体红细胞上ABH抗原缺乏或弱表达,血清中存在或不存在抗-H,分泌液中可检出ABH物质。类孟买血型受血者很难找到相同H抗原缺失血型的献血者,需要输血时,应考虑:①受血者血浆抗-A、抗-B、抗-H的效价;②受血者血浆抗-A、抗-B、抗-H在37℃的反应性;③H抗原在ABO不同型红细胞的表达强度。正常情况下,H抗原在ABO不同型红细胞的表达强度依次为O>A/B>AB,因此类孟买型受血者应采用血清学方法优先与ABO同型的红细胞进行交叉配血试验,而不是优先选择O型红细胞。由于ABO亚型受血者与类孟买型受血者对献血者ABO血型选择不同,这就要求在血型鉴定时要准确鉴别ABO亚型与类孟买型,红细胞与抗-H的反应强度是其鉴别依据,ABO亚型红细胞与抗-H反应强度较正常ABO血型强,而类孟买血型红细胞与抗-H反应无凝集或极弱凝集。
类孟买血型在中国台湾人中的比例为1/10 000~1/8000,在中国香港人中的比例为1/15 620,中国福建的报道为1/8000,东莞市中心血站何子毅等的报道为1/30 000。采用常规的血型血清学方法很容易误判该类血型为O型。很显然,如果按照已经报道的该类血型的发生频率,如2011年我国献血人次达1232万,应该发现821个类孟买血型的献血者,但实际报道的极少;东莞市中心血站2013年参与献血人次达70 000多,但全年未发现1例类孟买血型,说明传统的血型血清学检测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检现象,但临床报道发生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几乎没有。
由于H抗原缺失型受血者红细胞不表达或弱表达ABH抗原,血浆中存在ABO血型抗体,有或无抗-H或抗-HI,常规血型鉴定容易漏检H抗原缺失型,且易误判ABO血型(由于H抗原缺失,导致ABO血型抗原弱表达或不表达)。对于鉴定为H抗原缺失型的受血者,应准确判定其ABO血型,再采用血型血清学方法与多名ABO同型献血者进行交叉配血试验,选择凝集程度最弱的献血者血液。因电子交叉配血不能选择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凝集反应最弱者,故不宜采用。
5.不规则抗体筛选阳性受血者
不规则抗体是指天然抗体抗-A、抗-B以外的血型抗体,是引起临床输血前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不合的主要原因。不规则抗体主要经过异体输血、妊娠及器官移植等免疫途径产生,一般是血型抗原刺激机体免疫应答反应的产物。不规则抗体主要分为同种抗体和自身抗体2种,同种抗体一般由特异性的血型抗原刺激而产生,具有种属特异性;自身抗体是针对自身抗原发生免疫反应,具有广泛应答的非特异性,自身抗体产生的机制比较复杂。不规则抗体的类型主要有IgM和IgG型。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已经将不规则抗体筛选作为输血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对有既往妊娠史、输血史的受血者要求必须开展不规则抗体筛选。虽然正常人群不规则抗体阳性率仅为0.3%~2%,有报道不规则抗体阳性检出率为0.47%(103/21 927),抗体特异性分布主要以抗-M、抗-D、抗-c、抗-E为主。美国报道的0.3%~2.0%与国内一致,但大大高于日本报道的0.16%。Rh血型系统是目前临床免疫反应产生不规则抗体最多的。据报道受血者1单位的红细胞,受抗原刺激发生致敏反应产生同种抗体的风险为1.0%~1.6%;随着输血次数的增加,产生同种不规则抗体的风险增加,最大可达15%~20%。为防止低效价不规则抗体漏检,发生输血后回忆反应,引起不规则抗体效价迅速升高而导致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对于反复多次受血者,需要每隔3天进行一次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既往报道Rh血型系统中抗-D最为常见,但现在的文献报道抗-E最多。在黄种人E抗原阴性频率为61%、D抗原阴性频率约0.4%,因此抗-E产生概率应大于抗-D,因此E抗原阴性而D抗原阳性受血者的输血问题不容忽视。
不规则抗体筛选阳性受血者不适用于电子交叉配血在AABB和BCSH的指南中都有明确的要求,香港伊利沙伯医院也将此作为不适合电子交叉配血的条件。这里仅仅是指对受血者不规则抗体阳性,对献血者不规则抗体阳性能否进行电子交叉配血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欧美等国家的输血指南中都明确指出:献血者需要进行不规则抗体筛选。换言之献血者不规则抗体筛选是欧美等国家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必检项目。
有报道受血者血浆中即使存在自身抗体,亦可进行电子交叉配血。如果受血者血浆中存在不规则抗体,首先要鉴定抗体特异性,然后选择相应抗原阴性的红细胞进行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相配合的血液才可发放到临床。由于ABO和RhD以外的红细胞血型抗原属于非常规鉴定,只有交叉配血需要时才在大量献血者血液中盲选,因此,是不能执行电子交叉配血的。在英国、中国香港地区的部分采供血机构仅对部分红细胞成分进行Rh血型系统及其他红细胞血型系统常见抗原分型,并在献血者血袋标签上标记有鉴定结果。当需要输血时,可以直接选择相应血型抗原阴性的红细胞成分;同样地,如果条件允许,对献血者红细胞ABO血型系统以外的常见血型抗原进行鉴定,并建立献血者稀有血型抗原数据库,当同种不规则抗体阳性的受血者需要输血时,只要电子交叉配血规则设置为只允许相应抗原阴性的红细胞成分出库,禁止相应抗原阳性及未进行相应抗原鉴定的红细胞成分出库,也就实现了电子交叉配血。
对于献血者不规则抗体阳性是否适合电子交叉配血,AABB和BCSH指南中均未明确规定。从理论角度,把含有不规则抗体的红细胞成分输入受血者体内,如果受血者红细胞上有相应的血型抗原,就会发生抗原抗体反应,甚至有发生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的可能,因此,该红细胞成分也不适合进行电子交叉配血。但是,如果将该红细胞成分制备成洗涤红细胞或悬浮红细胞(该红细胞成分含血浆成分很少)后,因为抗体总量少,加之输入患者体内后被迅速稀释,不足以引起严重溶血性输血反应,因此,笔者认为仍然是可以进行电子交叉配血的。
6.有特殊输血要求的受血者
香港伊利沙伯医院对于一些有特殊输血需求的受血者认为也不适合进行电子交叉配血。这里的特殊输血需求包括:
(1)需要反复输血者:
如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等。此类患者尽量采取“同型输血”,最大可能使献血者与受血者的Rh,MNSs,Kidd,Duffy等血型系统的血型抗原相同,减少多次输注后免疫刺激产生多种同种不规则抗体,为后续输血前红细胞成分的选择带来麻烦。笔者认为,如果建立了献血者稀有血型信息库,当这类受血者需要输血时,可以在稀有血型信息库中筛选与受血者红细胞血型“相同或最大可能相同”的红细胞成分,不仅可以实现电子交叉配血,而且也能够减少同种不规则抗体产生的几率。
(2)需要输注辐照血液者:
这就要求选择好红细胞成分后才能完成血液辐照。笔者认为这是对血液品种的特殊要求,显然不适合在虚拟血库应用,但是在输血科(血库)执行电子交叉配血后,并不影响电子发血和血液辐照的操作。
(3)新生儿输血的特殊要求:
如新生儿小剂量输注时需要小包装,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输注CMV阴性或其他未列入检测范围内的传染病因子需符合检测要求的血液;这是对血液品种的特殊要求,需要额外的检测和分装,但笔者认为不影响电子交叉配血和电子发血。
(三)其他可能的局限性
1.血标本管理
包括采供血机构和受血者的血液标本。正确采集受血者血标本是保证血型鉴定正确的前题,要求正确地识别受血者身份、正确地标识血标本、正确地运送血标本、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正确地检测、正确的记录原始结果和录入系统。AABB对电子交叉配血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详见第五章“电子交叉配血实施过程的确认”中表5-1。从血标本管理开始,直至不规则抗体筛选漏检等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这些都直接影响是否能够正确开展电子交叉配血。
AABB和BCSH有关电子交叉配血基本要求中规定: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的有效期为3天。如果受血者有输血史,且超过3天这一时限而未再采集血标本进行ABO和RhD血型鉴定和不规则抗体筛选,系统会自动默认未进行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即使3天前曾检测过,且结果为阴性,如果曾经检测为阳性,则系统始终记录该受血者不规则抗体筛选为阳性),终止该受血者进入电子交叉配血程序。需要对该受血者重新进行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录入试验结果后将重新开始计算不规则抗体筛选的时效性。
2.ABO和RhD血型及不规则抗体筛选结果的信息传输
BCSH要求ABO和RhD血型鉴定和不规则抗体筛选采用自动化设备检测,且检测结果必须自动传输到电子交叉配血软件系统中,否则不能进行电子交叉配血。这是保证检测数据信息能够正确传输的重要保证。如果ABO和RhD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选未采用自动化设备检测或检测结果未上传到软件系统,或者采用自动化设备检测,而数据未实现联网,信息数据不能实现自动化传输,或者手工操作和人工录入软件系统,那么人为差错概率将明显增大,因此BCSH指南规定未采用自动化检测系统及检测数据未自动传输时不适合电子交叉配血。但是AABB并未要求ABO和RhD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选采用自动化设备,而试验结果可以人工录入软件系统,此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数据录入核对制度,也是可以进行电子交叉配血的。
3.受血者发生血型改变
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血型一生是不会改变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血型会发生改变,如ABO异型异基因骨髓移植(或其他造血干细胞移植)植活后,其外周血ABO和RhD血型可能表现出一个血型转换的过程,输血时选择红细胞成分也是根据不同时期血型转换来选择的。因此,该类患者不适合电子交叉配血。也有部分如肠道感染的受血者,疾病期红细胞膜上表达类B抗原,容易误定为B型或AB型,有可能导致输血错误;紧急情况下大量输注异体红细胞成分后,受血者ABO血型鉴定将难以确定,也不适合电子交叉配血。
4.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
红细胞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是指红细胞膜上结合了抗体或补体,并能与抗球蛋白试剂结合发生肉眼可见的凝集反应。如果受血者红细胞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则传统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表现为次侧阳性;如果是献血者红细胞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则血型血清学交叉配血试验表现为主侧阳性。按照血液出库规则以上两种情况均不能发血,因此,国内有文献报道认为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另外一个条件是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阴性。但在AABB和BCSH指南中均未提及开展电子交叉配血对直接抗球蛋白试验的要求。笔者认为,对于献血者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有两种情况,一是献血者献血前服用过部分药物,药物成分黏附到红细胞膜上,可能发生免疫刺激产生药物性抗体,从而致敏红细胞,如果情况严重,献血者就发生了药物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而不能参加献血,所以一般情况下,该类致敏红细胞输注后不会导致迟发型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二是献血者体内有较高效价的冷自身抗体,在正常体温时该类抗体不会与献血者红细胞发生结合,但是当血液采集后存放于低温环境下,冷自身抗体可能与红细胞发生结合,致敏红细胞,同时当温度升高时,冷自身抗体与红细胞解离,但是C3补体分子残留到红细胞膜上,同样使红细胞致敏;如果冷自身抗体的效价较高,会影响到血型鉴定而被发现,采供血机构常常会对该类献血者血液制备成洗涤红细胞,血浆成分不用于临床。因此,对于献血者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并不是影响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因素。对于受血者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可能是疾病原因产生的自身抗体,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冷凝集素综合征等,也可能是药物性抗体致敏,但不一定导致药物性溶血性贫血;但当该类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时,临床最为担心是漏检同种不规则抗体,而不是自身抗体或患者红细胞已经被致敏,因为无论输入何种异体红细胞,该类抗体由于没有特异性,均会与输入的红细胞发生“抗原抗体结合反应”,从而也可能使输入的红细胞致敏。国外有文献报道,受血者有自身抗体,并不影响实施电子交叉配血;且致敏红细胞上有足够多的自身抗体结合后才可能被单核-吞噬系统识别,因此,对于低效价的自身抗体并不是导致贫血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影响电子交叉配血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