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1919-1966)
- 张小军
- 4326字
- 2020-08-29 18:13:32
第二节 十月革命前马克思主义的初步介绍和传入
早在十月革命之前,马克思就进入了中国人的视线。晚清中国学人曾经在许多文献中提到马克思,并简单介绍其思想。五四运动之后,伴随着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在中国全面传播马克思主义,通过新文化的传播途径,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也逐渐武装了一部分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并开始在中国的知识界产生一定影响,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当然,与本书的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是,五四运动前期,中国的激进民主主义者们曾经以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法治理论为武器,对中国封建专制法律制度进行猛烈的攻击和批判,使它们的法律观与封建的传统法律思想彻底决裂。这是作者必须交代的一个背景,具体来说,在反帝反封建上,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革命民主主义法学是一致的。从晚清的马克思思想片段的传入,到新文化运动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中国较广泛地传入,就成为追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传播历史时必须仔细考究的渊源。
一、晚清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初步介绍
中国人在自己的著述和译著中最初提到马克思的名字和其思想片段的是梁启超、朱执信等人。据考证,上海《万国公报》第一次介绍了马克思的名字及其学说。1899年2月至5月,该报连载了本杰明·颉德著、李提摩太编辑、蔡尔康撰文的《大同学》,其中写道:“以百工领袖著名者,英人马克思也”,不过这里说马克思是英国人则是一种误解,因为众所周知,马克思是德国人,只是长期生活在英国罢了。接着又写道:“马克思之言曰:‘纠股办事之人,其权笼罩五洲,突过于君相之范围一国。'”这是马克思《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话,现译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在同年出版的《大同学》一书的第八章,恩格斯的名字也被提及。书中写道:“德国讲求养民学者,有名人焉,一曰马克思,二曰恩格思(即恩格斯——引者注)。”“恩格思有言,贫民联合以制富人,是人之能自别禽兽,而不任簸弄也。”1902年9月,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18号上发表的《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一文中,对马克思做了简要介绍:“麦喀士(即马克思——引者注)日耳曼人,社会主义之泰斗也。”“今日之德国,有最占势力之二大思想,一曰麦喀士之社会主义……”。此后他在著述中多次谈到马克思及其观点。
由此可见,当时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仅仅是一些初步的接触,杂糅了许多对马克思的了解和认识不准确的成分。
这个时期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色就是,大量翻译日本社会主义者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于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的贫困》《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著作的内容也被介绍到中国来。当然日本早期社会主义著作的其他成分,如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无政府主义等等也被时人当作马克思主义介绍进来。但是他们绝非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而只是将其作为众多社会主义学说之一,只言片语地传入中国的。
随着翻译和介绍早期的日本马克思主义著作,一些中国知识分子也开始独立地宣传和介绍马克思主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如:1903年2月,早期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马君武在《译书汇编》第11期发表了《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邓实在《政艺通报》发表了《论社会主义》,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了《中国之社会主义》,等等。此时的介绍多有保留,显示出阶级的局限性,甚至对马克思主义有许多曲解和误解。改良主义者梁启超评价社会主义的著作主要有:《中国之社会主义》《社会革命其终不免》《社会主义与中国》。梁启超的《中国之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不过曰土地归公、资本归公,专以劳动力为百物价值之原泉。麦喀士(即马克思——引者注)曰:现今之经济社会,实少数人掠夺多数人之土地而组成之者也”,可见梁启超对马克思及社会主义也多有误解。
而早期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邓实在他的文章《论社会主义》中认为社会主义虽好,但“极不切于中国之主义也”。
二、同盟会成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介绍
1905年,孙中山等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于日本东京成立了中国同盟会,同盟会早期曾经宣传过马克思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
1905年5月,正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日益深入人心之时,孙中山为了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专门拜会第二国际书记处的第二国际执行局主席王德威尔德和书记胡斯曼,并与他们会谈,说明中国的同盟会是中国社会主义者的团体,而且,孙中山请求同盟会加入第二国际。比利时的社会党机关报《前进报》报道:“中国社会主义者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他们要在将来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过渡的新社会,他们吸收我们文明的精华,而绝不成为它的糟粕的牺牲品。换句话说,由于它们,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孙中山希望“防止……一个阶级剥夺另一个阶级,如像所有欧洲国家都曾发生过的那样……”,不仅如此,当时的孙中山还展望未来,说:“届时我们所有的行会都是社会主义的了。”
中国早期的民主革命家、“革命的圣人”(孙中山语)朱执信是最早写文章系统介绍马克思生平和学说的中国人。1906年,朱执信在《民报》上发表了《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这成为他一项不可磨灭的业绩。该文中不但介绍了马克思的生平传略、《共产党宣言》,而且还介绍了《资本论》的主要内容。例如,在介绍《共产党宣言》中的无产阶级革命时,说马克思“既已知劳动者所不可不行之革命,始于破治人治于人之阶级,而以共和兴于天下矣,然后将欲望生产力之增至无穷,则固不可不使人民之握有政权也”。这是中国人第一次介绍《共产党宣言》,并直接翻译它的部分内容。而且朱执信认为马克思“其学理上之议论,尤为世所宗者,则资本史及《资本论》也”。
1911年在天津出版的《唯新人物考》一书,也有“马格斯”(即马克思)的简介。
三、民国初年中国各派对马克思主义的介绍
轰轰烈烈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辛亥革命失败后,在辛亥革命后的最初三年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派以及其他革命的派别着实热情地扩大了对社会主义的宣传,当然,这种宣传是为了扩大辛亥革命的成果,真正实行孙中山所倡导的三民主义。这一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介绍主要有:
1.中国社会党人的介绍
1911年8月9日,由江亢虎等在上海成立的“社会主义研究会”,出版了机关刊物《社会星》。1911年11月5日,江亢虎在“社会主义研究会”的基础之上成立了中国社会党。这一组织在当时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几十万人,出版了一系列的刊物宣传单税社会主义及其他社会主义思潮,同时也介绍了马克思的一些著作和思想。
1911年12月,江亢虎发表《社会主义商榷案》,从名称、种类、作用三个方面介绍了共产主义同其他社会主义流派的区别。这一文章指出,从种类上来说,“无治主义与社会主义根本的理想相同”,而有别于共产主义。认为“共产主义乃社会主义之中坚”,“社会民主主义乃社会主义最普通者,但在系统上若与共产主义并列或相承”。而从作用上,共产主义“必须根本上改革现在之经济制度,而举个人私有者悉变为社会公有者”。值得指出的是,他把马克思主义与当时的许多其他社会主义流派加以区别,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有了深化,并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中坚。江亢虎在1914年曾在一篇文章中说:“吾人夙信历史唯物论,一切现象皆循因果相生之定律……”。而且声明自己“排除狭义的政治与法律,即如现世制度主治与被治阶级之政治,及少数人强迫多数人或多数人强迫少数人之法律是也,谓之无政治无法律可也”。
社会党绍兴支部的机关刊物《新世界》,介绍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在1912年6月刊登了煮尘重治作、势伸译述的《社会主义大家马儿克之学说》,该文介绍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平及《共产党宣言》《资本论》。
在1912年6月16日发表的《社会主义之名称》中指出:“社会主义者,盖因夫现在社会组织之弊,凡一切政治、法律与生产制度不能使人类得享安宁之幸福,满足生活之欲望,于是先觉之士乃从社会根本上观察澈底而更新之,以其所主张,名之曰‘社会主义’。凡此前所谓国家、种族、宗教、家庭一切之界限,皆足以阻碍人类之平等、自由、亲爱、和睦者,尽数而除之。”
从许多文献上看,中国社会党所自诩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在法律观上具有浓厚的改良色彩,但某些论述可以看出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法律观的影响。
2.无政府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学思想的介绍
1907年,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等人发起组织无政府主义团体“社会主义讲习会”,并在其机关刊物《天义报》上介绍过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介绍的主要活动有:1907年,在该报的14、15卷合刊刊登了《共产党宣言》《论妇女问题》的部分译文;1908年1月,第15卷刊登了恩格斯1888年为《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所作的序言;同年3月第16至19卷合刊又摘译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介绍这些著作的“按语”“跋”“序”和“知语”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命题和思想有所介绍与评价。例如,刘师培等人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主张的“资本私有制之废,必俟经济革命以后,可谓探源之论”,对马克思的唯物论已经有所涉及。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刘师培对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赞誉有加,在他的著作中称“《共产党宣言》发明阶级斗争说,最有裨于历史……欲研究社会主义发达之历史者,均当从此入门”,认为马克思“以古今社会变更均由阶级之相竞,则对于史学发明之功甚巨,讨论史编,亦不得不奉为圭臬”。而且,刘师培对马恩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开始有所认识和了解,曾经指出:“法律上言之,虽结婚由于男女间契约,实则均由经济之关系而生耳,无异雇主之于工人也。观于彼说,则女子欲求解放,必自经济革命始……”。
3.革命民主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介绍
孙中山一直认为自己是“完全社会主义家也”。1912年10月,孙中山在上海社会党本部发表了对各种社会主义流派进行评价的演讲“社会主义派别及批评”。在这次演讲中,孙中山认为马克思所创立的共产主义学说,“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然今日一般国民道德之程度,未能达于极端,尽其所能以求所需者,尚属少数,任取所需,而未稍尽所能者,随在皆是”。所以,应当舍弃共产主义而求社会主义,并且认为社会主义的精神不外是“主张博爱、平等、自由”者。同时,孙中山还指出:“社会主义,本与专制政体极不相能,故不能存于专制政体之下。”
孙中山提出:“中国社会党,发生于民主政体之下。……今日社会党亟宜组成强有力之政党,握政治上之势力,而实行其社会主义之政策者……”。孙的这些言论都表现出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立场。
总体上看,在这一时期,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也是作为国外的一种学说流派传入中国,而且,中国的各个派别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不仅存在重大差异,而且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大偏差。如果从对中国的思想界的影响来看,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