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论(下篇)(世界大师原典文库(中文导读插图版))
- 约翰·洛克(John Locke)
- 1702字
- 2020-08-29 18:56:54
二、《政府论(下篇)》的语境
要想理解一部经典作品,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思想家为什么要写这部作品。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知道思想家的写作背景,即这部作品的语境。我将结合洛克创作《政府论(下篇)》的政治背景与思想史背景来介绍一下这本书的语境。
首先我们需要说明一下《政府论两篇》的创作过程与创作目的。《政府论两篇》发表于光荣革命之后的1689年,但是洛克其实早已开始写作这两篇政治短论。根据拉斯莱特的细致考据,《政府论(下篇)》其实早于《政府论(上篇)》成型。1675年在法国的时候,洛克已经开始集中精力思考政府的性质与来源问题。1679年,洛克已经开始写《政府论(下篇)》了,而且很有可能已几近完成。1680年初,罗伯特·费尔默(Robert Filmer,1588—1653)的《父权制》(Patriarcha,1680)被再次出版。托利党人出版这本写于1631年左右的书是想为绝对君主制辩护。一时间,相关思想甚嚣尘上。基于这一事态,洛克并没有继续完善《政府论(下篇)》,而是开始写《政府论(上篇)》以驳斥费尔默的观点。拉斯莱特的这一考证的重大结论是:《政府论(下篇)》早于光荣革命写成。因此,它并不是对革命的辩护(传统的观点),而是对革命的呼唤。
《政府论两篇》一方面想要反驳费尔默父权制思想,以及流行于欧洲的绝对主权学说,另一方面则是为英国的宪政危机开出理论药方,为政治新道路指出方向。这里我们需要结合欧洲当时的思想史背景与英国的宪政危机来做进一步的考察。
17世纪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创生时期。如何阐述一种不同于中世纪的国家学说成为所有政治学说的首要任务。最早对这一时代命题做出回应的是国家理性学说。这一学说诞生于意大利,在16世纪中晚期获得了主导地位。国家理性学说强调,为了应对多变的国家政局与险恶的国际环境,统治者应当享有超脱宗教与道德束缚的最高权力。与此同时,现代主权思想之父,法国思想家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于1576年出版了《共和国六书》。博丹在此书中提出了一种更具科学性的绝对主权概念,对欧洲知识界与政治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近代自然法之父,荷兰思想家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虽然在《战争与和平法权》一书中批判了博丹的主权学说,为其设定了一些实质性限制,但是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绝对主权的必要性。17世纪可以说是法国的世纪,而“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则是这种绝对主权国家的代表。
欧洲大陆的绝对主义新思潮迅速进入到了英国。虽然英国有着悠久的普通法传统与古老宪章传统,这种极富魅力的主权学说还是受到了不少人的吹捧。都铎王朝崩溃后,整个17世纪英国处于不断的宪政危机中。绝对主权学说是重塑英国国家秩序的一个重要思潮。1603年至1625年间在位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通过吸收博丹的主权学说来改造英国的传统政治学说。这位颇具理论家水平的国王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将国王阐述为上帝的直接代言人、所有世俗法律的直接来源地、对整个王国所有领域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费尔默在《父权制》等作品中,同样反驳了英国传统的普通法传统与人民同意理论,批判了混合君主制与有限君主制,只不过费尔默是通过圣经解释学重塑一种更为抽象、更为极端的父权制思想来为此张目的。如果说詹姆斯一世与费尔默的学说仍然是在法国主权学说的启发下对传统学说的偷梁换柱,那么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的主权学说则完全呈现出一种全新的理论深度。霍布斯采用了自然权利、同意、社会契约等新式话语,利用精密的逻辑推理论证了绝对主权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虽然绝对君主制思想来势汹汹,但是英国的宪政主义传统以及议会对绝对王权的抵制亦不曾间断。1649年,查理一世成为第一位被公开处决的国王。随后,世界上第一个共和政体在英国诞生。在17世纪的后半期,查理二世复辟。虽然秩序复原,但人心晃荡,危机四伏,前途不明。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政治角力日趋激烈,思想界同样针锋相对。扎根于古老传统的学说落后于时代,已无法对抗绝对主权浪潮。洛克试图用新式的自然法学说来为英国的宪政分权政体注入新的生命。若要防止专制政府的出现,就必须防止任何主体(无论是人民、议会还是国王)握有绝对权力,因此洛克精心构建了不同权力的动态宪法关系,同时将一种自然权利理论作为其基础。这种学说彻底转化了传统宪政思想的内涵与逻辑,成为现代宪制民主思想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