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40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就是人们俗称的三大“环保十条”,被称为本届政府在环保领域的主要施政纲领。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都下降了30%以上。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点的30%左右下降到7.2%。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70.0%,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为8.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此外,过去5年来,我国年均新增造林超过9000万亩(1亩约等于666平方米),恢复退化湿地30万亩,退耕还湿20万亩,118个城市成为“国家森林城市”;治理沙化土地1.26亿亩,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1980平方公里,实现了由“沙进绿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