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省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目前,全国12个血吸虫病流行省份中,浙江、广东、上海、福建、广西等5个省区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四川、云南、江苏、湖北等4个省份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湖南、安徽、江西等3个省份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2013年,在全国454个血吸虫病流行县中已有65.20%县(296/454)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有27.31%县(124/454)达到传播控制标准,仅7.49%县(34/454)处于疫情控制标准阶段。
一、流行和防治概况
新中国成立前,全国血吸虫病流行严重。1905年,美籍医师O.T.Logan在湖南一名渔民粪便中检出血吸虫卵,首次证实我国流行血吸虫病。20世纪70年代,在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和湖北省江陵县纪南凤凰山汉墓的古尸肝脏和肠组织中均查出血吸虫卵,证明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至少已经有2100多年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血吸虫病防治进程缓慢,一直停留在临床报告或初步调查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1955年毛泽东主席发出“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号召,全国开展大规模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过全面调查,至1959年证实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和上海等12省(直辖市、自治区)为血吸虫病流行区。初步查明血吸虫病人数1200万人(江苏、湖北、浙江3省病人数最多,四川、安徽、湖南、江西、上海5省(市)病人数居中,云南、广西、广东、福建4省(区)病人数最少),血吸虫病牛100万头,钉螺面积148亿平方米。
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历经60多年,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认疫区范围与积极抢治病人。各疫区省份全民总动员,在较短时间内摸清了血吸虫病地理分布,根据钉螺生态特征开展查灭工作,对数百万病人进行普查普治,血吸虫病流行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江西省余江县于1958年率先消灭血吸虫病,毛泽东主席写下《送瘟神》光辉诗篇。第二阶段为药物灭螺与环境改造。受余江县消灭血吸虫病经验启发和以消灭钉螺为主导的全球血吸虫病防治策略引导,全国实施“以消灭钉螺为主、人畜治疗为辅的血吸虫病防治策略”,开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的物理灭螺和药物喷杀的化学灭螺措施,钉螺面积大幅度减少,广东、上海、福建、广西等4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一大批水网型和山丘型流行县先后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进而又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第三阶段为扩大化疗与易感地带灭螺。20世纪80年代后期,血吸虫病疫情呈现徘徊态势,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又重新划为流行区。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控制”防治目标推动下,我国及时将血吸虫病防治策略调整为“人畜扩大化疗为主,易感地带灭螺为辅的防治策略”,通过加强人畜同步化疗、易感地带灭螺、健康教育和改水改厕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浙江省于1995年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第四阶段为加强传染源防控。进入新世纪以来,受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上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血吸虫病疫情呈回升趋势,38个已达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出现了疫情回升,全国血防形势严峻。为此,国务院颁布《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提出“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各地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疫情回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湖南、湖北、安徽、江西等4省于2008年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四川、云南、江苏、湖北等4个省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4年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控制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国各流行县(市、区)均已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但与国家中长期规划中提出的至2015年全国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仍有差距,因此需要继续加大防治力度,通过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和创新防治,根据不同流行类型采取不同防治和监测措施,以实现消灭血吸虫病目标。
二、主要监测措施
有计划、连续和系统地开展监测工作是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重要内容,可及时了解血吸虫病流行态势、规律及其影响因素,为制订防治规划、目标和策略,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为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卫生部制定下发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卫疾控地寄[2000]60号)。
(一)螺情监测
1.历史螺区监测
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查螺1次,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查螺1次,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查螺1次,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如环境已彻底改变或已不适宜钉螺孳生,原则上可不再定期查螺。
2.非疫区监测
与历史螺区毗邻的乡(镇)、村,特别是与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应作为查螺重点。
3.钉螺输入监测
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饲养繁殖来自有螺区的水生动植物的场所以及来往有螺区的船泊停靠码头、船坞等环境开展钉螺调查。
4.消灭钉螺
发现钉螺环境,应计算面积、密度和检查有无血吸虫感染,分析有螺原因,采用以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为主方法予以消灭。
(二)病情监测
1.对象
①当年查出钉螺地区或重点可疑地区,应对7岁以上居民和全部耕牛进行血吸虫病检测;②当年查出钉螺或重点可疑地区,凡从疫区回来的人群,来自疫区的流动人群,从疫区迁(嫁)入的居民,从疫区购进的牛、种猪等均进行血吸虫病检测;③原疫区及与之相毗邻地区的乡镇以上各级医院,凡发现疑似血吸虫病人,应进行病原学检查;④与原疫区毗邻的非流行县、乡镇医院,凡是发现疑似血吸虫病人,应作血吸虫病原学检查。
2.方法
用血吸虫免疫学检测方法过筛,阳性者作病原学检查。
3.处置
如粪检阳性者,对人群和耕牛及时给予治疗或处理。对病人和病畜及时进行个案调查和报告,对所在地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三)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的监测巩固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继续加强领导,保持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经费,将巩固血防成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度、质量、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确保各项监测任务完成。
2.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要找出监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抓住重点,兼顾一般,提高监测工作的效果和效益。监测工作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钉螺孳生环境,不断巩固发展血防成果。
3.强化队伍和技能建设
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性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才能完成各项监测巩固任务。对基层专业人员,特别是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应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4.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要利用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工具进行预防血吸虫病知识宣传,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增强干部群众的血防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