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上有19个县(市、区)流行血吸虫病,经过几代人积极防治,于1972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988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989年转入全面监测巩固工作阶段,迄今血防成果巩固。
一、流行和防治概况
血吸虫病曾是严重危害广西人民身体健康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1938年,中央卫生实验院姚永政教授首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王灵乡发现血吸虫病人。建国初期,广西血吸虫病流行严重,人亡户绝惨状比比皆是,如横县娥媚村90%以上农民死于血吸虫病,当时有类似情形的就有100多个村寨。流行区主要分布在宾阳、罗城、宜山、河池、环江、忻城、都安、融水、东兰、巴马、天等、武鸣、横县、德保、平果、靖西、贵港、玉林、桂平等19个县(市)。累计有螺面积2689.81万平方米,血吸虫病人77 865人,血吸虫病牛4454头。
从1956年全面开展防治工作至今,广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阶段(1956~1960年)。采取发动群众报病报螺、医务人员调查核实疫区、疫区普查的三步法进行全面调查,结果发现了大量疫区和病人。第二阶段为全面防治阶段(1961~1972年)。坚持反复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粪管水管的综合防治策略,在疫区反复普查普治,消灭了99%以上钉螺,治愈了95%以上病人。1972年,全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第三阶段为传播阻断阶段(1973~1988年)。继续查灭残存钉螺,查治遗留病人和病牛,全面粪管水管,并实施以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为主的防治策略,环境改造面积占原有螺面积45.28%。至1988年,全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第四阶段为监测阶段(1989年至今)。制修订《广西消灭血吸虫病监测巩固阶段方案》,全区各地每年都开展螺情和病情监测,累计血吸虫查病49万多人次,发现输入性血吸虫病人30余例,未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检查耕牛近8万头,解剖野鼠5万多只,未发现血吸虫感染动物。在玉林、靖西、横县、宜州和罗城等地监测发现残存螺点,累计有螺面积近16万平方米,未发现感染性钉螺。
二、主要监测措施
自1989年转入监测阶段以来,全自治区加强了螺情监测和流动人群监测。在螺情监测上做到查一块、清一块,避免出现查漏漏查现象。在病情监测上对出入血吸虫病疫区的流动人群做到跟踪监测,对查出病人及时进行治疗和处理。
(一)螺情监测
目前将疫区划分为三类,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措施,做到一类地区重点监测,二类地区定期监测,三类地区常规监测。一类地区为5年内曾经发现钉螺村屯及毗邻村屯的可疑孳生环境,原螺区环境复杂而又未改造或改造后又复原的地区,县、乡(镇)、村原螺区的交界地区和原螺区与非螺区的交界地区,有计划抽查的非疫区。以上地区每年查螺一次。二类地区为原螺区的可疑地区,每3~5年查螺一次。其他的原螺区为三类地区,每年查螺面积应占历史有螺面积1/3以上。对所发现螺点要进行分布范围、钉螺密度和钉螺感染情况等调查,并对螺点进行环境改造、药物灭螺等综合处理。
(二)人群病情监测
1.监测对象
选取有代表性原疫区、可疑孳生环境的非疫区中小学生、25岁以下青年作为监测对象。①对历史有螺面积> 100万平方米的县每年检查800人,历史有螺面积50万~100万平方米的县每年检查500人,历史有螺面积< 50万平方米的县每年检查300人;②对历史病人进行随访、体检,每3~5年查一遍;③当年查出钉螺的村屯,对5岁以上居民进行查病,受检率达95%以上;④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血吸虫病人(肝脾大、黏液血便、不明原因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等)进行查病;⑤从疫区回归的人员,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从疫区迁入的居民等。
2.监测方法
采用血清学方法(ELISA等)筛检,阳性者进行粪便三送三检。对查出病人及时进行治疗。
3.报病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可疑血吸虫病例时,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除立即派员前往核实外,必须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家畜病情监测
监测对象为当年发现螺点和有代表性原疫区村屯的耕牛、沟鼠和家犬等,以及从疫区购进的牛、羊、种猪等。对耕牛等家畜检查由兽医部门进行粪便三送六检,对家犬和沟鼠由卫生部门采用解剖方法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