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哺乳期母亲的用药原则有哪些
(1)择优选药:
乳母选药的标准是尽量避免采用对乳儿有不良影响的药物。以抗感染药物为例,不宜选用氯霉素、链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而应首选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此外,有些症状可采用理疗、热敷、针灸等方法加以解决,不须全身用药。
(2)择位选药:
为使乳母用药不影响乳儿,有些疾病能局部用药者就避免全身用药。如支气管哮喘,应用支气管扩张药物或皮质激素时,能用喷雾吸入就不用口服或注射。轻症的咽炎可用含片。皮肤病尽量用涂剂、搽剂治疗。便秘选用开塞露等。
(3)择时哺乳:
利用用药与哺乳之间的时间差。因为用药后1~2小时,血药浓度最高,乳药浓度也较高,此时哺乳不合时宜,最好是用药前15分钟内哺乳。例如,一日3次的口服药,一般在每次用药前哺乳,此时血药、乳药浓度都很低;乳母进行静脉输液,输液前哺乳一次,若输液中乳儿饿了,可用奶粉替哺一次,输液完毕4小时后再哺乳,期间乳儿饿了仍可用上法替哺。但乳母在停哺期间,应每隔3~4小时吸奶一次以维持泌乳状态。
总之,乳母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尽量不用药物治疗,必须用药时,应首选对婴儿影响最小、作用时间最短的药。服药时间应选在哺乳时或哺乳后马上服用,以避免在血(乳)中药物浓度高峰时哺乳。如果必须应用对婴儿有害的药物,应暂时中断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