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遗的传承与弘扬

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阶段,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排斥性思维建立这项专项工作的专业性。所以有很多排斥性的规定,如本真性、原生态概念等。但在第二阶段,这种情况有了转变。第二阶段更重要的是包容性,需要研究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专门工作建立之后还能参与什么,还能跟什么衔接,还能欢迎什么进来。在这个阶段,非遗保护工作强调的是传承与弘扬。弘扬就是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个专项工作跟整个当代社会生活融合起来。所谓“见人见物见生活、融入现代生活”等说法,都是要把非遗保护工作从专项工作变成当下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参与、都能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一个方向。

如果非遗保护工作要传承与弘扬两者并列,就要找到理念和规范的依据。《非遗法》明确讲了传承与传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提的保护措施有九项——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在这些措施中,弘扬,就是我们工作所提的概念,它起码包括推广、提高、振兴这几个概念。

非遗是活态的,它是一个活着的东西。原来很多老师批评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确认遗产基本内容的时候,如果你强调protection而不是safeguarding,就是把它物化、僵化。第一,“不变”做不到;第二,把活的东西变成不变的东西,等于把它弄死。Safeguarding所代表的这种意义上的保护,就是陪着它,让它自己保持着自己的活态、活力,让它活得好好的。

“弘扬”这个概念,实质上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活态文化中,它是非物质的,同时必须是活的,必须是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传统文化,它之所以遇到危险,就是因为它不能好好活着,得不到发展,而不是得不到传承。过去我们只抓非遗代表性的项目,而现在我们把保护工作的对象扩大了。研培计划所参与工作的不一定是代表性项目,它比代表性项目的范围要宽。第二个非常突出的一点,我们原来的工作就是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现在说传承人群,好多培训的范围比原来的传承人范围多,所以更多是年轻人,而不只是代表性传承人本身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