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缩放”命令

【执行方式】

命令行:SCALE。

菜单栏:选择菜单栏中的“修改”→“缩放”命令。

工具栏: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缩放”按钮

功能区:单击“默认”选项卡“修改”面板中的“缩放”按钮

快捷菜单:选择要缩放的对象,在绘图区右击,从打开的快捷菜单中选择“缩放”命令。

【操作实践——绘制双扇平开门】

绘制如图5-53所示的双扇平开门。操作步骤如下:

图5-53 双扇平开门

(1)利用所学知识初步绘制双扇平开门,如图5-54所示。

图5-54 绘制初步双扇平开门

(2)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缩放”按钮,命令行提示与操作如下。

        命令: SCALE↙
        选择对象: ↙(框选左边门扇)
        选择对象: ↙
        指定基点: ↙(指定左墙体右上角)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0.5↙(结果如图5-55所示)
        命令: SCALE↙
        选择对象: ↙(框选右边门扇)
        选择对象: ↙
        指定基点: ↙(指定右门右下角)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1.5↙

最终结果如图5-53所示。

图5-55 缩放左、右门扇

【选项说明】

(1)参照(R):采用参考方向缩放对象时,系统提示如下:

        指定参照长度 <1>:(指定参考长度值)
        指定新的长度或 [点(P)]<1.0000>:(指定新长度值)

若新长度值大于参考长度值,则放大对象;否则,缩小对象。操作完毕后,系统以指定的基点按指定的比例因子缩放对象。如果选择“点(P)”选项,则指定两点来定义新的长度。

(2)指定比例因子: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后,从基点到当前光标位置会出现一条线段,线段的长度即为比例大小。选择的对象会动态地随着该连线长度的变化而缩放,按Enter键,确认缩放操作。

(3)复制(C):选择“复制(C)”选项时,可以复制缩放对象,即缩放对象时,保留原对象,如图5-56所示。

图5-56 复制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