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一般规定

按GB/T 14691—1993规定,一般对字体有以下要求。

(1)图样中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划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2)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不应小于3.5mm,其字宽一般为h/(h表示字高)。

(3)字体的号数即字体的高度,其公称尺寸系列为:1.8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的比率递增。

(4)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划宽度d为字高h的1/14;B型字体对应为1/10。同一图样上,只允许使用一种型式。

(5)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约为75°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