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0 “合并”命令

可以将直线、圆弧、椭圆弧和样条曲线等独立的对象合并为一个对象,如图5-110所示。

图5-110 合并对象

【执行方式】

命令行:JOIN。

菜单栏:选择菜单栏中的“修改”→“合并”命令。

工具栏:单击“修改”工具栏中的“合并”按钮

功能区:单击“默认”选项卡“修改”面板中的“合并”按钮

【操作步骤】

打开随书光盘“源文件”文件夹下相应的源文件,命令行提示与操作如下。

        命令: JOIN
        选择源对象:(选择一个对象)
        选择要合并到源的直线:(选择另一个对象)
        找到1个
        选择要合并到源的直线:
        已将1条直线合并到源
        命令: JOIN
        选择源对象:(选择一个对象)
        选择要合并到源的直线:(选择另一个对象)
        找到1个
        选择要合并到源的直线:
        已将1条直线合并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