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间业务

一、交易业务

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该交易既可满足企业贸易往来的结汇、售汇需求,也可供市场参与者进行投资或投机的交易活动。根据外汇交易方式的不同,外汇交易可以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

(1)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是指在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二、清算业务

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国内联行清算

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行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称为联行往来。

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2.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业务是在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国际清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综合性、服务性、国际性的基础业务,其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三、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后者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出票人支票账户所在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5.信用证

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即收款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其主要特点为: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该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四、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存取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银行卡的分类如表2-15所示。

表2-15  银行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