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业养老金计划

一、职业养老金计划概述

1.职业养老金计划定义

职业养老金计划又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以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发起的,为单位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计划,包括两部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2.职业养老金计划特征

(1)职业特征

从事有公务员、教师、医生、企业职工等职业,以劳动收入或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

(2)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3)政策激励

政府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职业养老计划提供税收优惠。

(4)待遇关联

养老金的支付水平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缴费水平,以及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

3.我国职业养老金计划发展战略

我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作支撑,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资金筹集渠道;

强化养老金基金的管理;

保证职业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2)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养老金法律体系的建设;

个人账户管理市场化运营;

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4.养老金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养老金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养老金管理的金融企业将接受严格的监管,在养老基金运营过程中,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将对各自管理的金融机构开展行业监管;

(2)养老金管理需要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平台;

(3)金融机构将以基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等形式参与养老基金管理;

(4)金融机构通过学习福利政策,为客户提供制度咨询服务;

(5)金融机构提供福利方案设计供用人单位选择;

(6)金融机构可以协助用人单位进行理财规划管理工作。

5.理财师在养老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理财师在养老金管理中将起到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1)利用专业能力帮助客户进行福利方案选择;

(2)根据客户的风险属性和风险偏好,协助客户进行个人账户的管理;

(3)为客户提供专业、审慎、勤勉的投资机构供其选择;

(4)帮助客户选择优质的、可产生稳定持续收益的产品;

(5)帮助客户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国外典型养老金计划

1.美国401(K)计划

(1)定义

美国401(K)计划,是指根据美国《国家税法》第401条(K)款,建立的私营企业养老金计划,始于1981年,已成为美国雇主养老保障计划的首选。

(2)特点

自愿型雇主养老金计划,该计划是雇主自愿建立的;

属于合格型雇主养老金计划,创立了延期纳税政策模式(EET);

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费,设立个人账户,属于DC计划;

员工有权管理养老金账户的资产;

监管严格,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国内税务局、劳工部的监管。

(3)运作流程

企业确定计划方案与目标;

选拔中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

制定投资选项;

个人选择投资的基金品种;

业绩监测和信息披露。

2.英国职业年金计划

(1)规定

根据英国的《养老基金法》,所有年收入在7475英镑以上、年龄在22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没有参加任何职业养老计划的雇员都强制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雇员按其收入的4%供款,雇主匹配3%,政府税收减免形式供款1%。

(2)养老金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

养老金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是根据英国《养老金法案(2008)》建立的,政府劳动部门主导的公益受托人,主要有如下职责:

制定计划管理的策略和方向,确保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

对计划全面管理和监管,包括面向成员的服务,确定缴费标准,资格核实和待遇发放,信息披露和年报真实性;

制定投资策略,包括投资的选择范围,确保成员享受最大利益;

对基金经理的管理和任命。

3.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

(1)内容

根据澳大利亚政府1991年颁布的《超级年金法》,实行强制雇主供款和个人账户积累的国家养老金计划,养老金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该法案实现了70%的人口获得足够养老金。

政府负责构建养老金安全运营机制,向超级年金储蓄不足者和非超级年金计划者提供最低养老金。

(2)特点

强制型的雇主养老金计划,雇主必须为雇员向经批准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缴费;

享受税收优惠,员工、雇主和政府共同供款,雇主供款税前列支,采取TTT制度;

采取基金运作模式,超级年金计划的缴费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

信托管理模式管理基金;

员工有权选择养老金账户的投资基金品种;

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管。

三、中国企业年金计划

1.中国企业年金计划概述

(1)特点

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计划;

企业自愿建立,员工自愿参与;

符合政府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

主要是DC计划;

基金资产独立,市场化运营,通过信托合同委托他人管理;

员工可自行选择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

(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企业年金的方案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主要涉及员工分组、等因素,具体内容如表2-1所示。

表2-1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3.企业年金的缴费原则和方法

企业年金的缴费原则和方法的具体内容如表2-2所示。

表2-2  企业年金的缴费原则和方法

4.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年金缴费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年金领取环节

个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

(1)企业年金计划运营的内部性事务和外部性事务

内部性事务:年金账户信息管理、年金财务信息管理、年金计划的修订和完善、会员交流和信息披露等。

外部性事务:选择年金服务提供商、年金资产市场化管理、制定投资策略和实现稳健收益、支付年金等。

(2)企业年金的合同管理

企业年金计划建立信托关系和实施权益委托。

信托关系,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间建立信托合同关系,保护受益人的权益;

委托关系,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和功能管理人间建立委托合同关系。

(3)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治理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治理结构和安全运营机制如图2-1所示。

图2-1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治理结构和安全运营机制

6.企业年金的领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企业年金的领取有如下规定: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