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惠子与公孙龙子

1.谈谈惠施“历物十事”的特点。

答:(1)从以上十个命题来看,惠施强调了世界的整体性和普遍联系,反映在概念论上,既承认确定性(如“大一”“小一”“无厚”),又肯定相对性;既看到差别性,更看到同一性。他尤其重视空间、时间概念的相对性、流动性和转化。

(2)他对于大与小、至大与至小、高与卑、山与泽、天与地、今与昔、不可积与大千里、有穷与无穷、中与睨、生与死、同与异、大同异与小同异、同中有异与异中有同、闭与解、中央与边缘等相对关系的概念,基本上是从关系逻辑的视域来把握的。后者可以转化为前者的宾词。

(3)如果说,墨家逻辑是一上来就抓住二元谓词的侔式的关系逻辑的话,那么惠施的逻辑则是辩证的关系逻辑,这都与西方亚里士多德从简单的直言命题等一元谓词逻辑问题入手的方式不同。

2.试说“白马非马”。

答:(1)“白马非马”中的“白马”和“马”都是概念词。这里的“马”与“白马”的内涵是不同的,“马”只含有形体的规定性,而“白马”又包含了颜色(白)的规定性,所以“马”“白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表达两个固定的、确定的共相。

(2)他进而从概念的外延上加以论证:“马”的外延广,可以包括白、黄、黑马,而“白马”的外延狭,不能包括黄、黑马。这就区分了种属概念的差异。

(3)马本来是有颜色的,因此才有白马。所谓“白马”的概念,是马与白的结合。

(4)公孙龙并不否定马是具有颜色的,之所以强调“白马非马”,是说“白马”是“有去取于色”(即有确定的白色)的,而“马”是不取决于确定的颜色的。

(5)他并没有把“白马”与“马”的内涵完全对立起来,而且肯定了“白马”与“马”是同属“马”类中的一色(白色)与各色(任一色)、小类与大类的种属包含关系。

(6)“非”字,只是表示“有异”,不表示“全异”。公孙龙提出这一命题,从外延与内涵两方面论证了一般与特殊、属名与种名所指对象(范围)和属性(内容)是不相等的。这就肯定了不同概念的确定性和不矛盾性。他承认了“白马非(异于)马”,又承认了“白马是(属于)马”,表达了关于个别与一般的辩证洞识。

3.试论“指”与“物”。

答:(1)“指”含有动词“指认”“称谓”和名词“名称”的意思,这里主要指概念、共相。

(2)如果细分,“指”又分为指抽象属性、共性的,和指具体事物属性的概念,后者在有的地方也称为“物指”,即“定于物”之指。

(3)公孙龙强调,概念和所指谓的物是不同的。天下有物,而人用概念去指谓它。另一方面,没有物是不由概念来指谓的。

(4)天下并没有“指”,所以“物不可以说就是指谓它的指”,也就是“指所指谓的物并不就是指谓物的指”。

(5)“物”是存在的,但“物”的存在对于人来说,又是在被概念,因而也是被语言指谓时才有意义。对认识主体来说,“物”的存在有着语言的贡献。因此,对人来说,不存在不由“指”来指谓的“物”。也就是说,“物”的存在对人来说是取决于语言的。

(6)公孙龙强调“指”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可以超越经验世界。“天下有物”“天下无指”的“天下”是经验世界、事实世界。“指”所把握的事物本质是现象世界中所没有的。公孙龙的贡献在于由现象认识进到共相认识,由事实分析进到语言分析。人类用心智借助知性概念去认识“物”背后的共相,语言则凝结着知性对共相的认识。